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府办〔2012〕7号
关于印发《始兴县贯彻落实<韶关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实施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始兴县贯彻落实<韶关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实施意见>分工方案》业经县政府十四届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始兴县贯彻落实《韶关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实施意见》分工方案
根据《韶关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实施意见》(韶府〔2011〕68号)精神,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不断加强我县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根据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统筹规划家庭服务业发展
(一)根据国家、省、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全县家庭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制订家庭服务业发展评估体系,促进规划的顺利实施。指导各乡镇制定专项规划和计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等有关单位参加)
(二)研究制订家庭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明确各个时期发展重点及支持方向。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等业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参加)
二、落实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
(三)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财政扶持政策,确保各项扶持资金落实到位。研究制定家庭服务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办法,监督各项资金使用情况。(县财政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参加)
(四)根据家庭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规划,落实阶段性培训计划。开展家庭服务业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在职培训、远程培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有关单位参加)
(五)积极落实各项职业培训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将家庭服务业纳入培训补贴范围。鼓励和引导参加培训的家庭服务人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参加)
(六)鼓励和支持城乡劳动者在家庭服务领域就业、创业。落实促进就业的岗位补贴、社保补贴、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措施。推进乡镇、村(社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强化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部门参加)
(七)建立家庭服务网络中心和家庭服务呼叫中心。鼓励各类家庭服务企业依托家庭服务网络中心建立相应的信息服务平台,提高服务质量,形成服务特色,促进企业连锁化、规模化发展,形成多元化的市场服务体系。(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等有关单位参加)
(八)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按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对从事家庭服务业的个体经济组织符合条件的,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享受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县地税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加)
(九)落实人才激励措施。提高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政治待遇,对于社会责任感强、有突出表现的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在推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级团组织评选先进时,在名额分配方面予以适当倾斜;在家庭服务领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团县委等单位参加)
(十)鼓励和引导家庭服务业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促进品牌化经营,形成一批拥有自主品牌、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示范性强的龙头企业。加强我县家庭服务企业的宣传推介,全面提升我县优秀家庭服务企业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商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参加)
(十一)完善家庭服务业经营性物价收费优惠政策,使养老服务机构与居民家庭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同价,其他家庭服务机构逐步实现不高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县物价局负责)
三、规范家庭服务业市场秩序
(十二)加大行业市场监管,依法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家庭服务业市场秩序的执法监察,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欺诈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组织,建立和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工商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参加)
(十三)加强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根据实际情况为行业协会成立提供包括资金投入、解决办公场地和人才配调方面的支持。(县民政局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工商局参加)
(十四)完善规章制度。研究制订适合我县特点的家庭服务业管理规定、家庭服务企业行业标准、家庭服务人员守则等配套的服务规范,形成完整的行业制度规范体系。规范家庭服务协议和劳动合同范本,促进家庭服务用工规范化,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民政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工商局等有关单位参加)
四、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十五)规范家庭服务企业、机构与从业人员的关系。贯彻落实国家研究制订的家政服务劳动用工政策和劳动标准,制定和推广《家庭服务业劳动合同规范文本》,督促家庭服务企业依法与家庭服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维护用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有关单位参加)
(十六)维护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和休息休假权利。以灵活方式鼓励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参加)
(十七)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在同级行业协会设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联络点,及时指导和协调处理经营者与从业人员之间的争议纠纷,将一般性争议化解在基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工商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参加)
(十八)依法在家庭服务企业中建立工会,为从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维权热线等服务。(县总工会牵头,团县委、县妇联参加)
五、加强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九)成立始兴县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机制,统一组织协调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有关工作,研究制定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县各项政策措施,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参加)
(二十)大力宣传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家务劳动社会化新观念,积极引导城乡劳动者投身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组织开展“优秀家庭服务企业”、“家庭服务优秀从业人员”的评选表彰活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有关单位参加)
附件:始兴县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
附件:
始兴县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
| 姓 名 | 单位及职务 | 联系电话 |
召集人 | 刘胜春 | 始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 3315038 |
副召集人 | 孔祥奎 | 县府办副主任 | 3167801 |
林德航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 3327988 |
成员 | 张 涛 |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 3334221 |
罗祥山 |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 3327269 |
卢献华 |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 3334579 |
聂 楠 | 县民政局副局长 | 3325530 |
刘达然 | 县财政局副局长 | 3323838 |
张茂生 | 县总工会副主席 | 3333365 |
饶伟强 | 共青团县委副书记 | 3333257 |
段 琪 | 县妇联副主席 | 3333220 |
林德兴 | 县国税局副局长 | 3316638 |
刘永龙 | 县地税局副局长 | 3310886 |
陈伦明 |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 3310938 |
办公室主任 | 田道章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 3327918 |
办公室 副主任 | 王风岚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股长 | 3327983 |
何伟忠 | 县就业中心副主任 | 3327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