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府办〔2015〕51号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始兴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20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通知》(粤办函〔2015〕250号)的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设立始兴县政府法律顾问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始兴县政府法律顾问室, 与县法制局合署办公,由县法制局负责人兼任法律顾问室主任。其组织联络和日常工作,由县法制局具体负责。
二、县政府法律顾问室主管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处理县政府法律事务,指导县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
三、县政府法律顾问室首批聘请的律师法律顾问是广东金韶律师事务所的吴静江、谢斌和李文勇 3名律师。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