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印发始兴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始府办函〔2012〕68号

  关于印发始兴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始兴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始兴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巩固清剿火患战役成果,切实做好党的十八大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最大限度增强我县防控火灾能力,减少火灾隐患和危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县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12年12月底在全县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全市第十次消防安全责任人会议部署,通过集中开展全县社会单位、中小学校舍、农村和社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活动,全面提升我县防控火灾能力,实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100%达标,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100%整改,杜绝群死群伤火灾,减少亡人火灾发生,为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公安局长任组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县消防大队大队长为副组长,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联系电话:3333720)。各乡镇要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行动方案,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范围: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建筑施工工地、四小场所、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重点地区、中小学校舍、城中村、出租屋以及违章既有建筑为重点。
(二)整治内容:社会单位消防行政许可和安全管理、宣传培训情况,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情况,建筑装修装饰材料使用情况,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情况,四小场所一畅两会落实情况,政府挂牌督办重点地区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情况等。各乡镇还应结合当地实际,将影响本地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纳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
四、整治措施
(一)全面排查。要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结合网格化管理要求,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突出整治重点,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公安机关要积极协调监察、安监、教育、住建、文广新、卫生、工商、旅游、质监等部门,按职按责,做好本行业或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
公安消防机构要依法履行消防监督职责,重点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和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使用情况的排查整治,督促单位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属于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坚决提请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同时,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加大对各行业和乡镇政府、派出所等基层单位的工作督导和业务指导,及时收集掌握排查整治工作动态,编发信息简报,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要对基层公安派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点多面广、深入基层的优势,全面发动公安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承担起对社区和乡镇农村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要重点围绕三合一场所集中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出租房、个体作坊以及外出务工人员家庭留守的老、幼、病、残等弱势群体开展排查摸底,定岗、定责、分片包岗,全面摸清辖区三合一场所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录入警综系统。县专项行动办公室每月将对各公安派出所开展排查情况进行综合排名,每月排名最后一位的公安派出所分管领导必须向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说明情况,连续三个月排名最后的将进行诫勉谈话。
(二)坚持标准。对人员密集、易燃易爆、高层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加强监管。对“四小”场所,要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治理基本要求,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手段,加强常态化治理。对违章既有建筑,由县公安消防大队牵头,协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通过法律、政策等手段组织制定治理技术标准,实行综合性整治。
(三)严格执法。县公安消防大队对于排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督促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或者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依法进行查处,排查出的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上报县政府依法挂牌督办。对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各乡镇政府要协调解决。凡未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即“四个一律”)。
(四)广泛宣传。县广电台、信息中心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途径开设专栏专刊,公布专项行动的整治内容和整治措施,曝光重大隐患,跟踪报道专项行动,形成浓厚的舆论监督氛围。要充分发挥“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专线作用,及时依法查处受理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通过剖析典型火灾案例,突出宣传火患危险和火灾危害,以起到警示作用。大力推动基层组织和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突出抓好乡镇、村(居)有关人员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5月上旬)。
各乡镇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召开动员大会,签订整治工作责任书,全面部署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2年5月至11月)。
由县公安消防大队牵头各有关部门开展全面排查,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社会单位积极开展自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分类建档。按照整治标准,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火灾隐患。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2年12月)。
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将专项行动纳入20112012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内容并组织检查考评。对专项行动成效明显、火灾形势稳定的乡镇进行通报表扬;对专项行动不力、动作迟缓、成效不明显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政府要增强大局意识,切实提高做好火灾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公安机关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全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理清思路,明确重点,找准制约本地、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症结,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予以解决,确保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保持我县火灾形势的稳定。
(二)强化督导、落实责任。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将组织检查组不定时深入基层和社会单位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工作不实、排查不力、敷衍塞责、失职渎职的,一律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专项行动期间,凡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注重总结、及时反馈。
各乡镇要随时向县专项行动办公室报送遇到的疑难问题和典型案件处理情况。各乡镇要尽快成立领导机构并制定工作方案于2012年5月底前将正式文件报送县专项行动办公室。每月15日、30日前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报送县专项行动办公室。县专项行动办公室每半月将各乡镇工作完成情况、排名情况以短信方式通知各公安派出所所长、分管副所长。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本行业系统开展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于11月25日前报送县专项行动办公室。排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要认真总结取得成绩和存在不足,明确存在的隐患和下一步整改措施,于11月25日前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总结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报送县专项行动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0751-3333720
 
附件下载: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智能互动 手机版
微信
始兴发布
图片2 图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