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府〔2015〕13号
始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始兴县兴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鉴于始兴县兴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变动,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将该公司组织机构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组成人员5人:
董事长:饶志刚
董 事:李波、邓红勤、梁贤华、谢建林(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经理班子成员3人:
总 经 理:饶志刚(兼)
副总经理:李波(兼)、梁贤华(兼)
三、监事会组成人员3人:
主席:李红英
监事:卢秋梅、陈林(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四、财务总监:陈如珍
有关内设机构设置和人选的任命请按规定程序办理,并将结果报县政府。
始兴县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0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