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府办〔2013〕83号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始兴县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始兴县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3日
始兴县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东莞虎门“5.6”火灾和佛山南海“5.24”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亡人火灾事故多发势头,县政府决定近期对全县范围内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时间
2013年6月4日至2013年7月31日。
二、整治重点
商场、市场、临街店铺;设置在居民住宅或出租屋内,集生产、储存、经营、住宿为一体的场所,特别是网购店;从事机动车维修、美容等经营活动的场所。
各单位在抓好上述场所违规住人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还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对本辖区其他场所违规住人问题进行整治。
三、整治依据及目标
专项整治工作依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公安部发布的《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CA703-2007),以及“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基本要求[《转发省公安厅2008年全省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22号)]开展。
通过专项整治,摸清本辖区违规住人场所的底数,采取有力措施,清理搬迁违规住宿人员;对确有实际困难无法完成清理搬迁的,切实采取有效防火分隔、增设消防设施,加强电源、火源管理等综合措施,消除火灾隐患,防止发生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
四、整治措施
(一)以乡镇辖区为单位,全面网格清查。整治工作由各乡镇政府牵头,以乡镇辖区为基本单位,发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优势,依托各级网格员,对本辖区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的各类场所进行全面清查,逐一登记造册,逐个开展整治,确保不留死角、不留漏洞。抽调专门人员,驻村(社区)开展帮扶整治,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干部包片、包街、包宅、包店,限期解决,确保整治到位。
(二)加强宣传发动,督促社会单位自查自改。创新宣传方式手段,争取广大群众尤其是社会单位对整治工作的理解支持。发挥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火灾隐患,落实有奖举报制度。紧紧抓住单位、场所的法人或负责人,加强正面引导,发动、督促其自查自改,对存在违规住宿的,要求其主动清理搬迁违规住宿人员。切实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表扬自查自改工作进展快、效果好的单位、场所,曝光措施不力的单位、场所,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三)强化部门联动,增强整治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建立联查联办和信息通报机制,增强整治工作合力。对发现存在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情况,且逾期不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视情况依法吊销机关证照;对建筑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违法违章搭建的,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强化源头管控,建立部门联动的日常监管机制,防止相关场所产生新隐患。
(四)坚持依法行政,文明规范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排查发现火灾隐患的违法场所和责任人员,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坚决从严查处。注意执法的方式方法,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避免在整治和执法过程中引发和激化矛盾。
五、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3日至6月16日)。各单位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制订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分解落实责任。
(二)宣传发动阶段(6月17日至6月23日)。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告专项整治的时间、内容和措施,营造整治氛围,发动有关单位、场所主动开展自查自改。
(三)集中清查阶段(6月24日至7月24日)。各单位及有关部门按照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集中清理搬迁违规住宿人员,督促有关单位、场所落实技防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四)总结巩固阶段(7月25日至7月31日)。各单位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对全县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对各单位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六、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成立以副县长严石磊为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钟运柱、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朱志勇为副组长,各乡镇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各单位要落实检查督导责任,帮助解决下级单位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要落实整治工作主体责任,完成整治目标任务;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落实依法监管责任,在本行业、本系统内开展自查自改。
(二)加强检查督导,确保工作实效。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我县年度消防工作考核之中,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将适时组成暗访检查组对重点地区整治情况进行暗访检查。各单位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跟踪问效机制,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政务督查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对进展较慢、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实施约谈督办。
(三)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反馈情况。各单位要定期对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总结交流经验做法,解决整治难点问题。各单位分别于6月15日、6月30日和7月15日向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报送阶段性整治工作情况及统计表(见附件),并于8月1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统计表,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整理于8月10日前报告县政府(县公安消防大队,联系人:白洪洋,联系电话:13827971951)。
附件: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
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及联系电话: 审核: 填报时间:
出动检查组和检查力量情况 | 检查场所情况 | ||||||||||||
政府牵头行为 (含县、镇、村三级) | 部门联合行力 (含县、镇、村三级) | 网格化清查情况 | |||||||||||
出动检查组(个) | 出动人员(人) | 出动检查组(个) | 出动人员(人) | 划分排查网格(个) | 出动网格人员(人) | 商场(个) | 市场(个) | 临街店铺(个) | 集生产、储存、经营、住宿为一体的场所(含网购店)(个) | 从事机动车维修、美容的经营场所(个) | 其它单位、场所(个) | 合计(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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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情况 | |||||||||||||
拆除阁楼(处) | 实施技防改造 | 迁出违规住宿人员 | 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家) | 临时查封(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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