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始兴县登革热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始府办201497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始兴县登革热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始兴县登革热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930

 

 

 

始兴县登革热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登革热防控工作,采取更科学有力的防控措施,保障全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广东省登革热防控工作指引》,结合我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登革热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登革热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坚持落实“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民总动员,清除孳生地;有效监控,控制扩散;追踪索源,管理传染源”等四大防控原则,采取以环境整治、清除室内外白纹伊蚊孳生环境、加强疫情监测报告为主导的综合性防制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登革热疫情的发生。

、工作目标

及时发现输入性或本地感染登革热病例,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力争不发生或少发生疫情,中小学、幼儿园等重点人群争取不发生疫情群体性暴发。

、部门职责 

卫生划生育局

加强对登革热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开展登革热疫情监测、疫情分析和预测,向政府提出预警报告。指定病例救治医院,组织相关药物、试剂、物资的储备与调拨。组织开展培训和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登革热防控。 

1.疾控中心 

(1)开展登革热监测,包括疫情监测与媒介监测。 

(2)负责开展疫情流行病学调查,提出预防控制的措施与建议,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与指导。 

(3)加强疫情报告管理,分析疫情动态,预测发展趋势。 

(4)指导、评价灭蚊和清除孳生地的效果。 

(5)疑似登革热病例、伊蚊媒介的实验室检测。 

2.县人民医院

(1)县人民医院要开辟专门医疗区域、预留足够床位、配备必要设备,提高救治能力,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按照《广东省登革热诊疗指引(2013年版)》科学诊断登革热临床诊断普通病例和重症病例,及时发现、诊断隔离、救治以及报告登革热病例。采集病例样本,进行登革热相关监测或送检。 

(2)加强登革热诊疗技术培训。

(3)报告疫情。协助登革热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 

(4)加强院内感染的控制及院内的防蚊灭蚊工作。

3.卫生监督

监督疫情报告情况。

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

1.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组织环卫工人及时清除垃圾等蚊虫孳生地,加强对主次干道的“四防”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地下管网的工作井盖孔落实密闭及防制措施,做好防蚊灭蚊和清除工作。

2.抓好建筑工地、拆迁工地环境卫生管理,落实清理孳生地和药物消杀灭蚊工作,督促新建及已建好物业小区落实本小区环境卫生、二次供水及地下水设施的防蚊灭蚊工作,保证下水道的排水通畅,防止蚊虫孳生地形成。

3.督促抓好所辖农贸市场卫生整治,疏通下水道,维护好“四防”装置,落实药物消杀灭蚊行动。

教育

查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认真做好校园的防蚊灭蚊工作,完善相关防控预案,严防疫情在学校发生。

县委宣传部

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大力开展“消灭蚊子,预防登革热”的公益宣传,要在黄金时段播放登革热预防知识,普及和提高防蚊灭蚊水平;要科学及时准确发布疫情防控信息和防控知识,提醒广大市民做好传染病预防工作,要严厉打击造谣传播,防止谣言和不实操作。

财政

加大除害防病、登革热防治和公共场所药物消杀频率的资金投入,确保专项防控资金及时到位。

县经济信息化局

督促辖区企业统一开展清理各类小积水、卫生死角及药物消杀灭蚊工作

(七)县交通运输局

查落实汽车站开展清理孳生地和药物消杀灭蚊措施。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流通企业、宾馆、酒楼、大排档等场所开展统一灭蚊行动。

(九)县水务

做好农村改水、河道卫生治理,组织疏通沟渠,清除河道淤积。

县环境保护局

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特别是对水环境的督查。

(十广电台和供电、电信移动、联通、铁通等管线部门要实所辖电缆井(沟)井盖孔密闭措施。

(十二)县爱卫办 

1.组织宣传发动,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

2.督促各爱卫会委员成员单位要明确部门职责,联防联控,切实做好各项防控措施。 

3.组织灭蚊专业消杀队伍、准备药械,开展疫点、疫区的灭蚊工作。 

4.组织指导灭蚊工作,检查灭蚊、清除孳生地等措施落实情况。 

他各单位要按照职责要求,对所辖区域环境进行卫生整治,彻底清除各类积水。

、疫情控制 

(一)发生输入性疫情

防控重点是查明患者病毒血症期在辖区内的停留地点,落实清除孳生地、蚊媒密度调查、卫生宣教、喷药灭蚊及疫情监测等防治措施,做好传播风险评估。 

1.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负责登革热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药物、试剂,物资的储备与调拨。 

(2)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培训医务人员。 

3)组织消杀队紧急喷药,杀灭成蚊。根据病例调查资料,针对病例可能传播给他人的地点,立即紧急喷药杀灭成蚊,每周一次,连续至少三周。 

4)组织发动清除伊蚊孳生地。在疫点周围半径100米范围内开展清除伊蚊孳生地工作。根据在本地传播风险,结合蚊媒监测情况,在更大范围内开展紧急蚊媒控制工作。 

2.卫生监督机构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登革热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疾控机构

(1)流行病学调查:每宗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初步报告需在首次现场调查结束后24小时内由当地疾控中心完成,并逐级上报至省疾控中心。疫情处理结束后要补充报告相关情况。 

个案调查:调查病例发病前二周至发病后5天的活动地点,尤其是辖区内活动情况、被蚊子叮咬史、就诊经过等。 

病例搜索:

主动追查可疑的输入性病例。对可能共同暴露者尽可能采血送验,以了解是否曾受到感染,以找出无症状或未报告的个案。

若病例病毒血症期在本,在本发病11天(最短外潜伏期加最短内潜伏期)以后,对其发病期间活动地点的接触者或共同暴露者,例如:家人、同事、住家周围半径100米的邻居、曾拜会或相聚的亲戚朋友,有疑似症状者,均采血送验。需跟踪观察25天(最长外潜伏期加最长内潜伏期)是否有疑似病例发生。

(2)蚊媒密度调查:在疫点开展幼虫调查(布雷图指数),调查疫区内50~100户居民,检查室内外所有积水容器及幼虫孳生情况,计算布雷图指数、容器指数。每3~5天进行一次。 

(3)蚊媒控制

疾控机构负责对病家及其所在的整栋建筑物的蚊媒控制工作,包括杀灭成蚊和清除蚊媒孳生地。并做好蚊媒预防和控制的卫生技术指导工作,尤其要加强对疫点或疫区的灭蚊技术指导。

4.医疗机构

(1)救治病人。急性期病人是主要传染源,要求做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就地治疗。 

(2)病例救治与管理。疑似、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登革热病例病人治疗、卧床休息地要做好灭蚊防蚊工作。有条件的或重症病人要住院治疗并做好防蚊隔离。登革热病例传染期为发病前1天至发病后5天。 

(3)防蚊隔离室要求。应有防蚊措施,如纱窗、纱门、蚊帐,并在隔离室周围100米范围内每周杀灭伊蚊成蚊和随时清除伊蚊孳生地。

(4)采样。及时采集病人(疑似病人)血清,急性期(即发病5天内)与恢复期血液5ml以上分离血清送检。 

(二)发生本地疫情 

1.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负责登革热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定救治医院,组织相关药物、试剂,物资的储备与调拨。 

(2)组织开展疫情分析和预测,向政府提出预警报告。 

(3)通报登革热疫情。 

(4)组织对医务人员培训教育。在流行区除加强医院诊所的卫生宣教外,利用各种形式培训临床医生,提醒医师登革热、登革出血热及登革休克症候群的诊断及治疗,以避免延误报告。 

(5)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卫生宣传,通过印制登革热卫生知识宣传册、宣传海报、报纸、电视、电台、互联网等媒体向群众宣传关于登革热的发生、传播、早期症状、危害及防治等基本知识,尤其防蚊、灭蚊的知识和方法应家喻户晓,提高群众对登革热的自我防治能力。若有任何疑似登革热症状时,及时到医院就医。 

6组织消杀队实施疫点疫区紧急杀灭成蚊与清除孳生地。要求采取媒介控制措施后,疫点半径100米范围,在发现病例后一周内布放的诱蚊诱卵器不能发现伊蚊或卵;疫区一周内将布雷图指数控制在5以下,诱蚊诱卵指数控制在5以下。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实施交通工具灭蚊,在流行期内对进、出疫区的各类交通工具进行预防性灭蚊。 

2.卫生监督机构 

监督疫情报告情况。 

3.疾控机构 

(1)流行病学调查。 

个案调查。按登革热个案调查表的内容进行,调查病例发病前二周至发病后5天的活动地点(如住家、工作地点、公园、学校、市场、庙宇等公共场所)、活动情况、被蚊子叮咬史、就诊经过等。 

实验室检测。及时采集病人(疑似病人)急性期血清检测登革热病毒抗原、核酸,分离病毒。采集双相血清,检测登革热病毒特异抗体。捕捉伊蚊(成蚊)送实验室检测。 

病例搜索。 

调查了解病例在发病期间活动地点的接触者或共同暴露者,例如:家人、同事、住家周围半径100米的邻居、曾拜会或相聚的亲戚朋友,有疑似症状者,均采血送验,追查传染来源和追踪传播轨迹。 

对疫点、疫区的医疗机构(如社区门诊、卫生站、医院等)搜索近期发病的可疑病例。 

病例搜索,要追踪可能的传染源。对于指示病例、首例或首批病例,要详细调查其发病前25天内(最长外潜伏期加最长内潜伏期),当地是否有类似病人、尤其是来自登革热流行区的人群出现,寻找可能的输入病例,探索本地病例的传染源。

必要时在疫区内开展人群血清学调查,以判定可能感染的范围或隐性感染的情况。 

流行因素调查。详细查清疫区中的自然条件、人群居住条件、流动人口特点和环境卫生、卫生设施、卫生习惯、植被、地形地貌、气温、降雨量等,分析流行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 

在病例搜索时,同时开展居民健康宣传。 

每宗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初步报告、进程报告需在现场调查结束后24小时内由当地疾控中心完成,并逐级上报至省疾控中心。 

(2)疫情分析。分析本次流行的分布,确定疫点、疫区范围和流行特点。疫情处理结束后撰写总结报告,并逐级上报至省疾控中心。 

(3)媒介状况快速评估。为了解疫点内蚊媒密度情况,调查疫点内50~100户居民,检查室内外所有积水容器及幼虫孳生情况,计算布雷图指数、容器指数等。每3~5天进行一次。 

(4)蚊媒应急监测。县(市、区)疾控中心负责在疫区内,重点是疫点及周围地区开展蚊媒应急监测,并及时把监测及控制结果上报上级部门。 

4.医疗机构

(1)救治病人同输入性病例。 

(2)病例救治与管理同输入性病例。 

(3)防蚊隔离室要求同输入性病例。 

(4)采样同输入性病例。 

(5)暴发疫情,病例较多时,应就地设置临时隔离治疗点。做好灭蚊防蚊工作。

五、效果评估与总结 

防控措施效果评价常用指标包括发病率、二代发病率、流行持续时间、伊蚊成蚊密度和幼虫指数。其中伊蚊幼虫布雷图指数可供登革热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评价参考指标。当布雷图指数或诱蚊诱卵指数超过5,说明媒介控制未达到要求,政府部门继续在疫区内杀灭成蚊及清除蚊虫孳生地。当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在最长外潜伏期和内潜伏期(25天)内无新发病例,以及布雷图指数在5以下,可结束本次疫情处理工作。

通过对登革热现场调查,掌握疫情和控制措施的实施等工作活动,登革热疫情得到控制后,进行总结和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清形势,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放在首位,切实把登革热防控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贯彻春华书记、小丹省长有关加强登革热防控工作的指示精神,完善部门联防联控机制,落实好人力、物力、财力,充分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加大登革热疫情防控力度,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广泛发动,深入宣传。要结合爱国卫生活动,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大众媒体,采取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宣传,普及登革热防治知识,宣传卫生防病常识,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群众防蚊灭蚊、预防疾病的意识,不断提高群众对登革热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各级要及时组织正面引导宣传,组织专家和医务工作者积极开展登革热疫情风险沟通,提高公众对疫情的重视程度以及自我保护意识。

(三)密切配合,增强合力。登革热防控的成功防控,有赖于全社会全民参与、多部门的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联防联控,才能奏效。各有关部门要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建立登革热疫情及相关信息互通机制,定期通报本部门登革热防控工作开展情况,紧密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登革热防控工作

(四)加强督查,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任务分解和责任到人,做到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同时要加强对登革热防控工作的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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