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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始兴县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始府办〔2012〕52号

关于印发始兴县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始兴县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实施细则(试行)》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6日
 
 
 
始兴县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突发性强,破坏力极大。为有效提高气象灾害的应急能力和公众防御意识,减轻气象灾害影响,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是对乡镇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其他企事业单位、农业行业等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和组织体系进行评定,促进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分发、应用能力和气象灾害的监测、报告、应对能力,从而确保重大气象灾害发生时能够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 认证对象
第三条 始兴县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制度的实施对象为乡镇、企事业单位、行业、个体等。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申报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鼓励大中型企业、学校、车站、医院、宾馆、酒店、重要公共场所等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申报认证,各企事业单位、行业、个体实行自愿申报。
(一)始兴县行政区域内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学校、医院、车站、商场、宾馆、酒店、码头、林区、库区、农贸市场等重要公共单位和场所;大中型企业、生产危险度较高的企业、矿区等;居民社区、小区、流动人口聚集区等。
(三)农业气象灾害防御单位。农业企业、合作社、协会、农业大户等。
(四)气象灾害一般防御单位。其他企事业单位。
第三章 认证条件
第四条 乡镇认证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有分管气象工作领导及气象服务站站长,乡镇气象服务站至少要有1名或1名以上气象信息员,每个行政村有1名或1名以上气象信息员。
(二)有独立场所。建立乡镇气象服务站,并悬挂统一的“农村气象服务站”标牌,在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影响期间有可以担负24小时值班且通信畅通的工作场所。
(三)有工作平台。乡镇气象服务站配备一台以上计算机并开通宽带网络,服务站必须配置气象电子显示屏和乡村气象预警喇叭等信息发布设备,以及电视机、机顶盒、打印机、照相机等信息设备。
(四)有工作制度。乡镇气象服务站有服务登记、服务项目公示、定时开放、设备管理、信息审查、信息员职责和考核指标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每项制度都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保证落实到位。乡镇气象服务站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要公开。
(五)有自动气象站。乡镇辖区内至少建设安装2套以上自动气象站,自动气象站布设由县气象部门统一规划建设,设备选型要与原观测系统无缝结合。
(六)有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有制定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减轻气象灾害损失。
(七)有气象灾害防御预案。以气象灾害防御规划为依据,制定合理可行的气象灾害防御预案,当遭受气象灾害时,及时启动防御预案,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演练。有安全的避灾场所,在重大灾害性天气发生时,安置转移人员。避灾场所的容纳力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确定,要求地势较高、交通便利、钢混结构、防雷设施检测合格、能抵御12级以上大风等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袭击。医疗救治、电力供应、救灾物资有保障。避灾场所醒目位置应挂置“气象灾害应急避险安置点”标志。
(八)有气象科普场所。各乡镇气象服务站应设立气象科普宣传栏,及时发布气象信息和涉农信息,开展经常性的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和培训等活动,更新和维护气象信息橱架和宣传栏,向当地气象部门反馈农民气象服务需求。
(九)有应急气象频道。确保广东省应急气象频道进村入户,为广大农民提供及时天气预报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十)有雷电防御工程。建立雷电防御示范工程,加强雷电防御措施,提高农民防御雷电灾害能力。
第五条 重点防御单位认证条件。
(一)有气象灾害警报点,在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影响期间有24小时值班且通信畅通的工作场所。
(二)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分管领导和至少1名气象信息员,负责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工作。
(三)有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并在一年内组织不少于一次的演练;有安全的避灾场所,可在灾害性天气发生时,安置转移人员。
(四)至少有1个可实时监测当地天气状况的自动气象站或其他气象监测设施,并能向县气象部门进行数据传输和收集上报气象灾情。有气象灾情的报告人员,并能向县气象部门进行情况通报或数据传输。
(五)有渠道(设备)能够接收县气象局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能与县气象灾害预警中心保持通信畅通。
(六)有及时传播分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渠道,如在公共场所设置自动接收、播放灾害性天气警报的装置(包括广播设备、预警电子显示屏、气象警报器等)。
(七)能够及时收集上报气象灾害信息,并及时协助县气象部门人员进行气象灾害现场调查和处置。
(八)有面向员工的气象科普活动和气象灾害防御培训计划,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和培训活动。
第六条 其他企事业单位和农业行业认证条件。
(一)有气象警报接收固定渠道或装置,能接收县气象部门的气象预警信息。
(二)有气象灾害防御分管负责人和气象信息员,能及时收集上报气象灾情。
(三)有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办法或方案。
(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能在本单位、本行业及时传播分发。
(五)灾害影响期间具有24小时通畅的通信设施和联络方式。
(六)有面向职工的气象科普活动和气象灾害防御培训计划,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和培训活动。
参加县、乡镇气象灾害防御或其他气象专题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四章 认证机构
第七条 县气象局负责组建始兴县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专家评估组,负责全县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申报单位的初审;由县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管理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以下简称认证管理办公室),具体承担认证日常工作和管理,县应急办、县气象局共同负责认证审核监督。
第五章 认证程序
第八条 申报方式。
(一)书面申报。申报表可以在县行政服务中心气象窗口获取。电子版的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申请书可从始兴县政府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上获得。申报单位在表格下载、打印填写后,加盖单位公章,邮寄到始兴县气象局认证管理办公室(地址:始兴县河南南路3号,邮编512500)。
(二)电子邮件申报。申报单位可以从始兴政务网下载申请表,填写完毕后发送电子邮件到认证管理办公室(sxqx121@126.com),认证管理办公室收到后将在7个工作日内以电话的形式给予回复。
第九条 申报时需提供的材料。
(一)填报规范和信息完整的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申请表。
(二)本单位基本概况和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情况介绍。
第十条 材料初审。专家评估组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若不符合申报要求,由专家评估组提出整改意见并通知申报单位改进后重新申报。
第十一条 调查评估。材料初审通过后,县气象局指派不少于2名成员的专家评估组对申报单位进行调查评估。评估人员经现场调查核实后,签署评估意见报认证管理办公室审核。
第十二条 认证审核。认证管理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单位,根据专家评估组的评估意见和相关文件,派出不少于3名成员的认证考核组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考核方式采取听取介绍、检查台账、实地察看等。并按照《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评分标准及考核办法》(附表3-5)进行打分,得分95以上(含95分,满分100分)将认定为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达标单位。若不合格,则由认证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申报单位进行改进和完善,接受下一次的审核验收。凡通过认证达标单位,由县应急办、县气象局联合颁发认证标志和荣誉证书。
第十三条 认证仪式。对认证达标的单位将予以公布,并适时举行颁发仪式。
第十四条 认证期限。对获得认证的单位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每3年进行一次复审。复审合格者将重新颁发证书。复审不合格者将吊销认证,收回认证标志和荣誉证书。
第六章 认证监督
第十五条 获得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的单位应接受全社会的监督,认证管理办公室随时接受组织和个人的反映,如调查确认获得认证的单位不再符合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的条件,将收回其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标志和荣誉证书。
第七章 认证复审
第十六条 认证资格自颁发认证标志和荣誉证书之日起生效。在认证失效前六个月内,认证管理办公室将通知已获得认证的单位重新申请认证。认证管理办公室将本着科学有效的原则,按照最新的评估标准,对认证单位进行指导。
第八章 认证吊销
第十七条 若已获得认证的单位在有效期后不再申请重新认证,认证管理办公室将收回其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标志和荣誉证书。
第九章 激励机制
第十八条 通过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的单位,在财产保险理赔气象灾害证明(评估)、政府救灾经济补助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或优先待遇。财产保险机构在认证达标的企事业单位办理财产保险业务时,保险费率中的个体风险评估系数可按低档套用;县、乡镇两级政府在拨付救灾经费时优先考虑补助认证达标单位;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认证达标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章 联络方式
第十九条 有关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的问题、评论或建议,请联系始兴县气象局。
电话:0751-3334123;传真:0751-3330165;E-mail:sxqx121@126.com;地址:始兴县河南南路3号,邮编512500。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县气象局负责解释。
 
附表:1.始兴县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申请/认证表(乡镇)
2.始兴县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申请/认证表(企事        
业单位、重要公共场所)
3.始兴县乡镇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评分标准及
        考核办法
      4.始兴县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应急准备工作认证评
        分标准及考核办法
      5.始兴县其他企事业单位和农业行业气象灾害应急准
        备工作认证评分标准及考核办法

附表1:
始兴县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申请/认证表(乡镇)
 
                                 申请表格有效期至            
乡镇信息
乡镇
 
 
 
 
通讯联系
主要联系点
第二联系点
  
 
  
 
办公室
 
办公室
 
  
 
  
 
邮寄地址
 
邮寄地址
 
  
 
  
 
固话/手机
 
固话/手机
 
E-mail
 
E-mail
 
应急准备现状(注:若满足则在内打
有气象工作分管领导
有县、乡镇、村三级信息互动机制
有乡镇气象服务站并能发挥作用
有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气象直通网络电子屏
有气象信息员职位,有气象志愿者队伍
按规定完成百村千户气象灾害防御培训计划
有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员,每年不少于一次演练
有一个或以上气象灾害避灾场所
有一个以上农村气象监测站并正常运行
□“信息进村入户工作取得成效
乡镇申请意见
申请意见:
 
日期:
(盖 章)
负责人签名:
 
调查评估及审核意见
评估意见:
 
审核意见:
 
日期:
(盖 章)
日期:
(盖 章)
签名:
签名:
                     

附表2:
始兴县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申请/认证表
(企事业单位、重要公共场所)
 
                                     申请表格有效期至            
企事业单位、重要公共场所信息
所属镇
 
申请单位
 
 
 
 
通讯联系
主要联系点
第二联系点
  
 
  
 
办公室
 
办公室
 
  
 
  
 
邮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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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话/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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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mail
 
应急准备现状(注:若满足则在内打
24小时气象警报接收点和接收装置
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分发渠道
有灾害影响期间24小时值班场所
有气象灾害防御分管领导
有气象信息员
有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有气象灾害避灾场所
有天气实况报告或气象灾害监测设施
有气象灾害防御培训计划和培训活动
 
申请单位意见
申请意见:
 
日期:
(盖 章)
负责人签名:
 
调查评估及审核意见
评估意见:
 
审核意见:
 
日期:
(盖 章)
日期:
(盖 章)
签名:
签名:
                     

附表3:
始兴县乡镇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评分标准及考核办法
 
   
基本分
评分方法
实得分
建有“五有”有职能、有人员、有场所、有装备、有考核标准的乡镇气象服务站,在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影响期间有可以担负24小时值班且通信畅通的工作场所。
10
有五有标准的气象站得10分,每少一项扣2
 
镇气象服务站要有牌子,有班子,年初要有年度计划,年底做好工作总结并上报县气象局备案。
8
有牌子、班子、计划、年度总结,各得2
 
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分管领导,有一名以上的乡镇气象信息员,每个行政村有一名以上的气象信息员。
8
有分管领导得2
有镇气象信息员得2
有村气象信息员得4
 
有乡镇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演练;有安全的避灾场所,可在重大灾害性天气发生时安置转移人员。
8
有应急预案得3
有演练得2
有避灾场所得3
 
有可实时监测当地天气状况的自动气象站及其他监测设施,并能向县气象部门进行数据传输。
6
没有则不合格
 
有渠道或设备(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固定电话、传真、电脑网络、广播、电视)能够接收县气象局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能与县气象灾害预警中心视频会话系统保持通信畅通。
8
3种渠道或设备得3分,每增加一种加1分,通信畅通得2
 
有及时向辖区传播分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渠道和设施,如公众显示屏、网络、公告信息栏等。
6
3项以上得6
每少一项扣2
 
能够及时收集上报气象灾害信息和其他有关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及时开展或协助县气象部门人员进行气象灾害现场调查和处置。
10
有灾情不上报不得分
 
有面向公众的气象灾害防御培训计划,并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和培训活动。
6
制定培训计划得2分,开展宣传培训活动4
 
、乡镇、村三级信息互动机制,积极推进气象预警信息“进村入户”。
5
没有则此项不得分
 
有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工作组织领导体系,有2个以上的气象灾害防御科普村,乡镇人员密集区有一个气象防灾科普窗。
10
有组织领导体系2分,有2个以上科普村6分,有气象防灾科普窗2
 
遇气象灾害袭击,防御措施得力,应急准备工作到位,无重大人员伤亡,经济财产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
15
未因灾造成重大伤亡10分,无重大经济损失5分,获县级表彰加10
 
  
100
 
 
 
附表4:
始兴县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应急准备工作
认证评分标准及考核办法
 
   
基本分
评分方法
实得分
建有气象灾害警报点,在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影响期间有可以24小时值班的工作场所,保持通信畅通。
10
有灾害警报点得5分,有值班工作场所得5分,通信不畅通扣3
 
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分管领导,有至少一名气象信息员负责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工作。
10
有分管领导得5分,有气象信息员得5
 
有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演练;有安全的避灾场所,可在重大灾害性天气发生时安置转移人员。
15
有应急预案得5分,有避灾场所得10
 
有可实时监测当地天气状况的自动气象站及其他监测设施,并能向县气象部门进行数据传输。
8
没有则不合格
 
有渠道或设备(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固定电话、传真、电脑网络、广播、电视)能够接收县气象局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10
3种渠道或设备得3分,每增加一种加1
 
有及时向辖区传播分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渠道和设施,如公众显示屏、网络、公告信息栏等。
10
2项以上得10,少于3项每少一项扣5
 
能够及时收集上报气象灾害信息,并及时协助县气象部门人员进行气象灾害现场调查和处置。
12
有灾情不上报不得分
 
有面向员工的气象科普活动和气象灾害防御培训计划,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和培训活动。
10
制定培训计划得4分,开展宣传培训活动各得6
 
遇气象灾害袭击,防御措施得力,应急准备工作到位,无重大人员伤亡,经济财产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
15
未因灾造成人员重大人员伤亡得10分,未因灾出现重大经济损失得5分,防灾救灾获得县委县政府表彰加10分。
 
100
 
 

附表5:
 
始兴县其他企事业单位和农业行业气象灾害
应急准备工作认证评分标准及考核方法
 
   
基本分
评分方法
实得分
有气象警报接收固定渠道或接收装置(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固定电话、传真、电脑网络),能够接收县气象部门的气象预警信息。
15
3项得15分,少于3项每少一项扣5分,3项以上每增加一项加3
 
有气象灾害防御分管负责人和气象信息员,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10
有分管负责人、有气象信息员各得5
 
有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办法或方案。
15
无则此项不得分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能在本单位、本行业及时传播分发。
10
无则此项不得分
 
灾害影响期间具有24小时通畅通信的设施和联络方式。
10
每出现一次通信不畅扣3
 
有面向职工的气象科普活动和气象灾害防御培训计划,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和培训活动。
15
制定培训计划得5分,开展宣传培训活动得10
 
能及时上报气象灾情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10
有灾情不上报不得分
 
遇气象灾害袭击,防御措施得力,应急准备工作到位,无重大人员伤亡,经济财产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
15
未因灾造成人员重大人员伤亡得10分,未因灾出现重大经济损失得5分,防灾救灾获得县委县政府表彰加10分。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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