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始兴县政策性涉农保险基层协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始府办〔2013166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始兴县政策性涉农保险基层协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始兴县政策性涉农保险基层协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十四届第27次县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5日

 

 

始兴县政策性涉农保险基层协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政策性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促进政策性涉农保险工作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大力推广政策性涉农保险的意见》(粤府办〔2012〕5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涉农保险基层协保体系建设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委农工办〔2013〕10号)及《关于做好政策性涉农保险基层协保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韶委农工办〔201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层协保机构的建立及其职责

乡镇政府依托基层涉农机构(如农技、农机、畜牧、林业站所等)建立本地政策性涉农保险协保站点。按照保险机构的委托协助办理政策性涉农保险宣传、承保、理赔等具体业务,行政村可根据实际建立政策性涉农保险服务点。保险机构应与被委托协助办理涉农保险业务的协保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乡镇协保机构基本建设标准:

(一)有固定场所(可合用或独立);

(二)有基本办公设施(如桌、椅、柜、电脑及打印设备等);

(三)有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四)有牌子(统称为“xx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

(五)有办公(服务)电话;

(六)有信息发布(宣传)栏。

村级涉农保险服务点建设标准,参照乡镇协保机构建设标准设置。

二、协保人员的选聘及职责

(一)协保人员的选聘。

各乡镇协保机构须至少聘请2-3名农险协保员(以下简称“协保员”),开展政策性涉农保险工作的行政村,原则上每个行政村须聘请1-2名协保员。

根据涉农保险的特点,乡镇协保员主要在涉农机构工作人员中选聘(兼职),要求品行端正,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懂电脑操作;村级协保员主要在本村有较大影响力、群众威信高的人员选聘,也可由村“两委”干部兼任。

选聘程序:所在单位(村)推荐、本人填写《广东省政策性涉农保险协保员审核表》(见附件)、乡镇协保机构审核、县农业局核准。

协保员聘用情况及名册由县农业局报市农业局汇总,统一报省农业厅和广东省保监局备案。

(二)镇、村协保人员主要任务。

1.根据乡镇协保机构统一安排,具体负责辖区内政策性涉农保险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

2.根据保险机构委托,协助开展政策性涉农保险投保、理赔等相关工作;

3.根据保险机构的统一安排,参加政策性涉农保险业务培训;

4.完成乡镇协保机构交办的其他政策性涉农保险工作任务。

三、协保人员培训与管理

(一)协保人员培训。承保机构负责对协保员进行工作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政策性涉农保险相关政策、保险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保险理赔实务操作基础知识等。

(二)协保人员管理。县农业局和乡镇协保机构负责对协保员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协保员聘任、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规范协保员行为;建立引导激励及承保、理赔工作质量抽查回访制度,不断提高协保员工作质量和水平。

协保员在办理涉农保险业务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1.贪污挪用保费;

2.伪造虚假赔案;

3.违反政府部门、协保机构及承保机构管理规定办理业务;

4.其他违反行业监管规定或管理规定的行为。

如发现并经查实有以上行为的,解除协保聘用关系,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协保工作经费保障

政策性涉农保险基层协保工作经费主要包括协保机构建立费用、日常运行费用和协保员劳务费。

(一)省财政对建立基层协保体系的县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农业局组织对我县建设情况验收合格后向省农业厅申请,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核准后由省财政厅下拨。县财政对乡镇协保机构日常运行给予经费支持。

(二)承保机构按照保费收入的3-5%标准列支协保费用。承保机构协办费在会计科目“业务及管理费-其他”中据实列支。协保费用主要支付县级职能部门、乡镇协保机构、经办协保员,其中支付至经办业务的协保员劳务费原则上不得少于70%。其余作为县级职能部门、乡镇协保机构的日常运行费用。承保机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协保费用,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县级职能部门、乡镇协保机构开具有效发票或非税收入收据(不含往来结算收据)供支付费用的承保机构入账。协保员由承办机构代扣代缴劳务收入所得税,获得劳务发票入账。

(三)协保机构及协保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承保机构索要或提取本意见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对政策性涉农保险基层协保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指定分管领导,安排专门办公室和工作人员具体落实工作事宜;加强与人保财险公司、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建立健全基层协保体系步伐,确保各项政策性涉农保险真正惠及农户。

(二)加快建设进度。各乡镇要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涉农保险基层协保体系建设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委农工办〔2013〕10号)文件要求,迅速行动起来,尽快建立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村三农服务点。2013年12月前已挂牌成立三农保险服务站的太平镇、马市镇、隘子镇、深渡水瑶族乡、顿岗镇、城南镇等6个乡镇要按照“机构完善、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要求完善三农保险服务站,配备2-3名的协保人员,村级成立三农保险服务点,至少配备1名协保人员。各乡镇将机构成立情况,以及人员安排落实情况等落实措施于11月底报县农业局;2014年6月底前全县所有乡镇建立三农保险服务站和村级三农保险服务点。

(三)加强对协保队伍的管理。县农业局及有关部门要担负起指导和督查责任。深入基层,加强指导,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协保机构和人员的管理,督促其履行协保职责,推动涉农保险事业发展。

 

附件:广东省政策性涉农保险协保员审核表

 

 

 

 广东省政策性涉农保险协保员审核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相片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学历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所属乡镇 (办事处)

 

行政村  (居委会)

 

主要    行政职务

 

其他兼职

 

通讯地址

市(县)       乡镇       村(居委会)       组

通讯信息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个人银行  账户信息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所在村基本情况

组级个数

农户数

人口数

农房户数

水稻面积(亩)

 

 

 

 

 

森林面积(亩)

奶牛存栏数

能繁母猪头数

 

 

 

 

 

 

 

本人申请

 

 

 

 

                              年    月   日

 

村、居委会

推荐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乡镇协保机构

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委农办(农业局)

核准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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