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府办函〔2012〕9号
关于抓好始兴县生态景观林带(韶赣高速始兴段)建设造林用地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市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工作部署,为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促进宜居城乡建设,加快科学发展,建设幸福始兴,现就生态景观林带(韶赣高速始兴段)建设造林用地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速公路两侧隔离网外各25米范围内的林地、林木权属不变。
二、高速公路两侧隔离网外各25米范围内的经营状况良好的人工经济林(包括柑、李、桃、竹等)原则上予以保留,确因建设景观林带需要而损毁的,给予适当青苗补偿。
三、改造后的生态景观林带范围内的林地纳入生态公益林管理,依照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补偿到林地权属所有者手中,林木产权不变,要严格遵守主管部门的整体规划,严禁盗砍盗伐。
四、禁止砍伐现有林木。对生态景观林带范围内的现有桉树、松树等速生丰产林,要逐步改造成以规划树种为主的混交林,确保生态景观林带功能持续发挥。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