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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始兴县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始府办〔201539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始兴县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始兴县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方案》已经5月5日县政府十四届15次常务会议和7月10日十二届县委〔2015〕6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5日

始兴县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乡村清洁美工程建设,按照“户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体系收运处置农村生活垃圾,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村村全覆盖目标,为始兴“最美小城”建设增光添彩,特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统筹全县乡村清洁美工作,制定工作方案,保障农村垃圾处理的基础设施设备的建设费用和运行费用,出台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参与我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促进乡村清洁美工作取得实效。

2.农民(村民)主体。积极配合做好农村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负责家庭垃圾的清扫和投放到指定垃圾收集桶(箱),自觉缴纳应承担的日常垃圾清运费,主动参与乡村清洁美行动,监督本村保洁清运工作。

3.市场化运作。坚持“管干分离,监督有力,市场归位”的原则,探索农村生活垃圾清运、保洁、压缩、无害化填埋处理工作引入市场机制,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我县乡村清洁美工作的建设和运营。

(二)基本目标。

1.改善民生,保护环境原则。围绕改善和提高我县农村人居生活环境质量、削减生活垃圾污染、保护环境,开展农村生活垃圾的收运和处理工作,努力构建城乡一体化、技术专业化、运营市场化、监督立体化、覆盖全面化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2.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原则。各乡镇村垃圾处理处置设施结合人口聚集程度、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生活垃圾成分和性质,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地建设具有污染防治措施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3.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要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逐步推广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和垃圾资源再利用,降低垃圾填埋比例,提升设施处理能效、节约投资成本。

(三)基本任务。

1.全面清理各乡镇村野外库存生活垃圾,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日常收运保洁机制和管理办法,防止农村生活垃圾乱丢乱扔乱放,坚决禁止将生活垃圾倒入河道、山塘、水库、水沟、水渠等水体及水源地保护区;

2.保持国道、省道、县道、通往旅游景区主干道、乡道、圩镇、村内街道、房前屋后、广场、公园、边坡、桥涵等镇村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流经乡镇、村庄的江河、溪流、沟渠、湖泊、水塘无倾倒垃圾,水面整洁干净;垃圾收集设施外围看不到垃圾乱丢、污水横流现象,垃圾收集设施有定期进行消杀清洗。

3.探索形成一套“运行规范、便民高效”,适合始兴农村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环境卫生保洁长效机制。

二、创新模式,实行垃圾分类减量压缩无害化处理

根据我县农村垃圾点分散,垃圾量不断增加,运输路途远、村民环卫意识比较差的实际情况,采取垃圾分类,减量处理,资源利用,无害化填埋方式进行处理,即“户保洁-村集中-乡镇清洁专业公司清运至中转站-县环卫所压缩集中无害化填埋处理”。

(一)户保洁、村集中。

1.户分类:原则上,农户负责自家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保洁,清扫后将垃圾分类,对可沤肥的垃圾(如剩菜烂叶),可就地沤肥或直接还田还林、喂养禽畜、下沼气池;对不可回收的垃圾,要集中投入村庄垃圾收集桶(箱)内,防止乱扔乱倒;对建筑垃圾要送至本镇指定的地方填埋处理(但在江河湖泊和邻近水源地附近不得搞集中填埋,防止污染水源)。

2.村收集:村民将已经分类处理后的垃圾集中放入村垃圾收集桶(箱)内。

(二)清运、保洁。

1.清运:每日由保洁公司清运人员按指定的清运范围和线路将各村集中收集点收集的垃圾全部清运至乡镇中转站进行处理,并保持堆放的垃圾不溢出桶(箱)外。

2.保洁:每天由乡镇清洁公司保洁员清扫、收集各自负责范围内乡道、村内街道、河边、塘边、水沟、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和沿线道路两边100米内散落的垃圾,并统一运送到所属乡镇垃圾中转站处理。圩镇保洁员要保证每天清扫圩镇主街道和市场2次,保持圩镇公共区域的环境干净卫生。

    (三)县压缩、无害化填埋垃圾。由中标清洁公司负责及时将各乡镇清运到垃圾中转站的垃圾、废品分类减量,并压缩后,拉到县城五里山无害化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填埋,垃圾液倒入五里山垃圾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组织开展一次乡村清洁美“大清洁、大宣传”活动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在8月下旬至9月下旬集中力量,对本乡镇河边、路边、塘边、小溪边、水沟、村前村后、旅游景区等地的成堆成山堆积的生活垃圾进行一次全面“大清洁、大宣传”活动。在全面清理本乡镇境内野外库存垃圾的同时,广泛宣传发动,引导村民积极参与乡村清洁美工作,自觉配合,主动搞好乡村环境卫生。县政府将在9月底组织相关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逐个乡镇进行验收,并采取“以奖代补”形式进行补助,对按时完成任务的乡镇给以一次性奖励补助3万元,对没有完成任务的乡镇进行电视新闻曝光,限时整改。如仍未能完成的,将问责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

四、按照“就近、实用、操作性强”的原则,调整乡镇垃圾中转站布局,新(扩)建改造乡镇垃圾中转站

将城南镇、沈所镇、太平镇的垃圾分别就近运送到县城垃圾中转站、江口垃圾中转站处理;隘子镇、司前镇垃圾集中运送到司前镇垃圾中转站处理;深渡水乡、顿岗镇垃圾集中运送到顿岗镇垃圾中转站处理,其他乡镇垃圾运送到本乡镇原建有的垃圾中转站处理。调整后,各个垃圾中转站需相应扩建改造。预计改造计划如下:太平镇需征地800平方米新建设备处理房屋3间,围墙、水泥坪需25万元;顿岗镇需新建设备处理房屋3间、围墙、水泥坪需25万元;司前镇新建设备处理房屋2间、围墙、水泥坪、硬化通道需10万元;澄江镇需征地600平方米、新建围墙、水泥坪需20万元;马市镇需调整到民丰垃圾场附近新建垃圾中转站,需16万元;罗坝镇需新建围墙、水泥坪600平方米需10万元。具体由县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乡镇于9月底前完成垃圾中转站的调整建设任务。后期垃圾中转站的日常运行和将压缩后的垃圾运往县五里山无害化垃圾填埋场处置工作一并实行市场化运作,发包给清洁公司具体运营,由县住建局负责管理。

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一)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

1.公开采购有专业资质的清洁公司。在做好调查摸底的情况下,由各乡镇政府确认方案核算的乡镇生活垃圾清运所需日常运行经费金额和中转站至填埋场处理、转运日常运行服务费用,并承诺本乡镇应承担比例金额,然后以县政府为单位统一制作政府公开采购标书,整体打包公开采购有资质的专业清洁公司对各乡镇村生活垃圾收运保洁,由专业清洁公司自购符合“密闭作业、密闭运输”环保标准要求且能满足我县农村生活垃圾数量需求的收运保洁设备设施,自行聘请和管理清运保洁队伍,将各乡镇的圩镇、自然村、沿线垃圾收集点的垃圾收集清运至指定垃圾中转站处置点;同时要保持国道、省道、县道、通往旅游景区主干道、乡道、圩镇、村内街道、广场、公园、边坡、桥涵等镇村公共区域和流经乡镇、村庄的江河、溪流、沟渠、湖泊、水塘水面整洁干净;垃圾收集设施外围要做到看不到垃圾乱丢、污水横流现象,对垃圾收集设施要定期进行消杀清洗。

2.采取中标公司试运行制度。即经公开招标选出中标公司后,由县相关单位和各乡镇政府与其签订合同,期限为5年,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若经县、乡镇联合考核达标,则合同继续执行到期满;若不达标,则合同自动无条件终止。合同终止后新运营单位的选择可按原政府公开采购投标单位中标结果排序,依次递补,也可另行组织公开招标确定。

3.对边远村庄实行垃圾处理补贴制度。因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常住人口少而没有纳入乡镇集中清运方案村组,建议采取补贴制度。根据各乡镇上报数据显示,共有太平镇上台村、奇心村、武岗村、观茶村,隘子镇冷洞村、瑶族村等6个行政村和澄江镇的善亨村鹅公陂组、暖田村香木岭组、泗村村下洞组、潭坑村龟湖组,深渡水乡坪田村梧桐窝组、长梅村方洞(属长梅一组),司前镇甘带村船肚组、车八岭村仙人洞组等8个村小组。具体补贴标准按照每个行政村每年2万元(其中由县补贴1.4万元,乡镇补贴0.6万元),每个村小组每年1万元(其中由县补贴0.7万元,乡镇补贴0.3万元)执行。由各村组自行聘请保洁人员负责清运保洁,卫生填埋生活垃圾。

(二)建立立体式监管网络。

1.县级部门监督。出台《始兴县农村生活垃圾管理考核方案》,由县委农办、住建局、财政局、广电台、爱卫办等相关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巡查考核组对各乡镇村开展乡村清洁美工作和乡镇清洁公司垃圾清运和保洁情况进行明察暗访,考核督查。

2.乡镇政府监督。各乡镇政府要成立环卫所,由乡镇分管乡村清洁美领导兼任所长,带队督查本乡镇清洁公司垃圾清运和保洁情况,每发现1处垃圾,要求清洁公司限时2小时内清理完毕,如果出现3次接整改通知后清洁公司都没按时整改的,由乡镇政府在支付承包款时直接予以扣减承包款200元/处,并记录在案。

3.实行社会监督。自觉受理媒体曝光、群众举报。对媒体曝光、群众举报核实的垃圾,要求清洁公司自接到通知后限时2小时内清理完毕,如果出现3次接整改通知后清洁公司都没按时整改的,由县财政部门在支付承包款时直接予以扣减承包款200元/处。

4.村民监督。建立村民卫生监督理事会。由各自然村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建立村规民约,选举产生村卫生监督理事会,负责对本村村民生活垃圾堆放、保洁公司清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村民签订保洁协议,收集情况,及时向乡镇环卫所报告、反映,及时协调村民解决存在问题。

(三)加强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1.由县委农办组织编写包括农村生活垃圾的危害、分类处理技术指引、致各位父老乡亲的一封信等内容的《始兴县乡村清洁美宣传资料》55000份、宣传画1200份免费发放到各村委会、村小组和每户村民手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由宣传部、县广电台、信息中心等媒体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新闻宣传报道力度,对做得好的典型予以宣传报道,对行动迟缓,甚至毫无行动的乡镇予以新闻曝光。       

3.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开展“小手牵大手—清洁家园进校园”活动,发动学生引导家长们搞好环境卫生。

4.各乡镇要采取树宣传栏、挂横幅、贴标语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之家喻户晓。

(四)建立健全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1.投入估算1193.1万元。一是一次性投入:包含大宣传费用10万元,大清扫以奖代补30万元和中转站的调整建设费用106万元,共计146万元。二是日常运行费用:(1)从自然村至中转站费用合计850万元,包括日常垃圾清运保洁费717万元,收运保洁设备设施折算成每年清洁公司自带设备设施折旧服务费133万元(即价值503万元的设备设施折旧按5年计提、银行贷款利息6.5%来计算;(2)从中转站至垃圾填埋场费用177.1万元;第(1)和第(2)项具体费用金额以政府公开招标采购的中标金额为准。(3)边远山区村组自行处理垃圾补贴20万元,共计1047.1万元。

2.筹资办法。按照“县、镇、村分级负担,村民适度付费”的筹资原则筹集资金,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保洁经费,确保长效运行。其中,县政府承担70%(纳入县财政预算,其中50%资金为基础性专项投入资金,20%资金为“以奖代补”资金,与乡镇开展乡村清洁美工作、乡镇清洁公司清运保洁工作考核成绩挂钩);乡镇、村承担30%(比例由各乡镇自行确定,但农民收费必须由各村按照“一事一议”办法筹集,且必须控制在每月每人不高于1元标准)。

3.县级资金来源。由县财政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根据估算,县财政第一年要投入约932万元,包含大宣传费用10万元、大清扫以奖代补30万元、中转站的调整建设费用106万元、日常运行费用595万元(即估算总日常费用850万元的70%,具体费用金额以政府公开招标采购的中标金额为准)、从中转站至垃圾填埋场费用177.1万元以及边远山区村组自行处理垃圾补贴14万元(即总补贴金额20万元的70%)。从第二年开始,县财政每年约要投入786万元(即第一年的投入数减去大宣传费用10万元、大清扫以奖代补30万元、中转站的调整建设费用106万元等一次性投入数)。

4.日常清运保洁费用支付方式。由各乡镇政府分别与中标清洁公司签订采购服务协议,费用由县、乡镇政府按各自分担比例按月结算。县政府负担的50%由县财政直接支付给中标清洁公司,另外50%(含乡镇负担的30%和20%县级以奖代补)由乡镇政府拨付给中标清洁公司。20%县级“以奖代补”资金年终根据各乡镇的考核成绩拨付给各乡镇。

六、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合力推进乡村清洁美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始兴县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各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如下:

总召集人:李勇(县委常委、副县长)

召 集 人:何晓域(副县长)

          谭晓健(副县长)

会议成员由钟祥荣(县府办)、卢海燕(县委宣传部)、周文华(县委农办)、张智光(县发改局)、黄月文(县财政局)、李桃清(县住建局)、张卫明(县水务局)、何武强(县卫计局)、李士杰(县农业局)、胡长江(县交通运输局)、黄天佑(始兴公路局)、谭聪礼(县国土资源局)、易维英(县教育局)、刘丰文(县旅游局)、朱宝兴(县环保局)、何春伶(县广电台)、蒋晓燕(县爱卫办)以及各乡镇乡镇长组成。

该项工作完成后,该联席会议自行撤销。

(二)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的工作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开展“文明村、文明户”创建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乡村清洁工作,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宣传农村生态文明风尚,营造搞好城乡环境卫生的浓厚氛围;

2.县委农办负责牵头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起草《始兴县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方案》,做好县委、县政府开展乡村清洁美工作参谋,加强对我县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情况的巡查监督;

3.县发改局负责做好相关项目包装和申报工作,积极争取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资金项目;

4.县水务局负责组织编制农村河道和塘坝水渠清淤整治规划,县辖区内主要河道(包括县城河道和除墟镇和有村庄河段以外的其他河段)垃圾清理,配合属地乡镇清理辖区主要河道、河涌的堆积垃圾,对城区河道河涌的环境卫生进行整治,督促拦河建电站的业主做好河面垃圾的清理工作,保持水面没有垃圾成片漂浮或堆积,河堤上无垃圾倾倒或堆积、水电站拦河坝等处没有垃圾堆积、堵塞等现象,河道水体洁净,无垃圾污染情况,保持河道水面清洁;

5.县农业局负责指导乡镇生态农业建设,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减少农用化学品投入,指导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规划和引导,对畜禽养殖业生产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搞好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做好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积极开展农村清洁能源推广应用工作;会同县环保局做好畜禽养殖区域规划、污染整治工作;

6.县住建局(含城管大队、环卫所)。负责指导项目规划选址、完成各乡镇垃圾中转站调整建设任务和日常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巡查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保洁和建筑垃圾清理工作。县城管大队负责国道323线建滔至五里山路段、省道343线城东到瑶村路段两旁可视100米内范围无建筑垃圾堆放;县环卫所负责国道323线建滔至五里山路段、省道343线城东到瑶村路段以及县道344线原党校至天元大桥等路段两旁可视100米内范围无乱堆乱倒垃圾,沿途垃圾要倒入垃圾池(桶、屋)内,无明显零散和散落成片垃圾,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指导、监管乡镇中转站分类和压缩、县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理及乡镇中转站至五里山无害化填埋场垃圾转运过程有关事宜;

7.县财政局负责相关资金落实和监督,并配合做好项目申报验收工作,参与县考核巡查工作,及时拨付相关工作经费;

8.县卫计局负责做好乡(镇)、村医疗机构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防止医疗废弃物的污染事件发生;

9.县教育局负责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的清洁卫生教育工作,开展“小手牵大手-清洁家园进校园”活动,加强学生环境卫生教育,带动家长参与乡村清洁美工作;

10.县环保局负责环保审批把关,加大对环境污染的管理力度;查处公路沿线两旁村庄的乱排放污水、废弃物等污染源;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处置排放;组织做好乡镇环境保护和生活污水处理规划和指导工作;

11.始兴公路局负责所辖公路路产范围内(含道路两旁沟渠清理、公路绿化)的环境卫生;完善国道、省道管护制度,及时修复损坏的路面;清理公路两旁乱堆乱放的垃圾和在路道中乱挂乱晒的杂物;

1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县道、乡道(乡镇墟镇范围和有村庄的路段除外)道路两旁水沟以内(无水沟路段以道路两旁可视5米以内为界)范围没有出现曝露堆放垃圾(包括建筑垃圾)或零散、散乱成片垃圾现象,路面整洁干净。清理公路两旁乱堆乱放的垃圾和在路道中乱挂乱晒的杂物;

13.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调整、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址;

14.县旅游局。做好满堂客家大围、车八岭、东湖坪、铜钟寨、红围等旅游景区周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督促各类旅游服务设施做到无安全隐患,容貌整洁,标识、围隔、绿化维护良好;

15.县广电台负责收集、宣传、报道农村垃圾收运处置工作体系建设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开展乡村清洁美工作不力,造成农村“脏、乱、差”现象进行现场曝光,鼓励先进,鞭策落后;

16.县爱卫办负责加强农村卫生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力度,帮助镇村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和体制,抓好省、市级卫生村创建工作; 

17、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实施方案,负责进村入户宣传发动,协助村“两委”切实做好农村垃圾处理工作,禁止村民乱倒垃圾;指导村民理事会组织村民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及评比办法;指导督促村民实行垃圾分类处理,按时将垃圾倒入指定垃圾收集点。

(三)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发挥好村委会职能,督促各自然村成立村民卫生监督理事会,制定村规民约和相关卫生保洁制度。自然村理事会要强化监督管理职能,理事会成员要带头进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处理工作,教育引导村民主动做好“门前三包”和按时将垃圾倒入村垃圾收集桶(池、屋),禁止村民乱倒乱扔垃圾;检查督查分片包干的保洁员抓好日常垃圾处理。要通过开展“卫生镇”、“卫生村”等创建活动示范带动,通过“以奖代补”的措施,引导村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践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并适度交纳垃圾清运费。

附件:始兴县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考核方案

    

附件

始兴县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切实抓好农村清洁工程,不断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的总体工作部署,切实提高农村环境长效保洁和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实效,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一)乡镇政府管理本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保洁处置工作情况;

(二)乡镇清洁公司日常清运垃圾、负责范围内保洁情况。

二、考核的内容

(一)考核乡镇政府开展乡村清洁美、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主要考核各乡镇村民有无将自家垃圾倒入按镇村指定的垃圾收集桶(箱),有无坚持每天派出乡镇巡查人员检查督促乡镇清洁公司落实清运、保洁情况等。

(二)对清洁公司的在墟镇、农村环境卫生现场保洁成效实行全覆盖考核,主要包括有无及时清运保洁区域垃圾收集点的垃圾、清扫乡镇墟镇街道、自然村公共区域;清理沿线公路两旁可视100米内范围和河道边、村内街道、河边、塘边、水沟等的散落垃圾等。

三、考核方式

(一)成立县农村垃圾管理联合巡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考核;

(二)镇成立环卫所巡查队、村成立卫生监督理事会,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查监督;

(三)接受村民、媒体监督。

四、考核标准

(一)对乡镇政府考核。

1.有无实行镇、村干部分片包干制度(计15分)。主要考核镇村干部有没深入各自然村召开家长会进行宣传发动,选举村民卫生监督理事会(10分);有没将县印发的宣传资料发放到村民手中,有没张贴宣传标语、树宣传栏(5分)。

2.村民有无落实按镇、村要求自觉将自家清扫的垃圾倒入镇村指定的垃圾桶(箱)内(计20分)。巡查自然村时每发现村民乱倒乱扔成堆垃圾1处扣2分,扣完为止。

3.镇村巡查清洁公司落实清运、保洁情况(计15分)。主要翻看镇村有无建立日常巡查记录制度,有无开展日常巡查督查清洁公司情况。每发现少一天记录扣1分;出现村民举报或媒体曝光不及时整改的,1次扣5分。

4.全面检查各乡镇所有自然村、圩镇、公路沿线、河边、塘边、水沟等公共区域垃圾清运保洁情况(计50分)。在明察暗访时,发现成堆垃圾1处扣3分;垃圾溢出垃圾桶(箱)外的1处扣1分;发现数月都没清运造成垃圾桶(箱)周围满是垃圾堆的1处扣5分。

(二)对乡镇清洁公司考核。

辖区内沿国道、省道、县道、乡道(镇通村公路)及通往旅游景区主干道“五道”两旁可视100米内范围没有出现曝露堆放生活垃圾或散落成片垃圾。

乡镇墟镇垃圾要日产日清,保持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干净。

所有自然村内街道、村内街道、塘边、水沟、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要做到无曝露堆放垃圾或明显散落成片垃圾。

对各乡镇、各村组的垃圾桶(箱)要及时清运,做到垃圾不溢出桶(箱)外,并对各垃圾桶(箱)进行日常维护、清洗,确保正常的使用和卫生。

五、考核奖惩

(一)对乡镇政府考核的分数应用

根据县联合巡查组每次对各乡镇的考核情况,计算出全年各乡镇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考核总分,折算出百分比分数,然后按百分比例计算出各乡镇实获得县财政预留的20%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的金额,交由县财政下拨各乡镇清洁公司,扣减部分资金由各乡镇政府自行补足给清洁公司。

(二)对乡镇清洁公司的考核罚款,将直接计入扣抵承包款支付资金。

1.县农村垃圾管理联合巡查小组按照上述考核标准,每月对保洁公司开展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督查考核,每发现一处垃圾,自通知清洁公司起两个小时以内,仍未处理的,拍照或录像后由巡查人员记录在案,出现3次类似情况后,从承包款中直接扣罚200元/处。

2.县召开现场会或有重要领导来检查工作时,如果有关部门和乡镇已经提前1天以上给清洁公司发出通知的,在现场会或重要领导来检查期间仍发现采购清洁服务范围内有垃圾乱堆乱放或散落、垃圾溢出桶(箱)外等情况的,从承包款中直接扣罚500元/处。

3.镇环卫所巡查队、村卫生监督理事会按照上述考核标准,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巡查,每发现一处垃圾,自通知清洁公司起两个小时以内,仍未处理的,拍照或录像后由巡查人员记录在案,出现3次类似情况后,从承包款中直接扣罚200元/处。

4.接村民举报或媒体曝光,经查确在考核内容中所指位置有垃圾乱堆或散落情况的,自通知清洁公司起两个小时以内,仍未处理的,拍照或录像后由巡查人员记录在案,出现3次类似情况后,从承包款中直接扣罚200元/处。

5.若当月内县考核小组、镇环卫巡查队、村卫生监督理事会在督查考核时没有发现垃圾乱推或散落情况,且没有接到村民举报、媒体曝光的,奖励200元/月。

六、考核办法

 (一)成立县农村垃圾管理联合巡查小组。由县委农办、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广电台、县爱卫办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组成县农村垃圾管理联合巡查小组,由县住建局副局长李步林任组长,县爱卫办主任蒋晓燕、县委农办副主任龚广华、县广电台副台长廖向荣、县财政局工贸股长何衍勋任副组长,组织巡查小组对乡镇及清洁公司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考核。要求每月全面巡查1个乡镇,每个季度抽查考核1次所有乡镇,并作为乡镇农村垃圾管理工作的“以奖代补”资金支付的参考依据;同时,还要及时督促清洁公司做好清运和保洁工作,指导督促镇村开展和落实乡村清洁美工作。

(二)各乡镇成立环卫所。由各乡镇分管乡村清洁美工作主管领导兼任所长,抽调乡镇政府专(兼)职工作人员组成巡查组,开展日常巡查,检查督促乡镇清洁公司的清运和保洁工作。

(三)村委会实行干部分片包干制度,自然村要选举村卫生监督理事会。由村干部和自然村卫生监督理事会加强对清洁公司对本村垃圾的清运和保洁工作的监督;引导群众分类处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督促村民搞好“门前三包”卫生保洁工作,按时将垃圾倒入村指定垃圾收集桶、箱,对不按要求投放垃圾及乱倒乱扔垃圾的村民要加强思想教育工作,营造农村清洁生活环境。

(四)实行社会监督。县、镇、村设立举报电话,保洁公司的作业车身喷上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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