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始兴县建筑工程施工类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类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建库管理制度》的通知

始府办〔201728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始兴县建筑工程施工类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类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建库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始兴县建筑工程施工类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类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建库管理制度》已经2017年7月12日县政府十五届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径向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反映(联系电话:3333224)。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4日       

始兴县建筑工程施工类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类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建库管理制度

为规范始兴县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促进建筑业的发展,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韶府办〔20178号)和《关于做好全市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建库有关工作的通知》,结合实际,现制定始兴县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建库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的小额建设工程,是指施工单项预算金额达到人民币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但未达到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项目规模标准的建设工程项目。

第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辖区、本行业小额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全县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条 小额建设项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手续的必须按规定办理。

第四条 入库企业必须是在始兴县注册的建筑业企业,数量设定为六家以上(入库企业数量不设上限),企业库分为两类,分别为建筑工程施工类、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类(含道路)。

第五条 入库企业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参加建库的意愿表达清楚,申请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二)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三)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在始兴县行政区域内;
  (四)申请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类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不允许联合体申请入库。

第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进入小额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库条件的企业发放《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办理CA入库登记通知书》,企业持通知书及营业执照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CA入库。凡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了韶关市电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企业入库手续的自动转入市库,转入市库后方可进入县库并参与小额建设工程交易报名登记。

第七条 入库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经项目建设(业主)单位提出,有关监管部门(机构)确认,取消入库资格:

(一)成为入库企业,在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二)对承揽的项目持消极态度,不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故意延误完成时间,造成建设单位工作被动及重大损失的;

(三)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四)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五)将承包的工程转包、分包,改变工程的承包方式;

(六)在执行业务过程中,故意向他人泄露保密资料,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的。

第八条 通过隐瞒、伪造、涂改、假借、挂靠等弄虚作假的非法手段取得入库资格的,将立即取消其入库资格,作不良记录,并取消其在下次建库时的入库资格。

第九条 加强对入库企业的管理,实行年度考核和清退制度。入库企业承接工程,应当按照行业管理要求配备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设备,并确保到位,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降低施工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最新公布的企业诚信信息(含依法纳税、安全生产、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信息情况),清退不满足企业库要求的企业。

第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对入库企业的年度考核情况及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每年对小型建设工程项目企业库进行维护更新。特殊情况下,有权根据项目需要以公告形式,增加、减少企业库入库的数量,或对企业库进行调整,直至终止企业库,入库单位不得因此请求建库单位赔偿任何损失。

第十一条 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组织安排技术人员进行系统维护和升级,保证随机抽取渠道畅通。

第十二条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始兴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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