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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始兴县创建全国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始府办函〔2012〕48号

 关于印发始兴县创建全国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始兴县创建全国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始兴县创建全国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使各类档案为我县“三农”工作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服务,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实施办法》(档发〔2010〕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项决策部署,强化新农村建设档案管理,整合涉农档案资源,建立与农村改革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相适应的、覆盖新农村建设各个方面和全体农民的档案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各项工作纸质、电子、实物档案,提高农村档案工作水平,为促进全县新农村建设提供档案信息和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服务。
二、目标任务
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工作目标,以推进农村生产发展、管理民主为重点,着重抓好农村基层党建、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林权改革、社会保障、农村社会救助与保障、农村合作医疗、农业产业化、农村基本建设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农业科技服务和培育新型农民等重点档案;逐步建立起乡、村二级档案资料收集完整、档案保管设施齐全、档案管理规范、档案利用高效,与新农村建设要求相适应的农业和农村档案事业发展体系,有效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档案利用需要,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提供服务,并逐步推进乡村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
三、主要工作内容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制定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实施意见,落实工作经费,安排专(兼)职档案员,整理归档各单位历年档案,归档目录全部进行数字化处理;依照国家档案局“8号令”向县档案局报送本乡镇、本部门档案收集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备案,向县档案馆移交各单位保管10年以上永久和长期档案或需移交的其他档案。
(一)县档案局(馆)。
1.制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发展规划。
2.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对各级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监督指导。
3.指导示范镇、示范村创建工作,以点带面总结经验,推广带动全县工作。
4.开通“三农”档案信息专栏,并及时进行更新和维护。
5.制定涉农专业档案接收范围,做好涉农专业档案的接收进馆工作。
(二)县直涉农部门。
1、加强与档案部门联系,积极指导、检查各乡镇开展相关的档案业务工作。
2、监督指导所属单位,配备档案工作人员和设备,完善工作制度,及时收集归档,严格规范管理,为新农村建设提供高效优质的档案服务。
3、积极创造条件,建立方便群众信息化查询档案的系统,通过始兴县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网、农业信息等网络系统,发布各部门适宜公开的涉农档案信息,确保涉农政策、技术、信息到乡、到村直至到农户。
4、县农业局、林业局、人社局、民政局、卫生局、环保局等单位必须加强本机关档案工作,力争在2012年底前晋升为省一级以上档案管理单位。
(三)乡镇机关。
1.建立和完善乡镇综合档案室(有条件的要求建立乡镇档案馆),档案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全部上墙。
2.监督指导下属各站所,整理收集各项专业档案并及时移交乡镇档案馆(室)统一保管。
3.充分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和已公开现行文件,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利用服务。
4.建立馆(室)藏档案的目录数据库,开展面向农民群众的档案信息查阅利用服务。
5.各乡镇要将涉及社会、经济、文化、民生等各种门类的档案按规范化要求收集整理。
6.每个乡镇建立2~3个示范村。
7.探索村档镇管的新模式,制定镇接收村档的范围及接收时间。
(四)行政村。
1.完善档案工作的基本条件,做到 “六有”:即有档案室、有档案装具、有档案实体、有检索工具、有制度、有人管。
2.重新修订《村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并按要求严格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3.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资料(党群、行政、计生、民兵、林改、社保、新农村合作医疗、土地开发、农业生产、水利、基本建设、设备仪器、信访维稳、财务管理等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材料)收集齐全,集中统一管理。
4.所有档案进行编目造册。
5.利用档案编写村情村史,实现档案资料和公开信息一体化服务。
6.积极开展档案信息服务,提供档案在维护村集体和村民权益等方面的利用事例。
7.创新思路,以推动家庭档案为手段,帮助农户建立特色农产品、农业专业户、农村各界名人等档案。
8.推动村办企业、医疗、托幼、学校等机构初步建立档案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4月1日~20日)。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广泛宣传发动。
(二)创建省级示范县阶段(2012年4月21日~5月20日)。完成马市镇、太平镇、罗坝镇等3个乡镇示范镇创建,至少创建2-3个示范村;县馆按要求接收涉农档案,县涉农单位档案实现规范管理;顺利通过“广东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验收。
(三)创建全国示范县阶段(2012年5月21日起,2013年6月前通过预验收,9月前通过国家正式验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并完成全国示范县创建工作,并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四)总结表彰阶段(2013年12月)。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和主要做法,召开总结表彰大会。
五、实施措施
(一)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各乡镇及涉农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广泛宣传发动,正确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创建工作的意义,认识当前我县农业、农村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增强工作责任感。切实把档案示范县创建工作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和年度经济目标责任考核中,做到人员、经费落实,做到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与其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确保档案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按期通过创建达标验收,促进全县农村档案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成立机构,强化领导。成立全县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档案、农口的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长为成员。负责组织创建各项工作,协调解决资金、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示范创建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档案局,由县档案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分工,专人负责,切实把创建工作当作一项重要任务,组织专人,集中时间,采取打歼灭战的方式,对2011年以前的档案确保在今年6月底前全部整理归档,达到规范化要求,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创建任务。
(三)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创建新农村建设档案示范县是一项系统工程。各乡镇、各行政村要发挥创建主体作用,积极主动,落实分管领导,细化目标责任,真正承担起创建职责,认真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主动协调,认真做好本单位和下属单位档案的整理归档,按时移交到期档案,确保档案资料不遗漏,不流失。县档案局负责制定全县创建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指派专人定期到乡镇、村,对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进行监督、指导。
(四)落实经费,强化保障。县财政将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各涉农单位、镇、村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保障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要保证档案部门档案收集、征集、整理、保管保护以及办公、培训、购置相应设施设备等所需资金。
(五)突出重点,抓好落实。一是要突出抓好人员落实、管理制度完善、档案馆(室)及保管设施建设等基础工作。二是要突出抓好重点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在做好文书档案整理归档的基础上,乡镇要重点做好各站所专业档案的建立和完善。建立林权、农村经营承包、土地流转、变更档案,做到相关文件、承包合同、台帐、表册等资料齐全完整,保证档案记录与流转后的实际状况相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失地农民统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民社会养老保障档案。建立村镇规划、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工程建设档案,做到各项建筑工程设施有档可查。行政村要重点做好农户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宅基地使用、耕地山林草场池塘水面承包、农业生产经营、劳动力技能培训、婚姻生育、奖励与优抚、健康体检、医疗保险、养老保障等档案,还要收集保存反映乡村历史文化变迁的家谱族谱、名人口述文化、手工艺技能、民俗活动、宗教文化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种记录档案。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要重点做好农产品生产和质量安全、优势农产品认证、农产品流通合同档案和企业信用档案。三是要抓好实物档案收集归档,不断丰富档案内容。
(六)突出特色,注重实效。各乡镇、有关部门在推进新农村建设档案示范县工作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民生,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既要长远规划,坚持高标准,又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既要克服畏难情绪,又要防止盲目攀比,增加农民负担。要把握档案规律,坚持把档案工作与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结合起来,与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结合起来,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工作结合起来,使档案工作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促进力量。
(七)加大力度,做好培训。档案工作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各乡镇要积极争取将档案员培训列入计划,积极参加各种培训。县档案局要充分发挥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作用,分期分片及时举办档案管理培训班。要采取以指导代培的方式,及时协调解决档案工作遇到的问题,不断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努力建设一支稳定的农村档案工作人才队伍。
通过开展建设活动,到2013年底,全县涉农部门和乡镇、行政村、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全部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员。乡镇、村配备档案管理使用的计算机率分别达到100%、 50%,建档率分别达到100%。涉农部门和乡镇档案目录电子录入率分别达到100%。通过努力,全县各乡镇和行政村档案工作达到档案管理规范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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