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府函〔2012〕6号
关于印发韶赣高速始兴段生态景观林带建设损毁果树补偿方案的通知
太平镇,马市镇,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韶赣高速始兴段生态景观林带建设损毁果树补偿方案》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韶赣高速始兴段生态景观林带建设损毁果树补偿方案
为加快我县生态景观林带建设项目的推进,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促进宜居城乡建设,确保该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关于建设生态景观林带构建区域生态安全体系的意见》(粤府〔2011〕101号),参照《广东始兴工业园区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始府函〔2011〕88号),现就韶赣高速公路始兴段生态景观林带建设损毁果树补偿,制定如下方案:
第一条 本方案适用范围:韶赣高速始兴段沿线途经的太平镇、马市镇范围内(含进出口两边范围内的林地路段),因生态景观林带建设需要损毁的果树。
第二条 补偿标准:
(一)柑、橙、茶、李、枣、桃、龙眼、黄皮果、枇杷、青梅、杨梅等补偿:大树(挂果离地面0.5米处主直径10厘米以上,且冠幅1.5米以上)每棵70元;中树(挂果离地面0.5米直径5厘米以上,且冠幅0.9米以上)每棵55元;小树(挂果离地面0.5米处主直径2厘米以上,且冠幅0.5米以上)每棵30元;幼树(高度1.3米以上)每棵20元;小果苗(高度1.3米以下)零星种植按每棵10元;葡萄,三年以上每株80元,二年内每株60元,一年内每株30元,当年种植每株10元;大蕉,大树(直径15厘米)每棵30元,中树(直径10厘米)每棵20元,小树(直径5厘米)每棵10元,幼苗每棵2元。
(二)柿子、板栗、橄榄、沙梨、沙田柚补偿:大树(挂果离地面0.5米处主直径 10厘米以上,且冠幅1.5米以上)补偿80元;中树(挂果离地面0.5米直径5厘米以上,且冠幅0.9米以上)补偿60元;小树(挂果离地面0.5米处主直径2厘米以上,且冠幅0.5米以上)补偿40元;幼树(高度1.3米以上)补偿20元。
(三)木瓜树的补偿:大树(离地面0.5米处主直径15厘米以上)补偿80元;中树(离地面0.5米直径10—15厘米)补偿70元;小树(离地面0.5米处主直径10厘米以下)补偿60元;幼树补偿20元。
(四)银杏(白果)树、桂花树的补偿:大树(离地面0.5米处主直径15厘米以上)补偿90元;中树(离地面0.5米直径10-15厘米)补偿80元;小树(离地面0.5米处主直径10厘米以下)补偿70元;幼树(高度1.3米以上)补偿20元;幼苗(高度1.3米以下)补偿10元。
(五)甜笋竹(每条高度4米以上)每条补偿6元,簕竹、散生杂竹、篙竹及其它成竹(每条高度4米以上)每条补偿2元,当年新种小竹每丛补偿8元。
(六)其它青苗补偿参考相似类别适当补偿。
第三条 抢种的林木、果树等一律不予补偿。
第四条 本方案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