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始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始兴县政府性投资1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始府〔20176

始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始兴县政府性投资1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始兴县政府性投资1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业经2017年7月12日县政府十五届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径向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反映,联系电话:3333224。

始兴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4日

始兴县政府性投资1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

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始兴县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韶关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全市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建库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重新修订了始兴县政府性投资1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利用中央、省、市安排的财政性资金和县本级财政性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且预算金额低于100万元(不含)的建设项目。施工单项预算金额不足人民币5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由项目业主(代建)单位集体讨论决定确定施工单位,或者采用本办法进行交易。应急抢险项目参照执行。

    本款所称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第二条  业主(代建)单位就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概算金额、建设年限等进行行政论证,形成请示报县人民政府,由分管该单位的县领导批准;使用县本级财政性资金的,还需报政府分管财政的领导审批。

第三条  原组建的勘察、设计、预算、造价咨询、监理企业咨询库继续使用。业主(代建)单位根据工程项目需要,从始兴县勘察企业、设计企业、预算企业、造价咨询企业、监理企业咨询库中,一次性抽取工程项目建设所需参与企业,并与业主(代建)单位签订协议(合同)。

第四条  业主(代建)单位委托抽签确定的勘察企业、设计企业、预算企业编制项目的设计文件、预算文件。技术简单、工期短、预算金额低于20万元(不含)的项目可不用编制设计文件,具体由项目业主(代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第五条  各行业施工企业库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建、管理,入库施工企业应以本地企业为主;其中县住建局负责组建管理房屋类和市政工程类企业管理库,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建、管理本行业施工企业库。项目施工单位应从对应的企业库中抽取。

项目施工单位抽取监督机构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始兴县财政局和始兴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成。

第六条  业主(代建)单位应当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项目发包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意向施工单位或者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结束前向业主(代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业主(代建)单位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业主(代建)单位作出书面答复前,应当暂停项目的交易活动。

    第七条  意向施工单位应当在公告期内按照发包公告要求进行报名。施工单位按照下列方式产生:

(一)报名登记的意向施工单位达到3家以上的,业主(代建)单位应当从报名单位中,通过始兴县小额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库交易系统或人工随机抽取方式依次选取第一、第二和第三候选施工单位;

(二)报名登记的意向施工单位只有2家的,业主(代建)单位应当从报名单位中,通过始兴县小额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库交易系统或人工随机抽取方式依次选取第一、第二候选施工单位;

(三)报名登记的意向施工单位只有1家的,业主(代建)单位可以直接确定其为施工单位。

随机抽取活动应当在公告结束后第1个工作日内进行;出现网络中断特殊情况的,可以顺延1个工作日。

第八条  选定候选施工单位后,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始兴分中心应当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施工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资格证书编号、交易价等。意向施工单位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候选施工单位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业主(代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业主(代建)单位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缓发出工程发包通知书。

第九条  业主(代建)单位应当在公示结束后第1个工作日内确定第一候选施工单位。第一候选施工单位放弃承包或者按照相关规定被取消资格的,按照候选人先后顺序确定施工单位。无意向施工单位报名或者因意向施工单位放弃承包资格造成无施工单位候选人的,业主(代建)单位可以自行选定施工单位。

按照第一款规定确定施工单位的,业主(代建)单位应当同时发出建设工程发包通知书,并书面告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但建设单位为本行业行政监督部门的除外。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收到建设工程发包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业主(代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根据项目预算金额按照房屋建筑工程下浮5%,其他工程下浮8%的原则签订合同价。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不签订书面合同的,视为放弃承包资格。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发包公告的内容一致。

施工单位无故放弃承包资格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其不诚信行为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必须实行监理制度,由抽签确定的监理公司开展监理业务。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由各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材料、构件检测工作由始兴县工程材料检测中心负责。

第十三条  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量变更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由业主(代建)单位根据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施工合同等,组织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行业监管单位等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业主(代建)单位负责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第十五条  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要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工作,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单项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1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以下(不含)的,竣工验收合格后送县工程预决算审核中心进行审核;10万元以下(不含)的由业主(代建)单位委托抽签确定的造价咨询企业出具审核报告或结算单。

第十六条  需办理房产证的项目除执行以上环节外,必须办理土地使用、环评、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核准、竣工备案、权属登记等基本建设手续;其他项目仅需执行本规定所列规定环节。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规定基本程序,各行业、各部门有特殊法律法规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始兴县政府性投资1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始府办〔20166号)即行废止,本办法施行之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项目管理流程

 

说明:在监理公司发出动工令起,由业主单位通知县相关行业的质安监督机构到场开展工作。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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