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始兴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始府办〔2013〕76号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始兴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始兴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径向县文广新局反映(联系电话:3310399)。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1
 
 
 
始兴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为科学、规范、有序、高质量地完成我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54号)以及国务院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普查发布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物普查发〔2013〕6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的目标
通过普查,全面掌握我县现存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保存状况、保管权属和使用管理等情况;总体评价可移动文物保护现状,为科学制定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建立、完善可移动文物认定体系;建立、完善可移动文物档案和可移动文物名录;建立、完善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平台,为标准化、动态化管理创造基础条件;建立可移动文物信息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实现文物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合理利用。
    二、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我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范围是在全县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各类国有单位所收藏保管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经认定和在普查中新认定的国有可移动文物。
    (二)普查内容。普查不改变文物权属现状。普查信息登记包括可移动文物名称、类别、级别、年代、质地、外形尺寸、质量、完成程度、保存状态、包含数量、来源方式、入藏时间、藏品编号、收藏单位名称等14项基本指标项;文物基本情况、来源信息、考古发掘情况、流传经历、著录信息、鉴定信息、保管信息、损坏记录、修复记录、移动记录、展出信息等11类附录信息;以及照片影像资料和文物收藏单位主要情况等。普查信息的采纳、登记、档案建立和保密必须严格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和要求进行。
    三、普查的时间和安排
    此次可移动文物普查从2012年10月开始,到2016年12月结束。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分为工作准备、普查实施和验收汇总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2年10月至2012年12月。主要任务是制定标准和规范,开展培训。
    第二阶段:2013年1月至2015年10月,主要任务是开展文物调查、普查认定和信息数据的采集登录工作。普查数据资料采取采集、建档、报送、审核、登录同步开展的方式。
    第三阶段:2015年10月至2016年10月。主要任务是进行普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始兴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由县政府分管文化工作的副县长担任组长。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县史志办、发展改革局、教育局、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统计局、科协、档案局、中国人民银行始兴县支行等。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文广新局负责。普查工作结束后,普查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二)加强沟通合作。普查按照属地调查和行业调查相结合、单位自查申报与集中调查相结合、传统调查方法和新技术应用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广泛动员和组织本系统、行业内国有单位积极参加并认真配合政府做好文物普查工作,并将名录及相关信息汇总到文物部门。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本次普查的统一要求和普查机构的部署,在普查机构的指导下,完成可移动文物的普查登记。
    (三)提供经费保障。我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担,并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合理调配,确保普查经费、设备和人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抓好试点。此次普查是全国第一次针对可移动文物开展的调查工作,要充分发挥主动性,本着“先试先行”的工作原则,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五)加强宣传。积极开展文物普查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广泛深入地宣传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各项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绩,介绍普查的重点成果,宣传文物工作在新时期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进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开展培训。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开展业务培训,统一组织和指导各国有单位正确填写和录入普查数据,确保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质量。
(七)普查数据登录和管理。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准确地填报普查信息,配合普查机关开展工作。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和数据。普查资料和数据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相关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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