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府办〔2012〕8号
关于印发始兴县围楼认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始兴县围楼认养试点工作方案》业经县政府十四届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始兴县围楼认养试点工作方案
一、项目名称:始兴县围楼认养试点工作方案
二、建设单位:始兴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三、建设时间:2012年3月-2012年12月31日
四、建设目标:在2012年认养目标是10-20座围楼。
五、试点工作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
成立始兴县围楼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文化的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文广新局的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有: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旅游局、生态办、林业局、水务局、电视台、信息中心、供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设在县文广新局,由梁富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认养方案
1.认养前提。
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围楼所在地村委会,协调好围楼业主认养方式是租赁、合作还是出售,并与县博物馆达成认养协议意向书。无法与围楼业主达成协议意向书的,则无法实施认养。达成认养协议意向书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围楼所在地进行产权和认养公示,公示七天后无异议的,可纳入围楼认养。公示七天后有产权和认养争议的,不可纳入围楼认养。围楼认养协议时保证双方的权益,只有达成认养协议,才是认养前提。
2.认养方案。
(1)认养对象:本认养方案所称围楼,是指未列入国家级、省级的文物保护单位,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围楼。
(2)认养人条件:
①本认养方案所称认养人是指自愿认养围楼,拥有合法主体的所有单位及个人。
②认养人应征得该围楼产权所有人同意,取得相应的授权委托证明。
(3)认养方式:
①围楼经文物部门评估,确具保护价值,具有保护条件的,提倡认养保护。
②对认养保护者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及一次性资金奖励。对认养保护者由县人民政府颁发《始兴围楼认养证》,授予“始兴围楼保护使者”的精神奖励。认养者在签订认养协议,对围楼进行维修并经文物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一至三万元的资金奖励。认养五百平方米以下的奖励一万元;认养五百平方米以上一千平方米以下的奖励二万元;认养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奖励三万元。
③鼓励认养保护的围楼开办小型博物馆、专题陈列馆、民俗馆等始兴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3.认养程序。
(1)发布认养项目通告。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文物部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围楼认养保护项目通告。公告内容包含围楼名称、地址、简介、价值、租期、租期价格、经营项目、维修要求、维修概算等。
(2)认养程序。
①由认养人提出围楼认养保护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认养保护理由、被认养围楼现状介绍、利用计划及实施步骤、合法身份证明、产权所有人授权委托证明等。
②由文物部门组成专业人员,对认养申请人提出的围楼进行评估,根据被认养围楼的年代、科学艺术价值、文化内涵、损毁状况等,认定其是否具有认养保护价值。
③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及“修旧如旧”原则确定修缮方案。围楼修缮方案应由具有文物维修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初步方案,并征求文物部门意见。
④围楼修缮方案经文物部门审核后,围楼认养人须聘请有文物维修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维修并由文物部门监督实施。
4.认养人的权利和义务。
(1)认养人的权利。
①被认养围楼,其土地及房屋的产权归原所有人所有,明确给予认养保护人最高不超过30年的有偿使用权,具体使用和开发利用年限根据其建筑价值、修缮成本等综合因素,由文物部门、认养保护人和围楼业主在认养保护合同中予以明确。
②使用和开发利用期满后,如果该围楼继续认租,认养保护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③认养人认养围楼后所发生的经营活动,须经文物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鼓励围楼认养人用于公益性文化场所,不能进行工业、养殖业等经营性改建。
(2)认养的义务。
①认养人应做好围楼使用期间的消防、治安、日常维护保养等工作,认养人应该做好围楼的维修,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设和周边环境保护等工作,确保被认养保护围楼、工作人员的安全。
②围楼使用期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认养人自行承担。
(三)各单位职责。
文广新局:负责围楼认养的统筹安排,审批围楼维修方案、监督认养单位做好围楼的消防、技防安全及使用情况,制定围楼认养的有关规则。
国土局:负责围楼周边200米范围内房屋建设的土地审批土地,须征求文物部门意见。并负责监督镇、村两级在围楼周边的土地使用情况。
住建局:负责围楼周边200米范围内的建设规划方案。制定镇、村两级围楼周边建房的规划方案时,须征求文物部门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与围楼业主的沟通协调,协调认养者用水要求,协助认养者和县博物馆与围楼业主签订围楼认养协议。
电视台:负责制作有关围楼的推介电视宣传片。
信息中心:负责认养围楼的信息传播和宣传推广。
供电局:负责围楼认养者的用电报批。
(四)宣传工作。
1.在县人民政府网上建立围楼认养建设平台栏目,动员全社会进行认养。
2.县文广新局编制围楼认养宣传图册,以便县领导和各单位进行认养宣传。
3.在县广播电视台并争取在韶关电视台、韶关日报等媒体宣传我县围楼推介认养宣传片。
4.文广新局联合旅游局将生态旅游、民俗文化有机结合,做活做旺围楼旅游,打响始兴围楼文化品牌。
(五)成立围楼养护专项基金。
1.广泛动员,多方筹集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2.组织一台大型围楼维修资金筹集晚会。
(六)表彰。
对始兴县围楼认养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1.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动员有志人士参与围楼的认养与开发的,县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并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加2分。
2.先进集体3名,各奖励1万元;先进个人20名,各奖励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