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始兴县培育和发展自然村理事会指导意见的通知

始府办〔2013〕77号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始兴县培育和发展自然村理事会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始兴县培育和发展自然村理事会指导意见》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4日
 
 
 
始兴县培育和发展自然村理事会指导意见
 
为深化村民自治和农村综合改革,提高村民自治水平,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完善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推动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和基层民主建设,现就培育发展和完善我县自然村理事会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培育和发展自然村理事会,是村民自治的有益补充,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探索实践。培育和发展自然村理事会,有利于发挥自然村的亲缘、人缘、地缘优势,有利于凝聚社会资源,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参与“共谋、共建、共管、共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利于提高农村社会组织化水平,促进农村民主管理,增强农村自治能力;有利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建立起以村党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组织为基础、村级社会组织为补充、村民广泛参与,协同共治的农村社会管理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坚持在乡镇党委、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进行培育发展,确保理事会发展的正确方向。
——坚持村民自治。坚持村民的事情村民定、村民的事情村民管、村民的事情村民监督。由2个以上村民小组组成的自然村,要在建立民主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培育和发展。
——坚持补位辅助。维护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作为村民自治的法律地位,发挥自然村理事会的补位和辅助作用,配合协助本自然村村务管理小组开展工作,对村民自治形成有益的补充。
——坚持规范管理。严格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坚持财务透明、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乡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以及群众的监督,重大及涉及面广的活动要报村民委员会备案。
三、基本内容
(一)定义。自然村理事会是以参与农村公共服务,开展互帮互助服务为宗旨的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的农村基层社会组织,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和主要活动区域。在乡镇党委、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县级民政部门、乡镇政府的监督管理,接受村民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二)职责任务。自然村理事会的主要职责任务是协助调解邻里纠纷、协助兴办公益事业、协助村民自治。包括:协助发动群众申报和建设竞争性“以奖代补”项目、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协助农业龙头企业推动现代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农民增收;协助开展信用户评定工作;协助开展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奖教助学和乡风文明;协助落实村规民约促进乡村治理;协助组织村民代表或户代表集中议事等。
(三)成立条件。自然村理事会要有章程,章程要由户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或户代表签名通过;有5个以上理事、主要负责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条件申请法人登记的,需注册资金2000元人民币以上。理事会的名称规范为“乡镇+自然村(小组)+理事会”。
(四)理事成员产生方式。理事会不采用会员制,不吸纳会员。理事成员由自然村在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能遵纪守法的经济文化管理能人、老党员、老干部等有威望、有能力的乡贤和热心为本村经济社会建设服务的人士中推荐提名,由户代表以无记名投票选举或表决通过形式产生,经村党支部审核,由自然村公布后确认成为理事成员。具体操作程序由自然村理事会以章程形式明确。理事成员人数按照自然村人口比例确定(以单数为宜),千人以下的设理事7至11名,千人以上的设理事9至13名。
(五)组织机构产生方式。自然村理事会的组织机构,由理事成员会议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三年,改选可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步进行。
(六)工作制度。自然村理事会要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自觉接受村(居)委和群众监督。一是明确议事制度。建立健全“三议三公开”制度(即联户代表提议、理事会商议、村民代表或户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公开、结果公开),对辖区内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实行民主议事,由村民作主,做到“共谋共建共治共享”,让群众有表决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共享权。二是每年召开理事会总结大会,对理事成员履职情况开展评议,对不履职的理事,由自然村提出撤换建议,经村党支部审核报乡镇党委同意,由自然村公布。理事会违反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
(七)资金管理。自然村理事会要对理事捐赠、社会捐助、政府资助及产生的相关利息等资金来源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得在理事中分配。有关资金,需经理事长、副理事长同意后方可开支,每年需经有关人员审计后公示财务收支情况。
(八)登记方式。自然村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后,由乡镇政府备案。对具备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的,在征得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后,按社会团体登记程序向县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四、培育措施
(一)正确引导发展。各乡镇要发动广大群众支持和参加自然村理事会活动。要广泛动员和鼓励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模范和外出乡贤等积极加入理事会。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加快培育发展。
(二)发挥积极作用。各乡镇要结合当前农村工作,突出以社会公共服务项目为载体,以协同共治为抓手,为自然村理事会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让理事会理事有动力、有目标、有抓手、有境界。
(三)开展年度评选。县、乡镇两级要定期组织开展自然村“优秀理事长”、“优秀理事”、“杰出乡贤”评选活动,激发理事会理事履职活力。对作出积极贡献的“优秀理事长”、“优秀理事”给予适当奖励。有条件的地方应以村歌、村史、公德榜等形式,把乡贤理事公德载史入册。
(四)组织履职轮训。要以县、乡镇党校为主阵地,加强对理事会理事成员的轮训,将优秀理事成员事迹编入教材,邀请优秀理事成员到课堂现身说法,提升理事履职素质和能力,提高群众共建共享的公众参与意识和水平。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培育和发展自然村理事会工作,要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并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切实推进培育和发展自然村理事会工作。县组织、宣传、社工、民政、农业、财政、金融等部门要开拓思路、积极引导,加强研究出台配套措施,尤其是出台带有“以奖代补”性质的激励措施,为自然村理事会发挥作用提供载体。
(二)加强示范建设。各乡镇要在2013年11月前至少建设1-2个自然村理事会示范点,以点带面全面推广。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制定示范点建设方案,做好示范点有关资料、图片、影像等档案记录保存工作。县委督查室、县府办协调督办股要加强督导,县民政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为自然村理事会履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宣传部门要在本地报刊、电视台和政府公众信息网等新闻媒体,对社会建设中发挥出积极作用的自然理事会进行集中专题宣传报道,以生动的宣教形式推动全县自然村理事会发展。
 
附件:1.培育和发展自然村理事会2013年工作进度
        安排表;
          2.始兴县   镇   村村民理事会章程(样板)
 

附件1
培育和发展自然村理事会2013年工作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事项
主要内容
责任
单位
时 限
备 注
1
成立领导机构
成立培育和发展自然村理事会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开展。
各乡镇
7
报县民政局
2
制订年度实施方案
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培育和发展自然村理事会年度实施方案。
各乡镇
7
报县民政局
3
确定示范点
做好对各自然村的了解摸底工作,确定自然村理事会示范点。
各乡镇
8
报县民政局
4
发挥其积极作用
指导自然村理事会发挥其积极作用(如:参与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等工作),发动群众参与,促进社会管理科学化。
各乡镇
7月起
与相关工作同步进行
5
专项督导
根据本指导意见,对各乡镇培育发展自然村理事会情况,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活动。
县委督查室、县府办协调督办股
8月起
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督查情况
6
总结
将开展情况、经验、做法以及存在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
各乡镇
11月中旬
将总结报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汇总向县农改办报告

附件2
 
始兴县   镇   村村民理事会章程(样板)
(     年   月   日户代表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提升本村民小组自治能力,决定成立村民小组村民理事会(下称理事会)。
第二条 理事会以民主选举形式产生,选举程序分提名候选人、选举产生理事“两个步骤”进行。其中,村民理事会候选人由村“两委”成员和自然村的党员、村民代表和杰出乡贤联合提名,由户代表无记名投票选举(或表决通过)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与村“两委”同步换届。
第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设副理事长   名,理事   名,由本村有威望、有能力的老党员、老教师、老模范、老村干等村中族老,以及村民代表、复退军人、经济能人、外出乡贤等组成。
第四条 理事会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指导下,按照“民事民办、民事民治”的原则开展工作,主要履行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五小”职责,即调解邻里小纠纷、兴办农村小公益、纠正群众小陋习、提出工作小建议、履行自治小职能。
第五条 理事会成员围绕本章程规定的工作职责,每年向村民作出公开履职承诺,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条 理事会对重大事项决策实行“一事一议”,采取“三议三公开”(理事会提议、理事走访商议、户代表开会决议,议案决议公开、实施过程公开、办事结果公开)的方式民主议事。
第七条 理事会以户代表会议形式,由村民理事会与群众共同议定村规民约,教育和引导村民共同参与村庄管理。
第八条 建立比和谐、评先进机制,由理事会牵头组织发动本村村民,评选本村的“优秀理事”、“模范户”和“好乡邻”,通过树立先进典型,进一步激发理事和村民参与农村社会建设的积极性。
第九条 理事会每年组织户代表会议,以“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等次,对理事履职情况开展评议活动,获评“不满意”超半数者,作自动辞职处理,并由村民重新补选。
第十条 设立“公德史册”,把外出乡贤捐资公益、农村好人好事等以及每年的评选结果,以大事记形式记载下来,著述村庄历史变迁、能人贤良、慈善之举,并以宣读公德史册、兴建公德堂等形式,在农村倡导“以德为先、以和为贵”的文明新风,引导群众自律自强、互信互助、共建共享。
第十一条 以“一事一议”形式解决村民理事会运作经费,确保村民理事会的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户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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