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府办〔2012〕44号
关于印发始兴县山洪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
始兴县山洪灾害应急预案
》业经县政府同意,现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16日
始兴县山洪灾害应急预案
为确保在遭遇特大洪涝灾害发生时能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遇险群众转移工作,提高灾害救助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东省防洪应急预案》和《韶关市防洪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内
浈江干流及其主要六条支流、中小型水库,在发生山洪灾害对群众生命形成威胁的紧急情势下,对遇险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
二、组织机构
(
一)县山洪灾害救灾指挥部。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抗洪救灾期间,组建县山洪灾害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对遇险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
县山洪灾害救灾指挥部的成员单位为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政府。正副指挥长由下列现职县领导担任。
指 挥 长: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指挥长: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县长
县人民武装部部长
县水务局局长
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县长主持。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务局副局长、三防办主任兼任。指挥部下设五个工作组:
1.
转移洪水上涨受淹群众工作组。组长由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公安局政委和有关乡镇的主要领导担任。
2.
转移水库出险遇险群众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水务局局长和有关乡镇的主要领导担任。
3.
转移地质灾害遇险群众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国土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和有关乡镇的主要领导担任。
4.
转移危房居民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民政局局长和有关乡镇的主要领导担任。
5.
转移被困中小学学生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文教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教育局局长和有关乡镇的主要领导担任。
(
二) 山洪灾害救灾指挥部职责。
1.
受领县委县政府山洪灾害救灾转移遇险群众紧急任务,研究具体行动方案;
2.
发布山洪灾害救灾遇险转移预警信息;
3.
调度人力、物力,组织遇险群众紧急转移安置;
4.
实施灾区安全管制,维护灾区秩序和社会稳定;
5.
组织调运救灾物资,保证紧急状况下受灾群众生活供给;
6.
组织灾区卫生防疫,确保大灾无大疫。
(
三)成员单位职责。
特大山洪灾害发生后,县有关部门及武装部民兵应急分队在县山洪灾害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遇险群众紧急转移工作。根据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工,各成员单位职责是:
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全县山洪灾害救灾期间重大事件的协调和综合情况上报。
县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县山洪灾害救灾宣传舆论导向,及时组织协调、指导境内外新闻宣传单位做好山洪灾害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县三防办:负责承办县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拟定中小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负责收集水文、气象预报,在山洪灾害救灾期间,及时综合
面上工作情况,向县山洪灾害救灾指挥部报告,做好领导参谋,并根据指挥部决议,调拨抗洪救灾物资,协调全县的抗洪救灾工作。督查、反馈指挥部各项决定的落实情况。
县水务局:负责做好全县防洪减灾基础设施的行业管理和指导防洪工作;做好全县中小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执行的监督;提供水情、洪水预报、调度方案及安全度汛措施,供领导指挥决策;负责协调组织做好对出险水库下游村庄的群众紧急转移工作;负责协调组织派遣专业救捞人员对遇险灾区实施水上紧急转移和救援。
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始部队、武警、民兵应急分队支援地方抗洪抢险、营救转移遇险群众、转移物资等工作任务,协助公安部门为维护好灾区社会秩序,并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请求,向韶关军分区请示派部队紧急救援受灾地区。
县发改局: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洪工程建设和灾后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稳定物价,打击趁机囤积、哄抬物价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山洪灾害救灾紧急期间负责组织江河洪水上涨受淹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偷窃、破坏三防设施的违法犯罪分子;保障抢险救灾队伍、车辆的优先通行;组织协调武警、消防中队支援地方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执行重大抗洪救灾任务。
县民政局:负责协调组织做好全县危房群众转移工作。根据三防办提供的洪水预警信息及灾区人民政府的灾情报告,分析研究灾情发展动态,迅速向上级报告灾情以及所需救灾款物;检查受灾地区各项救灾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发放救灾款物,妥善安排受灾困难群众生活,组织救灾捐赠工作,做好救灾款物捐赠的接收、管理和使用工作;开展救灾救济法规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抗灾、减灾意识。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组织做好发生山洪地质灾害的群众紧急转移工作。做好山洪地质灾害的防御工作,落实监测、预报、预警和转移等措施。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本级救灾资金预算安排、调拨和管理,积极会同县民政局做好救灾资金的使用和发放工作;督促乡镇救灾款物及时发放到位。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做好全县工矿企业单位的防汛救灾以及灾后复产等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协调组织做好全县范围内学校师生的汛期安全和遇险转移工作,在受灾期间协调解决学校师生临时安置。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做好城镇建设与防洪排涝建设同步进行的工作,指导做好城镇基建施工中的防洪排涝等安全生产和灾区新村建设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始兴公路局:负责协调组织做好全县公路和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的防汛安全,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障洪设施。配合水利部门做好河道的堤岸保护;制定、实施抢险救灾交通保障预案,协调组织地方组织运力,做好防汛抢险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抢修水毁道路和桥梁,全力保障辖区内抢险救灾交通运输任务的顺利进行。
县卫生局:负责做好灾区疾病防控、医疗救护和药品供应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县山洪灾害救灾指挥部提供洪涝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赶赴抗洪一线,开展治病防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县旅游局:在山洪灾害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做好旅游景区、景点游客安全转移工作,及时发布旅游指导信息。
县农业局:负责洪涝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组织调集种子,指导受灾群众搞好抢种补种和防止农作物病虫害及家畜防疫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协调组织做好所辖企业、林乡的防洪工作;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遇汛时,组织人力做好木材的储运和堆放工作,特别是加强对汛期漂木的管理,预防山洪暴发冲走木材,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同时要加强对林区林农的预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做好撤离工作,确保安全。
县安监局:负责汛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管理工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度汛及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县粮食局:负责供应防灾、救灾粮油食品物资的采购、储备,保障粮油食品供应安全。做好粮油食品的储备工作,确保急需时拿得出,用得上,稳定城乡粮油食品价格。进一步完善防汛抗灾粮油食品物资应急预案建设,使之更具实战功能
。
县气象局:负责做好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和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工作;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县三防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工作。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通过电台、电视台向群众宣传防灾抗灾救灾知识,及时报道灾害性天气警报、预报,动员广大群众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发生重大灾情时,组织安排记者采访,向社会各界宣传防灾抗灾实况,宣传防灾抗灾中的好人好事,弘扬正气,稳定人心。
县供电局:负责保障抗洪抢险及防洪排涝设施的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工作,负责灾区电力调度和供电设备抢修工作。
县电信公司、中国移动始兴分公司、中国联通始兴分公司:负责所辖电信设施的安全运行;确保通讯畅通,负责汛期时向社会发布紧急暴雨、洪水和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对汛情、灾情等信息快速传递。
财保始兴支公司:负责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的防汛工作,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的防洪抢险、群众紧急转移和避险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
(
四)
受灾群众紧急转移队伍。
1
.
紧急转移安置工作队
。
县
、乡镇两级分别
成立紧急转移安置工作队
。县级
转移安置工作队队长由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担任
,成员
由
县
公安
、
民政、水
务
、国土、财政、农业、交通
、
公路、卫生等部门抽员组成
,
负责
对受灾围困
群众
的
紧急转移
和
安置工作
。乡镇级
由受灾
乡
镇
、
村干部、
村小组长
和
镇所属单位抽员
组成
,镇
转移安置工作队队长
由乡镇长担任,负责
灾区群众紧急转移
和
安置
工作。
2.
紧急转移突击队
。
由两支队伍组成:一支由县公安局牵头,公安、武警、消防组成;一支
由县人民武装部牵头
,
县
四合一应急大队和
县武装民兵应急分队组成
。
紧急转移突击队
承
担
抗
洪
救灾
急、难、险、重任务。力量不足时
,
按程序向上级请求增援。
三、款物筹备
(
一)
救灾资金筹备
。
1
.
地方财政预算列支
。
按照《预算法》和救灾工作分级管理
、
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体制的要求
,
县、
乡镇
两级财政列支一定数量的救灾预备金
,
用于自然灾害救济。
2
.
发动社会捐助
。
(1)
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
;
(2)
遇到特大自然灾害时
,
发动社会力量集中捐赠
;
(
3
)
争取红十字会的救灾捐赠,
所捐款物全部用于抢
险救灾。
3
.
申请上级补助。根据自然灾害的
严重
程度和灾情动态
,
在本地财力不足的情况下
,
及时向上级政府申请救灾专款和物资。
(
二)
物资装备筹备
。
1.
救灾车辆
、
船只安排
:
大巴
4
辆
、
中巴
6
辆
(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小车
10
辆
(
公安、水务、国土、教育、民政各负责2辆)、
船只
6
艘
(县三防应急冲锋舟3艘、橡皮艇3艘),
由县
抗
洪
救灾
指挥部统一调度使用
,
必要时请求上级援助。
2
.
救灾通讯设备安排
:
在抗洪救灾期间
,
县电信
公司、
移动公司
、
联通公司等单位要保证救灾工作信息的畅通
,
并安排一定数量的通
讯
工具
,
以备抗洪救灾工作的急需。
3
.
其它救灾设备安排
:
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必需的雨具
、
手电筒
、
救生衣等
,
由
县
三防指挥部筹备
。
一旦灾情发生
,
统一调配使用
。
(
三)
应急受灾群众生活物资筹备
。
1
.
应急物资筹备
(1)
县救灾物资仓库储备
。
县民政局救灾仓库储备一定数量的专用帐篷
、
衣被等物资
,
用于受灾群众生活紧急调拨
。
各
乡镇要
做好各项救灾物资的储备。
(2)
指定
物资
储备
。
由县
抗
洪
救灾
指挥部统一调
配,
储备一定数量的用于搭建安置受灾群众临时住房的各
种
救灾物资
,
保证随调随有
。
紧急情况下
,
各
乡镇
之间可以相互调配使用储备物资
;
仍有困难时
,
向上级请求支援。
2
.
应急食品筹备
(1)
粮食和食品储备
。民政、粮食部门
储备一定数量的粮食和食品
、
饮用水等救灾生活必需物资
,
必须做到随时供应。
(2)
开展互助互济活动
。
在紧急情况下
,
广泛开展
“
无灾区支援灾区
、
轻灾区支援重灾区
”
的互济互助活动
,
以村
(
居
)
委会为单位筹集食品和饮用水
,
解决受灾群众的燃眉之急。
(
四)
开展社会捐助
。
当洪
灾
给灾区造成重大损失时
,
县政府发动群众开展集中性社会捐助活动
,
所募集款物
,
全部用于灾区群众生活安置
。
四
、抗洪救灾
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一)
汛情
应急
预警
级别的划分。
汛情
应急
预警由低到高划分为
较轻(Ⅳ级)、
一般(
Ⅲ
级
)、
较重
(Ⅱ
级
)、
严重
(
Ⅰ
级
)
四
个预警级别
,
并依次采用
蓝色、
黄色
、
橙色
、
红色以表示
区别
。预警的发布可以针对本县全境
,
也可以是某一区域。
(二)汛情应急预警的发布、变更和解除的权限
。
1.
蓝
色
(Ⅳ
级
)
汛情
应急
预警
的
发布
、变更
和解除
:由县三防办提出建议,经
县三防
指挥部
主持日常工作的
副指挥批准,
由县三防办
发布
、变更
和解除
,并报市三防办备案。
2.
黄色
(
Ⅲ
级
)
汛情
应急
预警
的
发布
、变更
和解除
:由县三防办提出建议,经县三防指挥部
主持日常工作的
副指挥批准,
由县三防办发布
、变更
和解除
,
并报
市三防
办备案。
3.
橙色
(
Ⅱ
级
)
汛情
应急
预警
的发布、变更和解除:
由县三防办提出建议
,
报
县抗洪救灾副
指挥
长
批准后授权县三防办发布
、变更
和解除
,并报市三防办备案。应急响应结束后,由县三防办报请县三防指挥部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指挥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
红色
(
Ⅰ
级
)
汛情
应急
预警
的发布、变更和解除:
由县三防办提出建议
,
报
县抗洪救灾
指挥
长
批准后授权县三防办发布
、变更
和解除。
应急响应结束后,由县三防办报请县抗洪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五、工程信息
(一)堤防信息。
1.
主要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工程管理单位或工程安全责任人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捍卫面积3000 亩以上的堤防及其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县三防指挥部。发生洪水地区的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应在每天8时前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工程防守和出险情况。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县三防指挥部。
2.重要堤防或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堤防工程管理单位或工程安全责任人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及时向可能受影响区域发布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
(二)水库工程信息。
1.
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或工程安全责任人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强监测,并按照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并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工程运行状况。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在1 小时内报市三防指挥部。
2.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或工程安全责任人应按水库防洪预案及时向下游发布预警,迅速处置险情,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险情情况。
3.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及时向受影响的区域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三)洪涝灾情信息
。
1.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公路、电力、通信、水利设施、工矿企业等方面的损失。
2.
洪涝台风灾害发生后,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县三防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台风受灾情况,县三防指挥机构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市三防指挥部,核实灾情后续报。
3.
各级防汛防风指挥机构应按照省防总制发的规范表的规定及时上报洪涝灾情
六、预警报警行动
(一)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
1.
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热带气旋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风的准备工作。
2.
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防汛防风组织指挥机构,构建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县三防办要组织各乡镇、村建立受影响居民台账,一户一卡。层层落实责任,实行包乡镇、包村、包户的责任制,组建抗洪抢险应急分队(中队),加强抢险队伍培训工作。
3.
工程准备。
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
预案准备。
修订完善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防汛信息预警发布方案、防洪应急预案及县镇村三级防洪救灾应急预案台帐;汛前对在建工程、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度汛方案;各部门要制定防洪应急预案。
5.
物料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
6.
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
防汛检查。
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
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湖泊、水库、滩涂、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需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要依法强行拆除。
(二) 热带气旋预警
。
1.
县气象局负责热带气旋的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三防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热带气旋的位置、强度、移向,为预警和抗灾救灾提供依据。
2.
县三防机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热带气旋信息发布范围,优先向供电、电信、移动、联通公司提供预警信息。
3.
水务部门应根据山洪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水闸和沿河堤围管理单位及在建水利工程,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和在建水利工程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4.
住建、交通、通信、电力等部门应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通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船只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
5.
低洼地带的水闸、河堤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县水务局和三防指挥部。
(三)江河洪水预警
。
1.
广东省水文局韶关水文分局始兴站负责洪水的预报监测工作,及时向县三防办通报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未来洪水的趋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
县三防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洪水信息发布范围,优先向供电、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等单位提供预警信息,以保障防洪防风救灾信息、电力供应畅通。按照权限向辖区内的居民点、厂矿企业和旅游景点等公共设施发布预警信息。
3.
广东省水文局韶关分局始兴站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向当地和县三防指挥部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山洪灾害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四)山洪地质灾害预警
。
1.
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国土资源、水文、气象等部门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及时发布预警预报。
2.
凡有山洪地质灾害的地方,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编制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地质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地质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建立档案,制订安全转移方案。
3.
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
(五)堤防决口、水库溃堤预警
。
堤防或水库出现滑坡、管涌等险情,堤防或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及时向可能受影响区域通过电话、移动、联通公司发布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部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
(六)渍涝灾害预警
。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降雨超过70mm时,县城市管理部门应迅速组织人员对易受涝区域做好排涝工作,并及时向县三防部门提供城市内涝预警信息,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三防部门报告渍涝情况。
(七)供水危机预警
。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供水管理部门应迅速组织人员采取一切措施解决供水危机,并及时向县三防部门提供城市供水危机预警信息,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三防部门报告供水危机情况。
(八)报警。
各村民小组、村委、乡镇政府以及任何单位、个人、工厂、农村、学校、机关等发现
山洪灾害时都可以向有关部门报警。
县气象局及其气象观测站、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对我县突发防汛信息或洪水灾害信息的监测、报警和预测。
(九)接警
。
县、镇三防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各级防汛报警的接警。
(十)处警
。
县、镇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洪水灾害预警后,应立即报告同级三防指挥部和上级三防指挥部。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预警级别和职责,立即启动预案。
(十一)预警支持系统
。
1.
洪水风险图
县三防指挥部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县城市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
三防指挥部门应以各类风险图作为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的技术依据。
2.
防御山洪灾害预案
(1)县三防指挥部组织编制和修订全县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各乡镇三防指挥部应组织编制和修订相应的防御山洪灾害预案。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3)各类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上级人民政府或防汛指挥机构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有关乡镇、水管单位应坚决贯彻执行。
3.
三防指挥系统
县三防指挥系统是我县山洪灾害预测预警的主要支持系统,实现全县山洪灾害信息及洪水预测预警信息的互通和共享,保障信息传递和信息反馈的高效、快捷。
4.
公共通信网络
公共通信网络包括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和手机短消息服务等,是我县洪水台风灾害预测预警服务的辅助系统,实现全县洪水、热带气旋灾害信息及洪水、热带气旋预测预警信息的交流、互通、传送和共享。
5.
热带气旋、洪水预警级别及发布
热带气旋预警信号分5级,分别以白色、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热带气旋预警信号由县级以上气象部门发布后,各新闻媒体应及时向公众公布,并解释相关信号的含义。
热带气旋、洪水预警级别按热带气旋级别、洪水情况、影响程度等划分为四个级别: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
(1)
Ⅰ
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台风红色预警信号生效;
浈江及其支流澄江河,
墨江及其支流罗坝
河、清化河、沈所河发生5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中型水库及县城上游重点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2)
Ⅱ
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台风橙色预警信号生效;
浈江及其支流澄江河,
墨江及其支流罗坝
河、清化河、沈所河发生2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县城主要江河堤防及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3)
Ⅲ
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台风黄色预警信号生效;
浈江及其支流澄江河,
墨江及其支流罗坝
河、清化河、沈所河发生1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保护中心城镇的堤防及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
Ⅳ
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台风白色、蓝色预警信号生效;
浈江及其支流澄江河,
墨江及其支流罗坝
河、清化河、沈所河达到警戒水位或五年一遇洪水;
局部暴雨造成小型水库及塘坝可能出现险情.
(十二)各级汛情应急预警
的启动
程序
。
1.
蓝色(Ⅳ级)
汛情预警
和响应
(1)蓝色(Ⅳ级)
汛情预警
: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可发布
蓝色
汛情
应急
预警
。①当土壤含水量处于不饱和状态,全县山塘水库处于空库或低水位工况,县气象台报告全县24小时平均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100毫米以下,或12小时平均雨量达到30毫米以上、70毫米以下,且强降雨可能持续。②
浈江及其支流澄江河,
墨江及其支流罗坝
河、清化河、沈所河
水位
已在
上涨
,并有个别
低洼地区
正趋于涝积态势。
(2)蓝
色
(Ⅳ
级
)
汛情
应急
响应
:
根据
汛
情
,
加强领导带班
值
班
,
中小型水库防汛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加强巡查
,
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
理、
及时报告
;各乡镇及有关单位组织对危旧平房、公路桥梁、水利工程、山体滑坡易发区等重要防汛部位进行巡查,及时报告雨情、水情、工情、险情;根据降雨趋势,县三防办检查相关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的情况,询问实时汛情、险情、灾情;通讯部门检查各类有线、无线通信设备是否处于开通状态。
2
.
黄色(Ⅲ级)汛情应急预警和响应
黄色
(Ⅲ
级
)
汛情
应急
预警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
,
可发布黄色汛情
应急
预警
。
气象水文条件:①当土壤含水量已饱和或接近饱和,全县山塘水库水位已接近防限水位,县气象台报告全县24小时平均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100毫米以下,12小时平均雨量达到30毫米以上、70毫米以下,或者局地3小时雨量50-75毫米,且强降雨还在持续。②
浈江及其支流澄江河,
墨江及其支流罗坝
河、清化河、沈所河
将发生
5
年一遇以上
、10
年一遇以下洪水
,
且水位
在
继续上涨
,
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
10
厘米
以上
、30厘米以下。③
山体滑坡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
已接近
饱和状态
,
预
测可能
要发生较大
的
山洪和地质灾害
,
可能性较大。
工情险情和灾情条件
:①危旧房屋严重漏雨,威胁居民安全,造成短时较大险情和灾情;②
浈江及其支流澄江河,
墨江及其支流罗坝
河、清化河、沈所河及小流域堤防相当范围发生滑坡等险情;③小型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下,个别水库坝体等水工建筑物发现险情;④因突降暴雨,山区发生较小范围山体滑坡,局部泥石流,出现小范围裂缝等险情,对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⑤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需要调度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单位的力量和资源共同进行处置。
黄色
(
Ⅲ
级
)
汛情
应急
响应
(1)
县三防指挥部响应
①指挥到位。县三防指挥部副指挥在县三防指挥中心负责指挥。
②下达命令。按照有关防汛专项预案,对已经(或可能)发生险情的有关乡镇、有关单位下达命令,县防汛抢险轻舟应急中队进入戒备状态。
③进驻现场。县三防指挥部派有关负责人进驻现场,协助有关乡镇、有关单位开展抗洪抢险工作。
④信息报告。县三防指挥部及时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原则上每12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上报汛情。出现各类防汛突发事件,县三防办立即报告县三防指挥部。
(2)
各乡镇防汛指挥部响应
①指挥到位。各乡镇防汛指挥部副指挥在各自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由各乡镇防汛指挥部的指挥人负责指挥,或按照县三防指挥部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
②执行。各相关乡镇指挥部抢险队及防汛物资第一责任人要全部上岗到位。根据情况,各相关乡镇指挥部提前在重点防汛部位上岗到位,确保通讯畅通。同时要派出巡查组,随时掌握情况。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对抢险现场提供抢险物资、通讯、供电、供水、医疗防疫、运输等后勤保障。
③信息报告。已经(或可能)出现险情的乡镇防汛指挥部应密切注视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每6小时向县三防办报告洪水调度方案和应急响应动态。出现各类防汛突发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县三防办。
3
.
橙色(Ⅱ级)汛情应急预警和响应
橙色
(Ⅱ
级
)
汛情
应急
预警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
,
可发布
橙色汛情
应急
预警
。
气象水文条件:
①
当土壤含水量饱和,全县山塘水库水位已达防限水位,县气象台报告全县24小时平均雨量已达到100毫米以上、175毫米以下, 12小时平均雨量已达到50毫米以上、105毫米以下,或者局地3小时雨量75-100毫米,且强降雨还在持续。
②
浈江、
墨
江
河系将发生
10
年一遇以上
、20
年一遇以下洪水
,
且水位
还在
继续上涨
,
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
30
厘米
以上
、50厘米以下。③
山体滑坡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
已
饱和
,
预
测
将要发生重大以上山洪和地质灾害
。
工情险情灾情条件:①因强降雨多处危旧房屋倒塌,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险情和灾情;②
浈江、墨江
及小流域堤防局部地段已经或可能发生溃堤、决口等重大险情;③中小型水库水位已达汛限水位,个别水库坝体等水工建筑物出现较大险情,将危及水库安全;④因强降雨山区发生多处山洪、泥石流或较大面积山体滑坡等重大险情,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⑤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 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需要调度县级多个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力量及资源进行联合处置。
橙色(Ⅱ级)汛情应急响应:
(1)县三防指挥部响应
①召开县
山洪灾害指挥部成员会议,明确分工,周密部署。动员各方面力量投入抗洪救灾。以县政府名义,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山洪灾害救灾情况,必要时,请求市政府给予支援。
②指挥到位。县三防指挥部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指挥在县三防指挥中心负责指挥。
③下达命令。县三防指挥部按照有关防汛专项预案,对已经(或可能)发生险情区域下达命令。
④进驻现场。县三防指挥部派有关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驻现场,与相关乡镇防汛指挥部组成现场指挥部。
⑤信息报告。县山洪灾害指挥部及时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原则上每6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上报汛情。出现各类防汛突发事件,县三防办立即报告县三防指挥部。
(2)各乡镇防汛指挥部响应
①指挥到位。各乡镇防汛指挥部的指挥在各自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按照县三防指挥部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
②执行。根据情况,各相关乡镇防汛指挥部提前在重点防汛部位上岗到位,确保通讯畅通。重点防汛部位要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同时要派出巡查组,随时掌握情况;相关抢险救灾物资要保证随时到位。做好防汛、抢险、排险的各项工作。
③信息报告。已经(或可能)出现险情的各相关乡镇防汛指挥部应密切注视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每3小时向县三防办报告。出现各类防汛突发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县三防办。
4
.
红色(Ⅰ级)汛情应急预警和响应
红色
(
Ⅰ
级
)
汛情
应急
预警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
,
可发布红色汛情
应急
预警
。
气象水文条件:
①
在
橙色汛情预警
(
Ⅱ
级
)的基础上,
县气象台报告全县24小时平均雨量已达到175毫米以上,12小时平均雨量已达到1050毫米以上,或者局地3小时雨量达100毫米以上,且强降雨还在持续。
②
浈江及其支流澄江河,
墨江及其支流罗坝
河、清化河、沈所河
将发生
20
年一遇以上
、50年一遇以下
洪水
,
且水位
还
可能继续上涨
,
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
50
厘米
以上
。③
山体滑坡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已经达到
完全
饱和状态
,
预
测
将要发生特别重大山洪和地质灾害。
工情险情和灾情条件
:①因强降雨或河水上涨,大范围危旧房屋倒塌,严重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村庄、街镇大面积积水,造成大范围交通中断或交通瘫痪等严重险情和灾情,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和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②浈江及其支流澄江河,
墨江及其支流罗坝
河、清化河、沈所河及小流域已经或可能发生决口、溃堤等多处重大险情和灾情;③小型以上水库坝体等水工建筑物发生严重险情,威胁水库安全和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④山区出现特大山洪、严重泥石流、大面积山体滑坡,造成重大人员伤亡;⑤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特别重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将对本县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需要县委、县政府统一指挥,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
红色(I 级)汛情应急响应
(1)县抗洪救灾指挥部响应。
①立即召开县
山洪灾害救灾指挥部成员会议,明确分工,周密部署,动员各方面力量投入抗洪救灾。以县政府名义,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山洪灾害救灾情况,必要时,请求市政府给予支援。
②指挥到位。县三防指挥部指挥在县三防指挥中心负责指挥。
③下达命令。县
山洪灾害救灾指挥部按照有关防汛专项预案,对已经(或可能)发生险情的乡镇山洪灾害救灾指挥部和相关部门下达命令。
④进驻现场。县
山洪灾害救灾指挥部派有关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驻现场,与相关乡镇防汛指挥部组成现场指挥部。
⑤信息报告。县
山洪灾害救灾指挥部及时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原则上每3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上报汛情。出现各类防汛突发事件,县三防办立即报告县抗洪救灾指挥部。
(2)各乡镇
山洪灾害救灾指挥部响应
①指挥到位。各乡镇
山洪灾害救灾指挥部的指挥在各自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按照县山洪灾害救灾指挥部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
②执行。根据情况,各乡镇
山洪灾害救灾指挥部提前在重点防汛部位上岗到位,确保通讯畅通。重点防汛部位要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同时要派出巡查组,随时掌握情况;相关抢险救灾物资要保证随时到位。
③信息报告。已经(或可能)出现险情的各相关乡镇 山洪灾害救灾指挥部应密切注视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每2小时向县三防办报告。出现各类防汛突发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县三防办。
七、防汛转移遇险群众责任追究制和过错问责制
(
一)建立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转移遇险群众责任制,责任到人。由县领导包乡镇、包中型水库,乡镇领导包小一型水库、包重点工程、包险段、包村,村领导包小(二)型水库、包户、包地块,形成县镇村三级山洪灾害转移遇险群众体系。
(
二)县政府与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县政府与镇政府、镇政府与村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
(
三)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制订
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转移遇险群众的工作台账。没有制定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台账的,对所在地区负有领导责任人员、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未及时组织遇险群众疏散转移,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追究责任领导和其他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四)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和过错问责制。对在紧急转移遇险群众工作中拒不执行上级命令、不服从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的,其相关领导责任人员、直接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负责人员可直接给予撤职处分;该作为不作为、失职渎职、擅离岗位或处置不当、措施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有关单位和乡镇的负责人要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免职、撤职等党纪政纪处分,以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八、其它
(
一)各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遇险转移群众台账。
(二)本预案由县三防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
始兴县2012年防洪救灾转移遇险群众工作台帐明细表
2
.始兴县中小型水库出险时下游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统计表
3
.始兴县
易受浸农房防洪转移遇险群众统计表
4
.始兴县山洪地质灾害遇险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统计总表
5
.始兴县危房特困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统计总表
6
、始兴县各乡镇中小学遇险紧急转移安置统计总表
7.
始兴县危险农房户、易受浸农房户、地质灾害重点户及相关责任人联系电话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