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始兴县“墨江人家”乡村旅游民宿、农家乐、驿站评定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始府办〔201744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始兴县“墨江人家”乡村旅游民宿、农家乐、驿站评定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始兴县“墨江人家”乡村旅游民宿、农家乐、驿站评定办法实施细则》已经2017年9月29日县政府十五届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径向县旅游局反映(联系电话:3312828)。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0日

始兴县“墨江人家”乡村旅游民宿、农家乐、驿站评定办法实施细则

为创建“广东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加大乡村旅游品牌创建奖励扶持力度,推动乡村旅游发展,提升县域旅游服务点的接待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我县乡村旅游民宿、农家乐、驿站的形象品质,培育打造地方特色乡村旅游民宿、农家乐、驿站品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突出特色,奖励扶持的原则,结合“广东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工作要求,规范和提高我县乡村旅游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民宿、农家乐、驿站,提升我县旅游接待能力,促进全县乡村旅游快速发展。

二、评定原则

(一)择优评选原则。大力推行“一镇一景”、“一村一品”、“一家一色”的经营模式,推荐评选的乡村旅游民宿、农家乐、驿站要突出特色,原则上每个乡镇发展不少于一个。

(二)广泛参与原则。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旅游民宿、农家乐、驿站积极参与评选。

(三)公开透明原则。评定标准、评定方法、评定结果等面向全社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评定方式

(一)申报条件

1.凡在始兴县区域内开业时间满一年以上,利用庭院、堰塘、果园、花圃、山场、农场等农、林、牧、渔业自然资源和乡村人文资源,吸引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观光、游乐、运动、住宿、餐饮、购物等服务,有齐全的卫生、工商、税务等相关证照的乡村旅游民宿、农家乐、驿站经营户或公司,均可按照所属类别进行申报,统一经营户或公司只申报一个类别,不可多类别进行申报。

(二)评定方法

根据《始兴县墨江人家乡村旅游民宿、农家乐、驿站评定标准》、《始兴县墨江人家乡村旅游民宿、农家乐必备项目检查表》要求,对经营场地、接待设施、环境保护、安全管理、服务质量、特色项目等方面逐项进行评分,评分标准具体见墨江人家乡村旅游民宿农家乐评分细则。

(三)监督管理

1.乡村旅游金(银)民宿、星级农家乐等级及驿站的评定采取业主自愿申报、分级评定的办法,评定为县乡村旅游金(银)民宿、星级农家乐、驿站可以享有3年有效的等级及标志使用权。

2.各乡镇负责辖区内乡村旅游民宿、农家乐、驿站的规范发展、统计上报及民宿、农家乐、驿站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3.金(银)民宿、星级农家乐、驿站实行等级评定管理和定期复核管理;达到相应标准并取得服务质量等级的,其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应的标准提供服务。

4.金(银)民宿、星级农家乐、驿站评定后,县乡村旅游民宿、农家乐、驿站评定领导小组将每年对评定的民宿、农家乐、驿站进行不定期检查及考核。凡在一年内被警告三次以上或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民宿、农家乐、驿站,县乡村旅游民宿、农家乐、驿站评定领导小组有权降低或取消其等级,收回原等级标志和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5.每2年组织一次金(银)民宿、星级农家乐、驿站的升级评定活动,被升、降级或取消等级的民宿、农家乐、驿站2年后方可再申请评定。

6.获得金(银)民宿、星级农家乐、驿站称号的经营户,要将标牌置于接待前厅最明显的位置并及时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四、奖励扶持

(一)宣传推广扶持。凡是被评为乡村旅游金(银)民宿、星级农家乐、驿站称号的将在始兴县人民政府官网、始兴旅游微信等媒体公布,并在始兴县旅游的各类宣传资料和宣传活动中予以推介。

(二)资金奖励扶持。评定为县银宿级的乡村旅游民宿奖励10万元;评定为县金宿级的乡村旅游民宿奖励20万元;评定为县三星级乡村旅游农家乐的奖励10万元;评定为县四星级乡村旅游农家乐的奖励15万元;评定为县五星级乡村旅游农家乐的奖励20万元;评定为县乡村旅游驿站的奖励5万元,奖励金须专项用于完善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并择优向市旅游局推荐评选市星级乡村旅游民宿、农家乐、驿站。

(三)奖励资金的发放。对符合奖励扶持条件的乡村旅游民宿、农家乐、驿站的可在资格认定后申请奖励标准的50%奖励资金,剩余的50%扶持奖励资金视考核情况再行发放。若复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收回原发放的等级标志、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五、实施时间及步骤

(一)实施时间:20171月至20201月。

(二)实施步骤:

1自查申报阶段(每年7-8月):各乡村旅游经营户对照《始兴县墨江人家星级民宿、农家乐划分与评定标准》、《始兴县墨江人家乡村旅游驿站建设与服务规范》,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自查自评,填写《始兴县墨江人家民宿、农家乐、驿站申报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场所房产证明或3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等。

4)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报始兴县旅游局旅游行业管理股。

2初评审核阶段(每年9-12月):各乡镇负责收集汇总辖区内的申报材料,并对申报对象进行初审,择优上报县旅游局,原则上每个乡镇每年推荐不少于1家。

3审核验收阶段(每次年1-4月):县旅游局牵头组织县乡村旅游民宿、农家乐、驿站评定创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乡镇上报的申报对象进行审定和指导建设,根据《评定标准》进行评审打分,最终确定评定结果并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管理,协调配合。乡村旅游星级民宿、农家乐、驿站创评工作重在而不在。各乡镇要把乡村旅游星级民宿、农家乐、驿站评定工作作为发展乡村旅游,推动产业发展,展示乡土文化,推介区域品牌的重要举措,广泛宣传发动,严把质量关口,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民宿、农家乐、驿站的经营户积极参加评定。

(二)积极参与,务求实效。各民宿、农家乐、驿站经营业主要积极开展星级评定的自查自评工作,对经营场地环境、设施设备、服务质量、清洁卫生、食品安全等方面加以改善提高,边查边改,主动接受评定机构的检查指导和评定。

(三)严格程序,规范发展。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程序和评定标准,严格把关,不徇私舞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该整改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达不到标准的坚决不予纳入创评范围。要认真遵守旅游行业管理规定,建立健全乡村旅游金(银)民宿、星级农家乐、驿站评定的退出机制,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使乡村旅游金(银)民宿、星级农家乐、驿站创评工作成为推动我县乡村旅游发展的亮点。

附件:1始兴县墨江人家乡村旅游民宿评定的必备条件

2始兴县墨江人家乡村旅游民宿划分与评定标准

3始兴县墨江人家乡村旅游金(银)级民宿标准与评定细则评分说明

4始兴县墨江人家乡村旅游民宿申报表

5始兴县墨江人家乡村旅游星级农家乐标准与评定细则

6始兴县墨江人家乡村旅游农家乐星级标准与评定细则评分说明

7始兴县墨江人家乡村旅游农家乐评定申请表

8始兴县墨江人家乡村旅游驿站建设与服务规范

9始兴县墨江人家乡村旅游驿站申报表

10始兴县墨江人家乡村旅游民宿、农家乐、驿站奖励资金申请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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