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始兴县普通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始府办〔2013170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始兴县普通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始兴县普通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129

 

 

始兴县普通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公路特别是干线公路的建设和管养工作,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粤府〔201330号)、《广东省普通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粤办函〔201356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对象、范围和目标

 (一)整治对象、范围。

整治我县管养的国道323线,省道244线、343线、344线干线公路穿村镇、穿域区路段(公路进入村镇、域区前500米至出村镇域后500米路段)。路域范围包括公路及公路用地(以下称路内)和公路建筑控制区(以下称路外)。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由县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规划定并公告,由公路管理机构施置标桩、界桩。

(二)整治目标。

201312月到2015年底,对公路路域脏、乱、差、堵等现象进行综合整治,努力创建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并组建一支综合整治的长效监管机构,全面提升我县干线公路的通行能力,路况水平、安全水平和交通综合服务水平。具体要求如下:

1.路内:路面干净整洁、边坡稳定,排水系统顺畅,绿色植物合理覆盖公路两侧边坡、分隔带等,交通标志前500米无广告、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的构造物,无违法非公路标志,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无乱堆积物占道。

2.路外:无违法违章建筑物与地面构筑物,穿越村镇路段应尽量采取半封闭或者隔离等措施,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二、主要整治内容和职责分工

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沿线乡(镇)政府配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授予的职责认真落实,确保按《广东省普通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完成综合整治任务。

(一)查处和清理路域范围内违法违规行为,对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协调。(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公路、国土资源、工商、城管、环境保护等部门协助配合)

1.沿线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整治:开展路域范围内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穿越公路行人过街设施使用情况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重新设计并整改。规范公路标志设置,增设展示地域自然、人文景观、公路服务设施和宣传交通安全文明等内容到统一标志标牌,全面优化美化公路出行人文环境。对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包括在路内以跨路门架等形式占用设置、在路外擅自设置或未按规范要求设置,以及弯道内明显影响行车视线设置的,必须拆除或迁移;对经许可设置但已破损陈旧的,要责成设置者限期刷新整修。对路域范围内居民房屋、围墙等设施上的广告、非公路宣传标语要进行覆盖和清理,对公路沿线误导行车或影响视线的商业性广告标语要进行覆盖或拆除。

2.交叉路口整治:平交道口及接入口设置要规范,平交道口要保证视距良好,间距合理,无遮挡视线的障碍物,干线要设置警示标志和道口标柱,支路要设置减速让行车或停车让行标志,明确主路优先通行权。干线公路之间、干线公路与其它县道的交叉口要设置指路标志;道路接入干线公路的交叉口要进行硬化,硬化长度不少于30米;要在乡道道口处设置减速带。公路沿线各企事业单位包括工种施工单位、厂矿企业、废旧品收购点、垃圾填埋场、煤炭集散场等要负责做好开设道口的硬化和卫生保洁工作。对公路沿线的加油站、商业店铺等倚路经营的非公路运输设施,及与公路平行的场院要通过隔离墩或连续绿化平台实施有效隔离,做到出入口与公路搭接规范。

3.绿化景观整治:对公路绿化带和分隔带,要因地制宜,突出绿化特色,坚持人工造景与自然景观相结合,坚持栽、管、护相统一,进一步优化完善设置。穿越城区路段的绿化带和分隔带,要会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共同实施,提升绿化美化和景观化效果,并与周边整体景观相协调。对国省道路中央分隔带开口过多的,要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封堵。

4.过镇、过村路段综合整治:公路过镇、过村路段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划和管理要求,综合治理公路两侧新建集贸市场、厂矿企业、学校、开发区、住宅等,做到路宅分离、建设规范。加大街道景观环境整治力度,进行必要的亮化、绿化、美化。要清理乱贴乱画、乱吊乱挂现象和破旧牌匾,结合地方文化特色统一规范各类指示牌、标志牌、广告牌匾等,达到整洁、大方、美观的效果。结合道路升级改造及大中修工程,统一规划村镇段的排水设施,满足公路和市政排水需要。过镇、过村路段原则上应取消明沟式排水设施,逐步改为暗沟连通村镇外自然排水体系,由地方政府实施村镇段排水设施的日常养护。

5.沿线货物集散地整治:对公路两侧的建筑材料、煤场等散装货物集散地和建设工地进行清理规范,做好防护措施,防止造成公路污染和其它环境污染。出入口要实行硬铺装和水冲洗,散体物料运输车辆须冲净车身车轮,采取密闭措施确保无洒漏脱落才能进入普通干线公路行驶。

(二)做好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过程中的治安维护工作,对破坏、阻挠、妨碍路域整治工作的违法人员依法进行处理;严格道路交通执法,制止在公路上违法停车、车辆装载货物超载、洒漏、堵塞交通等违章行为,整治无证无牌车辆,切实维护公路交通秩序。(公安部门牵头,交通运输、公路管理等部门协助配合。公安部门根据此文要求进行调查摸底,并做好整治方案,126日前报县交通运输局汇总)

(三)查处和清理路外各类违法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违法设施,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取缔,严格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外的建筑规划管理和审批。(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牵头,国土资源、城管等部门协助配合。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根据此文要求进行调查摸底,并做好整治方案126日前报县交通运输局汇总)

(四)查处和清理路外未按规定设置的各类摆摊点、洗车点、广告牌等,全面规范商户经营行为。及时清除路外堆存的垃圾、渣土、杂物、废弃物,设置必要的垃圾箱(桶)、垃圾池,加强日常保洁、每天定时清运。(城管部门牵头,工商、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公路管理等到部门协助配合。城管部门根据此文要求进行调查摸底,并做好整治方案126日前报县交通运输局汇总)

(五) 查处和清理中型及以上公路桥梁和公路渡口上下游200米范围河道内采石取土、修筑堤坝、倾倒垃圾、压缩或者扩宽河床等危害公路、桥梁、渡口安全的各种违法行为。严禁在公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的法定范围内采砂。(水务部门牵头,工商、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公路管理等到部门协助配合。水务部门根据此文要求进行调查摸底,并做好整治方案126日前报县交通运输局汇总)

(六) 查处和清理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的采矿、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等违法行为。(国土资源部门牵头,住房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公路管理等部门协助配合。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此文要求进行调查摸底,并做好整治方案126日前报县交通运输局汇总)

(七)清理路外各类杂乱种植物,做好可绿化路段的生态绿化和美化,使公路绿化与周边环境和景观相协调,并结合地方公路景观带建设一并实施。(林业部门牵头,园林绿化、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公路管理等部门协助配合。林业部门根据此文要求进行调查摸底,并做好整治方案126日前报县交通运输局汇总)

三、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县政府成立普通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协调机制,由县交通运输局担任召集单位,县公安、国土资源、公路、环保、住房城乡规划建设、水务、工商、林业等部门参加,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并及时解决、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单位根据实际按法律授予的职责分工,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完成综合整治工作。

(二)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201312月);

2.整治实施阶段(20141月至2015月):

2014月至201412月为G323线、S343线(K0K13为出省通道、即下窖至澄江)整治、总结阶段;

2015月至9月为S244线、S343线K13K43+600S344线整治阶段;

3. 全面总结阶段(201510月至12月)。

四、加强宣传

沿线乡(镇)有关单位要加强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的宣传;交通运输、公安、公路、林业要充分利用巡查车辆进行宣传;电视台、电台等媒体对此次综合整治进行宣传报道,提高公路沿线人民群众路域环境保护意识和护路爱路,文明出行的公益意识,为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推动路域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五、建立长效机制

此次综合整治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将建立由交通运输、公安、公路、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工商、城管、环保等部门联合的长效整治机构,按照《广东省普通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粤办函〔2013567号)进行运作,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建文明县城、巩固最美小城称号创造良好的公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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