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府办〔2016〕107号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始兴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始兴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气象局反映(联系电话:3334123)。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7日
始兴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 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预防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4.3 应急值守
4.4 指挥与协调
4.5 紧急处置
4.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7 群众的安全防护
4.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9 气象灾害事件的后果评估
4.10 新闻报道
4.11 应急结束
5 灾后处置
5.1 灾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
5.3 保险
5.4 成因分析报告
5.5 应急工作总结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5 监督检查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沟通与协作
7.4 奖励与责任
7.5 制定与解释部门
7.6 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8 附录
8.1 相关应急预案
8.2 预案附件
8.3 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1 总则
1.1 目的
加强我县灾害性天气和突发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警报等工作,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韶关市防御气象灾害规定》《始兴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3.1 本预案所称的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灰霾、干旱、森林火险、道路结冰、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强对流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灾害。
1.3.2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开展监测、预报预警、警报等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
1.4.2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互相配合的原则;
1.4.3 坚持依靠科技进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有效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的原则;
1.4.4 坚持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全面提升气象灾害应急能力和水平。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县政府设立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县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委员会,作为其决策咨询机构。
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气象局局长。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分管领导担任。
指挥部成员单位:县气象局、县人民武装部、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广电局、县财保分公司、县电信分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
2.1.2 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研究确定全县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重大决策和工作意见;组织指挥气象灾害的应急工作;指导乡镇开展事发地的现场应急工作;完成县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2.1.3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执行县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负责全县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全县气象灾害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分析重要气象灾害信息并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县应急委员会、县应急指挥部发出指令的传达以及贯彻落实指令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系;承担组织评估、修订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具体工作;完成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1.4 成员单位职责
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和预报;负责气象灾害的风险评估和成因分析;为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承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县人民武装部:组织、调配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以及所需装备、器材参加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气象防灾减灾的重点建设项目,协调气象防灾减灾工程立项、设计和建设、验收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气象灾情统计,负责灾民紧急转移的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保障,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助,负责救灾捐助款物的接收、管理和使用,组织、协调灾民倒房的恢复重建工作。
县财政局:落实气象灾害应急系统建设专项资金预算,做好气象灾害应急资金管理以及应急拨款工作。
县公安局:参加抢险救灾,并做好灾区治安保卫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要设施加强监控,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扩展。
县水务局:负责加强对重要水利设施监控和保障。
县农业局:负责农用设施的安全管理,指导农民灾后恢复重建。
县卫生局: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水、食品卫生。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县教育局:负责气象灾害预警或影响时,组织实施中小学校、幼儿园规避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教师学生安全撤离或转移。
县住建局:负责气象灾害预警或影响时,城乡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户外广告等加固或撤除的组织督促工作,组织建筑工地相关人员安全撤离或转移。组织、指导对被破坏的给排水等县政设施进行抢排险,恢复县城基础设施功能。
县交通局:恢复被毁坏的水陆交通设施,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县电信分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送;组织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通信畅通,设立和维护气象灾害灾情报警电话。
县环保局:负责环境监测,加强灾区环境以及危险化学品泄露情况的监控。
县广播电视局:负责及时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播出及增播、插播,做好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
县财产保险分公司:开展防灾减损工作,灾害发生后开展现场核灾和保险理赔。
2.1.5 本预案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始兴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制定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的行动方案。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和预测、评估工作。
具体承担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任务,可能出现气象灾害时,应当进行加密监测,分析气象灾害变化的最新情况,不断修正其预警、预报。
各有关涉灾部门要根据职责加强相关灾害的信息监测工作。
3.1.2 县气象局应将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按有关规定,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最新信息应当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后续滚动报告。
3.1.3 县政府应当设立气象灾害报警电话。突发气象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通过气象灾害报警电话等多种途径报告有关气象灾害信息。
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报告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气象灾害种类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1.4 县气象局接到县外毗邻地方通报对本县可能有重大影响的气象灾害信息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逐级向县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同时向可能受到重大影响的周边县(区)指挥部办公室通报。
3.1.5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综合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信息和灾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和灾害等级判断。
3.2 预警预防行动
3.2.1 县气象局应加强辖区内气象灾害的日常预警工作,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
对气象灾害可能引起的次生、衍生灾害和其他影响,县气象局应按有关规定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预警预报工作。
3.2.2 县气象局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12121电话、短信、气象微博、天气微信、气象显示屏等多种途径及时播发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3.2.3 广播、电视、报纸、通信、网络等信息传播单位应及时刊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情况下,要采取增播、插播等方式迅速播发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尽可能扩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覆盖面。
3.2.4 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气象灾害的影响。
3.2.5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达到预警启动级别的,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拟采取的预警措施的建议。由县应急指挥部作出预警决定,部署预警应急工作。
成员单位应当根据预警决定,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进行相关应急工作部署,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工作。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县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1)加强气象灾害监测系统建设。完善全县气象灾害自动气象监测网,健全同步立体监测系统,提高对突发气象灾害的监测能力。
(2)继续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显示发布与传播系统建设。加快始兴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设,在已建成的各村、镇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显示屏、气象大喇叭的基础上,继续加密气象显示屏及大喇叭分布,使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播,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
(3)建立气象灾害信息收集与共享系统。完善气象灾害信息报告队伍,报告机制、流程和途径,保障气象灾害常规信息和现场信息广泛、快速的收集。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气象灾害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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