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始兴县星级农家乐经营户(点)服务质量等级评审及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始府 〔2014〕 68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始兴县星级农家乐经营户(点)服务质量等级评审及奖励 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始兴县星级农家乐经营户(点)服务质量等级评审及奖励暂行办法》已经2014年7月2日始兴县人民政府第 十四届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7 18
 
 
始兴县星级农家乐经营户(点) 服务质量等级评审及奖励暂行办法
 
为依托我县“中国最美小城”品牌,大力发展以“吃农家饭、住农家屋、干农家活、游小城美景、品客家风情”为主要内容的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业,鼓励和规范农家乐休闲旅游的健康发展,提升农家乐休闲旅游点的服务经营水平 ,促进农林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我县拟从2014年起的三年内(2014年-2016年)对星级农家乐经营户(点)进行扶助奖励,每年扶助奖励10家,共30家。原则上每年每个乡镇评选1家星级农家乐经营户(点)并给予一次性奖励,不重复评选。若该乡镇当年有多家星级农家乐经营户(点)达到评审标准,按得分最高的进行奖励;若该乡镇当年无星级农家乐经营户(点)达到评审标准,取消当年奖励指标。为明确我县星级农家乐经营户(点)服务质量等级评审及扶助奖励有关事宜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县利用庭院、果园、农场等农、林、牧、渔业自然 资源和乡村人文资源,吸引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 餐饮、 住宿 、购物、观光休闲及农事体验活动服务 的农家乐经营 户(点) ,在取得 国土、 工商 、税务、食品卫生监督、消防等相关合同、证照,并具备始兴县星级农家乐必备项目的, 均可申请 参加星级 农家乐 经营户(点) 服务质量等级评定。
第二条  各农家乐经营户(点)按自愿申报原则,于每年的7月20日前向所在乡镇提出申报,填写《 始兴县星级 农家乐经营户 (点) 服务质量评定申请表 》并提交相关证件、材料。各乡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于7月30日前上报县旅游局。
第三条  县旅游局收到通过各乡镇初审的申报材料后,于每年8月30日前对照《始兴县星级农家乐必备项目检查表》对申报者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申报者列入当年星级农家乐扶助奖励候备名单,并对其建设和经营进行指导。
第四条  每年9月30日前,县旅游局将当年的星级农家乐扶助奖励候备名单提交。由县旅游、国土、公安、安监、质监、卫计、食药、环保、工商、地税、农业、林业、消防等部门组成的始兴县星级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农家乐评委会),经委员会组织勘察后,按照 《始兴县星级“农家乐”经营户(点)服务质量评分表》 进行评审打分,并于10月20日向社会公示评审结果。
第五条  县旅游局将具备始兴县星级农家乐必备项目,且经评审评分值为680分以上,并通过公示的星级农家乐经营户(点)统一报县政府批准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由星级农家乐经营户(点)所在的乡镇填写《始兴县星级农家乐奖励资金申请表》报送县旅游局汇总后,县政府审批拨付。星级农家乐经营户(点)不重复享受本办法中的扶助奖励资金。
第六条  星级农家乐经营户(点)的经营用地在不占用基本农田和少占耕地的基础上,可按规定申报设施农用地。
第七条  其他优惠政策
1.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星级农家乐在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变更等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
2.2014-2016年评为星级农家乐的消防培训费用、卫生许可证费用可予以全额免费。
3.星级农家乐未硬底化路段,交通部门按规定程序可将其纳入乡村硬底化工程,并指导乡镇实施。
4.金融机构为符合信贷条件的星级农家乐提供信贷服务。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始兴县旅游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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