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府办〔2012〕55号
印发始兴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始兴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8日
始兴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1—2015年)
为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我县城乡居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国家、省、市《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结合我县全民健身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逐步完善符合县情、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促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扩大竞技体育群众基础,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城乡居民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和谐、文明进步,为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建设幸福美好始兴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全民健身的总体目标是: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人民群众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力争群众体育各项指标超过全市平均水平,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不断增加。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达到中等以上锻炼强度的人数比例达到50%以上。在校学生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提高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二)城乡居民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我县城乡居民体质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人数94%以上,良好以上水平的人数占50%以上。在校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为90%以上,优秀率为30%以上,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三)城乡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不断增加。扎实推进公共体育场地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确保全县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2平方米以上,每万人体育设施数达到3个以上。县建有体育馆、体育场、游泳池和占地2万平方米以上的全民健身广场(公园);100%的乡镇建有农民体育健身工程; 90%以上的社区建有一个以上的健身点(配有健身路径、室外乒乓球台、篮球场等体育设施);进一步完善行政村体育设施。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率总体达到60%以上。各类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有较大提高。
(四)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县建有体育总会和单项体育协会。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有较大发展。县一级单项体育协会达到15个以上。100%的乡镇建有体育组织机构;80%以上的行政村、社区建有体育健身站点。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组织。有条件的学校、社区、体育场馆建有体育健身站点。
(五)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坚持开展经常性、传统性、品牌性的全民健身活动,统筹规划各类人群体育健身活动均衡发展。大力普及竞技性强、普及面广的体育运动项目,广泛开展公园体育、广场体育、社区体育、校园体育、乡村体育等休闲体育活动,组织举办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拓展以户外体育运动为主导的时尚体育活动,着力打造全民健身品牌活动,不断推出适合不同人群、地域、季节的体育健身新内容和新方法。
(六)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队伍进一步发展。完善县、乡镇二级体育指导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县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100%的乡镇建有社会体育指导员站。县、乡镇社会体育指导员每年培训数量按照不低于所辖区总人口的万分之三进行培训。全县每万人中有30名以上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广泛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学校体育教师开展义务健身辅导,培育全民健身骨干,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七)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不断完善。建立和完善县国民体质监测站。大力宣传推广科学健身方法,定期举办科学健身培训讲座,积极开展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估,依据个人体质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指导服务,增强全民健身的吸引力。
(八)全民健身服务业发展壮大。初步形成规范有序的体育健身休闲市场,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消费意愿明显增强,体育健身服务从业人数较大增加;推广适宜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健身的便于进入家庭的健身器材。
三、工作措施
(一)加快推进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
1.县将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十二五”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列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内容,确保划拨用地、提供政策、增加投入。切实扩增体育资源,不断满足广大群众的体育需求。重点加强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社区多功能体育运动场所建设。行政村在已完成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其他设施建设,使之上规模、上档次。社区和有条件的自然村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建设体育健身设施。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结合实际建设体育设施。加大进城务工人员聚居地、城乡结合地、公共场所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和山水等自然条件建设健身步道、自行车道等户外运动设施。
2.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县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将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提高使用效率。
(二)加强全民健身组织建设,构建完善的城乡体育组织网络。
在强化乡镇体育机构和体育组织建设的基础上,着力加强行政村(社区)体育工作机构建设,配备专兼职体育干部具体负责日常体育管理工作,并逐步将体育管理工作延伸到农村(社区)。建立健全乡镇相关人群、项目体育协会;支持村(居)委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群众性体育组织;有条件的学校、社区、体育场馆要建立体育俱乐部。建立健全覆盖农村、社区全民健身指导站、文体活动站以及晨晚练点。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三)广泛开展群众体育健身活动与竞赛,大力推进体育生活化。
1.建立健全全民健身活动体系。围绕全民健身日、体育节、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各类内容丰富、各具特色的大型主题活动,形成相对固定的活动体系。
2.着力打造全民健身品牌活动。结合本地特色,利用有力资源,按照“县至少一品牌”的要求着力打造一批与始兴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群众性、知名性的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活动,扩大始兴全民健身活动的影响力。
3.建立健全群众体育竞赛制度。以竞赛促活动,以提高促普及,切实把各项竞赛办出特色,形成传统。乡镇要积极组织开展相对应的综合性运动会和有关单项群众体育竞赛活动。行政村、社区、自然村要根据各自的特点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
4.积极开展常年不断的群体活动。各级体育组织、各行业协会、各单项协会及各类体育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各具特色、民族传统、小型多样的群众性体育活动。
5.关注弱势群体的身体健康,积极为下岗失业、城镇贫困人口、农民工等人群及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开展体育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丰富其体育生活。
(四)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指导水平。
1.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建设,建立健全培训体系,加大培训力度,扩大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重视培养指导少数民族体育和残疾人体育活动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吸纳优秀教练员、运动员和体育教师,授予相应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称号。
2.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网络体系。建立和完善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在县体育局的指导下,以县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为全县性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逐步建立志愿服务组织网络,并将志愿服务组织延伸扩展到乡镇、村(居),形成县和乡镇、村(居)三级组织网络,为普及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3.规范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登记注册和培训制度,普及相关知识,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表彰机制和经费投入机制,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4.发展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对以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严格职业技能培训、考核、认证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高危险性项目的体育健身指导人员的管理。
(五)加强体质测定服务机构建设,扩大科学健身宣传力度。
1.健全体质测定服务机构。加强国民体质监测机构建设,完善测试制度,扩大测定范围,有条件的乡镇建有国民体质监测点,确保全省常年测定工作覆盖至乡镇,定点至行政村(社区)。为群众进行城乡居民日常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定,提供运动健身指导。
2.加强科学健身宣传指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络等媒体,宣传普及运动健身科学知识,教授运动健身方法,开展“终身体育”教育,在全社会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形成崇尚体育健身的社会风气。大力推行《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提高城乡居民身体素质。
(六)统筹城乡体育、各类人群体育协调发展。
1.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和重要评价内容。不断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督导制度,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深入开展“阳光体育”青少年系列体育比赛和健身活动,保证在校学生每天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继续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特色学校,办好各类体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倡导科学、健康的体育健身和生活理念。不断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和联动机制。
2.大力发展社区体育。加强社区体育组织、设施建设,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健身、体质测试活动,推进社区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全覆盖。各乡镇人民政府将社区体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统筹规划,加大投入,以乡镇、社区体育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改善社区居民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大力发展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指导社区全民健身指导站、文体活动站以及晨晚练点组织开展社区体育健身活动。整合辖区单位、学校的体育设施、体育人才资源,推动社区体育与职工体育、学校体育共同发展。
3.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各乡镇政府要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促进城乡体育资源和公共体育服务均衡配置,逐步建成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农村体育场地设施、体育组织、体育指导、体育活动的整体性建设,增强农村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作用,利用好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农民体育活动,开展“体育下乡”活动,办好基层农民运动会。
4.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体育。重视培养少数民族体育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和高水平体育人才。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以民族优秀体育项目为主要内容的体育竞赛和活动,在学校体育课和课外活动中设置与优秀民族体育项目相关的教学内容。办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展示和竞赛活动。
5.重视发展老年人体育。广泛开展经常性的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办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老年人教育机构开设体育课程,老年人活动中心设置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设施,社区服务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和体育健身设施。
6.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并动员社会力量继续实施“助残健身工程”,为残疾人建设提供就近方便的体育健身设施,研究开发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康复手段。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学校要重视做好残疾学生体育工作,提供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与体育康复项目。
7.着力推动职工体育。工会、机关工委、行业体育协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要充分发挥推动职工体育发展的作用,广泛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鼓励企业制订针对职工的体育健身指导方案,为职工参与体育健身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逐步实施工间(前)操制度,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和体质测试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可每年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
(七)促进全民健身服务业发展,引导城乡居民体育消费。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政策,扶持大众化营利性体育健身休闲场所运营和体育健身休闲用品开发,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体育健身休闲产业,推动体育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加快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加快体育健身休闲专业人才培养;加快推行体育服务质量认证制度,建立和完善体育服务规范,提高全民健身服务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公共体育服务职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的要求,把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出发展目标、明确保障措施、落实相关责任;将全民健身工作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县财政部门要把全民健身所需经费特别是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确保全民健身事业各项投入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县认真研究制定公共体育服务的政策,强化公共体育服务的职能,明确公共体育服务内容和范围,创新公共体育服务的模式和方法,采取政府购买、政策扶持等方式,扩大城乡公共体育服务的覆盖面,提高公共体育服务水平,推进城乡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各行业和社会各界办体育的积极性,推动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
(二)加大各级财政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县将全民健身事业经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增长逐年增加对全民健身事业的经费投入,重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公共体育设施和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分配政策,由体育部门分配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将不低于60%的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各乡镇、各部门、各系统也要加大对推行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保障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顺利实施。
(三)鼓励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充分调动全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投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全民健身事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或乡镇、部门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
(四)完善政策法规,促进群众体育健康发展。在认真总结《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颁布实施十五年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新时代要求,提出新周期群众体育发展目标和措施,完善群众体育法规政策体系,依法开展群众体育工作。按照《广东省群众体育发展状况评价标准》,指导全县群众体育的发展,评价和检查各级群众体育工作。
五、组织实施
(一)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由县体育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各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行。
(二)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成立本地区、本部门全民健身实施计划领导协调机构,相应制定《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并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实施情况负责,确保完成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目标。
(三)县体育局要加强对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全民健身计划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在本级政府任期届满时,将评估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县将对全民健身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