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始兴县行政服务大楼窗口管理办法的通知

始府办〔2013168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始兴县行政服务大楼窗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始兴县行政服务大楼窗口管理办法》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127

 

 

 

始兴县行政服务大楼窗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行政服务中心的运行质量和管理水平,实现窗口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包含窗口服务事项、工作制度、工作纪律、人员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规范化内容。

 

第二章 窗口服务事项

第三条  窗口服务事项为经国家、省、市、县政府审定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服务项目以及公共服务事项,事项内容以网上办事分厅的事项目录为准。

第四条  按照县政府规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凡是为广大公民、企业及其它经济组织服务的审批服务事项应进驻行政服务大楼设立服务窗口集中办理。

第五条  进驻行政服务大楼设立服务窗口的单位,应按照行政审批两个集中、两到位即本单位内的所有服务职能集中到一个综合审批服务股(室),该审批服务股(室)向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集中;单位主要负责人向窗口组长授权到位,服务事项整体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办理到位)的工作要求,进驻窗口办理服务事项,原单位不得受理、出件。

 

第三章 窗口工作制度

第六条  政务公开制。所有在窗口办理的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均须实行政务公示、公开,即公开服务事项名称、办事程序、审批依据、需提供的申报材料、承诺时限及收费标准。公开内容在始兴县人民政府信息网、行政服务大楼触摸屏可供查询。

第七条  AB岗位责任制。窗口单位应明确规定窗口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做到权责明确;同时要设置AB岗,A岗责任人因事不在岗,由B岗责任人顶岗,确保窗口不出现空岗。

第八条  首问负责制。接待服务对象诉求的第一人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属于本窗口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按规定立即接办;对不属于本窗口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指引服务对象到相关业务窗口办理。

第九条  一次性告知制。窗口工作人员应对服务对象在窗口递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属于受理范围、符合准入条件并合乎规范要求的,应一次性受理;对资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提交的全部资料及规格、式样和相关要求。

第十条  办事时限承诺制。窗口单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期限,并将已缩短的办事时限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群众和行政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  并联审批制。对在同一审批阶段互为前置条件的审批事项,或一个窗口单位不能单独办理的审批事项,特别是重大、紧急项目,实行并联审批。

第十二条  窗口单位负责领导到行政服务大楼办公制度。各窗口单位应围绕满足窗口工作需要开展业务,处理好本单位窗口的业务关系。各窗口单位的负责领导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到窗口批件,原则上每周不少于一次。

第十三条  收费制度。实行“一个口子”收费,各单位凡涉及的收费均缴交到财政局指定的银行账户,不能场外收费。

 

第四章 窗口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要互相团结,互相帮助,着装严谨,亮证上岗,礼貌接待办事群众。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机关效能建设五条禁令、中心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上下班考勤登记,做到不串岗、不离岗,积极参加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的各类会议和活动,外出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六条  禁止在办事大厅及办公室用电脑炒股、玩游戏、聊天、看影视、网上购物、听音乐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自觉维护办公区域卫生,保持台面、墙面、地面和办公设施的干净、整齐。节约用电、用水,自觉防范火险、盗险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  备齐有关的政策法规文件、办事指南小册子等资料,方便咨询和宣传。提供项目申请书格式文本以及申请人需要填写的章程、合同、相关表格等示范文本。

第十九条  书写的批文、单据等,要表述完整、字迹清楚、准确无误。事项办理必须全面开展网上审批。

第二十条  坚持先外后内先急后缓原则,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第五章 人员管理

第二十一条  窗口工作人员由窗口单位择优选派能胜任工作岗位的人员,并报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第二十二条 窗口工作人员采取窗口单位和行政服务中心的双重管理的模式。窗口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福利由窗口单位负责,工作岗位及职责权限由窗口单位确定;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实施,人事部门单列年度考核优秀指标。

第二十三条  窗口工作人员派驻要相对固定,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二年;窗口单位需中途调整窗口工作人员的,应将调整名单报行政服务中心审核,再报纪检监察部门同意方可调整;窗口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严重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行为的,由行政服务中心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并要求窗口单位调换人员。

第二十四条  对窗口前台工作人员(指纳入人脸考勤登记管理的一线工作人员)实行特殊服务岗位津贴,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由县行政服务中心根据窗口人员的月度考核结果给予发放。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行政服务中心根据本办法和窗口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窗口工作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检查、考核、监督和管理。对严重违反各项规章制度的,报请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情况将作为年度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服务窗口的考核情况将列入本单位年度绩效考评的评分内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始兴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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