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印发始兴县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始府办〔201260

关于印发始兴县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始兴县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径向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反映(联系人:曾水雄,联系电话:3332733)。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1026
 
 
始兴县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我县人民群众饮食卫生安全,根据《关于印发韶关市餐饮服务环节落实省政府2012年民生实事建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点工作方案》(韶食药监办〔201265 号)及《关于印发始兴县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示范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始府办函〔201223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着力解决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经营问题,巩固和扩大创建示范街、示范单位以及创文工作成效。促进餐饮单位证照齐全、卫生管理制度健全、环境整洁、规范经营,推进餐饮服务业量化分级管理,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98%以上;引导大中型餐饮单位及学校食堂引入五常法管理理念;加强我县辖区内的餐饮业、学校食堂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8%以上。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餐饮业服务许可专项整治。
餐饮服务许可整治的重点区域为:街道(含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及周边、食品安全示范街。重点场所为:学校、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大、中、小餐饮企业、小农家乐、小食堂。
在整治无证经营过程中,应针对无证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对符合有关餐饮许可条件及经整改达到要求的,按规定及时审核和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对硬件条件较差的街道(含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及周边等区域,在保证餐饮食品安全、符合基本卫生条件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办证条件,可酌情发给临时餐饮许可证,并逐步进行规范。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有关卫生条件的,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部门,予以坚决取缔。监督管理过程中,要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达到既管又帮,督促餐饮经营者达到卫生规范要求。
(二)进一步督促餐饮单位进行规范经营。
1.继续实施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对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按规定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量化分级工作完成率达到100%,对量化评分结果适时进行公告或公示。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的要求,鼓励、督促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C级餐饮单位、学校、幼儿园食堂逐步上升到量化分级管理B级或A级。
2.实施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登记制度。监督餐饮经营单位建立完善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登记制度。按照《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在餐饮业全面实行食品及原料溯源制度。餐饮单位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生猪肉98%以上符合采购索证登记要求;学校食堂使用的食品和原料98%以上符合采购索证要求。严厉查处非法采购和使用劣质食用油、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非定点屠宰点猪肉等违法行为。
3.创建餐饮服务示范街示范单位活动,推行食品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在开展餐饮业卫生专项整治中,应抓好亮点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可结合实际,开展创建餐饮服务示范街示范单位等活动,做到以点带面,促进餐饮业整体卫生面貌的提高。在县城创建示范街道推行信息公示制;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在新闻媒体经常发布餐饮业监督信息,形成良好的专项整治工作氛围,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关注自身饮食卫生安全。
(三)加强农村聚餐卫生指导。
结合农村公共卫生项目服务等工作,积极探索建立示范餐饮服务协管机制,确定在各乡镇推行规范化食品安全管理站的试点工作。各乡镇要建立健全乡村厨师档案,加强对农村聚餐的卫生指导,组织乡村厨师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培训率达到80%以上。结合农民健康体检,对乡村厨师进行健康体检,健康体检率达到80%以上。争取将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制度、预防农村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纳入对乡镇政府的食品安全考核,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卫生指导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作时间安排201210120121130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辖区内所有餐饮经营单位开展地毯式监督检查,并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进行强化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餐饮经营者,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同时,遇到重大的整治难点问题,要及时主动向县政府汇报,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并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整治。
整治具体路线与时间安排:东门路(1025);北门路(1026);兴平路(1112日);红旗西路(115);零公里(116);文化路(117);河边街(118);城东市场(111216日);黄花园工业区(111922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餐饮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单位领导要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保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并将有关工作责任分解到具体的职能部门,狠抓落实。要建立健全餐饮业专项整治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不力,而导致餐饮业卫生总体状况差、食物中毒事件频发、或对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防控不力的区域相关责任人要实行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
(二)加强宣传和培训,营造氛围。利用形式多样的宣传模式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加强对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的培训,举办餐饮业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班,要使餐饮经营单位合法、守法、规范经营。同时要积极争取新闻单位的配合,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对集中行动及时进行报道,典型案例和大要案予以曝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餐饮业监督的良好氛围。及时将整治信息和监督检查情况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向社会公布。
(三)加大力度,严格执法。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杜绝地方保护和办人情案的行为。要掌握和运用好法律武器,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涉嫌触犯刑法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重视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及时向县食安委和政府报告。
(四)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在专项整治中,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严格依照国务院和有关法律的要求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围绕工作目标,根据整治工作需要,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主动联合农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公安、教育、经信、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调动和发挥有关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对餐饮经营活动的行业管理。
(五)强化督查,健全机制。要全面收集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建立有效监管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要对辖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并派专人进行督促检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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