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府办〔2012〕56号
关于印发始兴县深化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始兴县深化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径向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反映(联系人:邓春萍,联系电话:3315961)。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23日
始兴县深化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全面落实 “一个确保、两个提升、三大工程、四大体系”总体思路,强化药品质量安全监督,分类分批对药品实施电子监管,推进药品规范化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推进我县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搭建信息化监管平台,是当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深化破解监管难题、实施科学监管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快建立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完善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快速信息传递,提高监管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实施范围
根据《关于印发始兴县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始府办函〔2012〕2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药品电子监管,在全县范围内药品零售药店、零售连锁企业及其门店,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站建立统一的药品电子监督管理网络,对经营使用药品实施电子监管。
三、工作步骤
(一) 药品经营使用企业应具备药品电子监管码采集及核注核销的硬(软)件设备。
1.建立能够满足核注核销全过程要求的计算机系统,计算机系统配置符合药品电子监管技术要求;
2.有稳定、安全的网络环境,有固定接入互联网的方式;
3.数据采集设备的选择和使用应符合药品电子监管技术要求;
4.计算机系统须安装电子监管网企业客户端软件。
(二)电子监管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参加培训学习;
2.申请办理电子密钥(数字证书);
3.未实现电子计算机管理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及时安装管理软件,接入互联网;
4.请软件公司供应商帮助改造接口,实现与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电子监管平台对接;
5.及时上报药品的购进、销售、使用、库存、不合格药品的数据。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纳入重点工作内容,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要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倒排进度,明确责任人,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及时将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实施要求及有关规定通知相关企业,加强监督管理,实施分类指导,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签订承诺书,并按时完成电子监管实施工作。
(三)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加大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使用工作人员药品电子监管培训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水平,协调并做好药品电子监管技术服务工作。
确保 2012年11月底前全面实现对本辖区范围内零售药店、零售连锁企业及其门店,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站等全部建立完整的药品流通使用追溯体系,做到药品购进、经营、使用、存储等全过程数据实时监控工作,实现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监管数据端口对接,利用网络进行数据正常报送,实现所经营使用的药品电子监管率达到100%的目标。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强化措施解决薄弱环节问题;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加强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进度检查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辖区内有关药品经营使用企业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不定时派专人进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