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农村饮水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 及时准确报道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4.专家组职责。
专家组由水务、环保、农业、卫生、防疫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领导小组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对突发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领导小组的指派,对各乡镇给予技术支持。
5.各乡镇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负责本乡镇范围内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乡镇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组织体系;掌握本乡镇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突发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乡镇饮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应急预案,供水工程管理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预防及预警
(一)预防。
1.信息监测和收集。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农村饮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全县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县政府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信息主要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灾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指挥机构应掌握供水范围、供水人数、水源状况、雨情变化、水库蓄水情况、水源储备情况,加强信息监测,应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受灾情况,突发事件出现时,缩短上报时间。遇险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县气象局提供雨情报告及预测。
当水源水质遭受突发事件而发生污染时,由县环保部门提供水源受污染指标及级别,险情出现时,每天一次。
当因洪涝灾害等突发性事件引起工程毁坏,由县水利部门提供影响级别,险情出现时,每天一次。
供水工程管理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2.信息报告。
农村饮水安全组织机构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事件。
3.预防工作。
增强群众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做好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维修物料,加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组织建设。
各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科学编制供水计划,注意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
各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健全重大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制定应对措施,为妥善解决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二)预警。
1.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2.预警发布。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标准,对收到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并报告县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同时上报市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Ⅰ级预警、Ⅱ级预警,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统一发布。Ⅲ级预警由乡镇人民政府研判,经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批准,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向全乡镇发布预警公告。Ⅳ级预警由乡镇人民政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指挥机构研判,受灾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发布预警公告。利用广播、电话、手机短信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发布预警信息,重要预警信息在电视节目中应即时插播和滚动播出。政府部门确保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在有效时间内到达有效用户手中,使他们有机会采取有效防御措施,达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目的。
预警公告内容应包括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
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先进行处理;各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
对应全县农村饮水安全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各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应急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二)预警级别。
Ⅰ级(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
Ⅱ级(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至2万人饮水不安全;
Ⅲ级(较重):突发事件造成0.5至1万人饮水不安全;
Ⅳ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0.1至0.5万人饮水不安全。
(三)Ⅰ、Ⅱ级响应。
当发生特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当发生重大饮水安全事件,造成1-2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工作会商。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接到报告后,Ⅰ级、Ⅱ级由县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县长)召集,县发展改革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教育局和县环保局等部门参加。Ⅰ级响应邀请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领导和有关专家到会指导,进行工作会商,宣布进入特大饮水安全事件紧急状态后应实施的临时性措施和行政命令,调动县有关职能部门启用备用水源应急送水;Ⅱ级响应由上述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会商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影响地区应急供水方案及其它相应措施。
2.工作部署。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发布农村饮水安全紧急通知,召开农村饮水安全紧急会议,动员组织有关乡镇、有关部门开展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各乡镇要把饮水安全应急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应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安排好群众生活,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派出工作队,督促指导乡镇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工作队由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实行分片包干,做到下去有任务,回来有汇报。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召集有关单位领导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
发生Ⅰ级事件时,有关乡镇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协调配合县级工作队和村组干群一道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发生Ⅱ级事件时,有关乡镇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队抵达事件发生地后配合作好应急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
当发生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时,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向县政府申请向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地饮用水供应。
出现突发事件后,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与当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公安部门组织力量,维护供水用水秩序,保护主要供水水源,防止偷水、抢水、污染水等事件的发生。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指导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水务局派出工作组,按照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县民政局牵头深入受灾区,核实灾情,提出救灾方案,并向省、市申请救灾资金。
县财政局及时筹措下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的补助。协同县水务局向市申请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资金。
县卫生局及事故发生地医疗部门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防疫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具体按照《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新闻媒体除一般的农村饮水安全宣传外,及时准确报道事件处置工作。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向上级提出支援报告。
4.方案启动。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
5.宣传动员。
新闻宣传部门除适时报道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处置情况及典型经验、事迹外,要重点做好特别严重缺水紧急状态的工作实施、水资源统一管制、配给和节水限水措施的宣传报道。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动员县直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恢复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去。
(四)Ⅲ级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0.5~1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工作会商。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在接到报告后,由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副组长(副县长)组织县发展改革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教育局和县环境保护局等部门,对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展及各项应对措施进行会商。
2.工作部署。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发布农村饮水安全通知,召开农村饮水安全会议,组织有关乡镇、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同时下派工作组,深入第一线,收集信息,并督促指导发生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村镇的工程恢复工作。
有关乡镇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向县政府申请向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事件发生地人畜饮水供应。
县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与当地政府部门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县水务局派出工作组,按照县应急指挥机构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县财政局及时筹措下拨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费和恢复重建费用,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及恢复重建工程费用。
新闻媒体适时报道事件有关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展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4.方案启动。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
5.宣传动员。
新闻媒体应适时报道事件处置有关情况。
由县应急指挥机构动员县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和恢复建设工作中去。
(五)Ⅳ级响应。
当发生一般饮水安全事件,造成0.1~0.5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
1.工作会商。
乡镇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
县应急指挥机构一般不组织正式的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会商,必要时由县农村饮水安全指挥机构办公室主任召集有关部门技术人员进行研究。
2.工作部署。
乡镇应急指挥机构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应急指挥机构。乡镇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备用水源调度工作,必要时启用本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立即向乡镇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处理完毕后,由乡镇应急指挥机构报县应急指挥机构备案。
3.部门联动。
当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向县政府申请向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乡镇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团结协作,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4.方案启动。
乡镇应急指挥机构研判后报县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
5.宣传动员。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和恢复建设工作中去。
六、保障措施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尽快成立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一)资金保障。
县财政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乡镇财政根据实际拿出与县财政相应的配套资金,列入本乡镇年度财政预算。当发生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时,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本级政府,申请动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二)物资保障。
县消防、环保、公安、交通部门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当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三)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供水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四)应急队伍保障。
紧急情况下由县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消防、武警、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五)医疗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指挥机构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治安保障。
当地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七、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和同级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应向上级指挥机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县应急指挥机构要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县水务局及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县水务局及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直到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县、乡镇政府,县有关部门对参加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 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