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始兴县木材经营加工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始府办〔2013174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始兴县木材经营加工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始兴县木材经营加工行业发展规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25

 

 

 

 

 

 

 

始兴县木材经营加工行业发展规划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现代林业管理体制逐步完善,林权归属清晰、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现状,充分体现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果,林地经营权向非公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大户、林农合作社和家庭林场有序流转,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得到鼓励和支持,我县的非公林业企业向着林业产业化方向迅速发展,木材加工行业的技术水平不断提升,新工艺配套技术不断成熟,木材(包含竹材)深加工产能不断提高。让林木培育的资源优势快速转化为木材加工的生产力优势,适时制订木材加工行业发展规划,是林业产业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引导木材加工行业向资源培育基地化、综合利用高效化、产能研发多元化、产品营销物流化、经营管理科学化方向发展的迫切需求。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的通知》(粤府办〔2012335号)要求,从201311日起取消《广东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审批,为适应林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根据我县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林业产品市场发育情况,以省、市政府下达我县每年的木材生产计划指标,外来(流向)木材利用状况、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规模和非公林业人工造林面积等为依据,现编制全县林业产业化(木材加工行业)发展规划。

一、我县木材加工行业的现状

(一)现有可利用森林资源。

2012年底我县国土总面积209560公顷(3143400万亩),林业用地面积172862公顷(2592930万亩),活立木总蓄积量达1192.6万立方米,林木年生长量75.9万立方米;毛竹林面积11307.3公顷,立竹量3380.9万株;森林覆盖率75.62%

省、市政府计划十二五期间我县的年森林采伐蓄积量限额为21.79万立方米2012年实际下达我县的森林采伐蓄积量为11.788万立方米,出材量为7.4264万立方米;下达我县的原竹生产计划指标是300万根/年。

(二)木材加工行业的优势。

为使我县山区资源优势快速转变为经济优势,促进社会资金向生态产业倾斜,让林木培育与林业产业化紧密对接,更加突出社会力量办林业的重要作用,必须针对市场需求和社会发展,进一步优化林业产业结构,调整资源配置机制,推动加工企业建基地、公司基地带农户的良性循环机制,形成公司依资源而兴、培育基地依公司而存、农户与公司共兴共荣,形成木板、竹板一体化经营的产业链。

1.加工原料优势:一是我县现有毛竹林11307.3公顷,毛(原)竹年产量超过50多万根;二是现有丛生竹林近264.1公顷,原竹年产量超过150万根;三是现有的非公林场人工造林面积超过76.59万亩,年可产工业原料木材10万立方米以上。这些新增的可用资源,是我县林业产业化发展的资源优势。

2.加工产能优势:一是以原木为原料、生产胶合板的加工企业已上规模;二是以采伐剩余物和加工剩余物为原料生产均质刨花板的加工企业已扩大规模;三是以各种竹材为原料生产竹类产品的加工企业正往高端产品方向发展。

(三)木材加工行业存在问题。

一是目前我县竹木加工企业的规模参差不齐,小的多大的少,形成规模产能的只有1,是年生产能力20万立方米刨花板加工企业;年生产能力1000立方米以上的胶合板加工企业2家;其余的加工生产能力均在1000立方米以下,这些小、微加工企业的规模普遍偏小,技术含量不高,生产能力水平低,并且多数以普通锯材、单板等初级粗加工为主,达不到节能减排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标。

二是缺少资金雄厚的大企业进行结构调整、产能整合和技术优化等,未能形成产能合力。小企业缺技术、缺品牌、缺资金、成本高、浪费大、没有技改升级和创新能力,难于形成规模生产力。

二、我县木材加工行业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以中央及省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和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为统领,以林业产业战略性调整、提高林业产业竞争力和有效增加林产品市场占有率为主线;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广东省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运用为契机,扩大国内城乡市场需求;以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全力推动行业进步,淘汰落后产能,提升产品档次,规范产品质量,进一步开辟林业产业新领域,做强做大林业产业,扩大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促进山区经济健康发展的作用,为全县林业经济发展作出新贡献。

三、我县木材加工行业发展规划的基本原则

采用现代理论与技术,利用森林资源的可再生性、多样性、环境友好性等特点,对生物质材料进行改性、重组、复合等手段,充分提高木材资源的综合利用率,使得林业产业乘势发展,林业产业化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不断强化。

(一)坚持林业生态建设与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的原则。一是坚持林业生态建设优先和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坚持产业服从于生态建设大局,积极推行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的良性协调,更好地满足社会对林业产品与自然生态的多种需求,并使之符合我县城乡规划和木材加工行业规划的要求。二是坚持节约资源、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原则。严控环保准入门槛,强化对企业资源消耗、污染排放情况的监督,从源头上严控环境污染,坚决杜绝企业超标排放行为。三是严控规模小、浪费大、利用率低、经济效益差的加工项目,限制初级加工和以原生阔叶树种为原料的加工项目,不断提升产业结构。

(二)坚持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统筹全县林业产业发展。一是将资源向高创新度、高附加值、高知名度的生产企业倾斜,鼓励自主研发、自主创新、自主优化产品结构。二是充分发挥全县林业资源和民间资本等林业生产要素优势,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向林业特色产业倾斜流动,提高市场竞争力。三是大力扶持非公林业向自主培育资源、自主加工升值、自主营销管理的一体化运行的企业模式。四是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与发展并重的原则。加强森林消耗量和木材经营加工的监督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促使木材加工业向产业化方向发展。

(三)坚持科学配置、合理布局和多元利用各种森林资源的原则。一是统一规划,严格控制加工企业的盲目扩张,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整体优势,从单项利用转向多领域、多层次、多纵深、多功能综合利用。二是积极引导和鼓励加工企业向工业集中(园)区聚集,培育产业集群,促进加工产业链延伸和优化建设。三是积极引导企业进行品牌建设,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企业上市,提高产品附加值,促进林业发展和区域经济增长。四是充分挖掘林业的资源优势,发挥特有产业优势带动农民造林种树、耕山致富,提高农民就业机率和促进农民林业增收,促进林业经济发展和林业生态改善、确保资源增长。

(四)坚持法治林业、规范经营的原则。一是加强对加工企业规范化管理,指导企业健全竹木原材料购销台账和产品进出仓台账登记制度。二是坚持产中监督和产后跟踪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加工企业配备或聘请木材检验员参与专业管理制度。对木材来源实施鉴定、审核、登记备案管理;严控原材料收购环节,对无合法来源违法收购的无证竹木原材进行依法监管。三是坚持贯彻落实加工企业依法经营、科学管理方针;让守法经营者得利、违规经营者止步、违法经营者破产,不断完善木材加工行业的监管体系,积极维护本地林业生态安全。

四、我县木材加工行业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主要通过调整、优化林业产业结构,进行技术改造,构建培育、生产、研发平台,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达到节能、降耗、减排、增效的目的,促进传统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推动本地循环经济发展。积极引导加工企业从竹木初级加工,向高、精、尖名牌产品的规模化方向发展。力争到2015年,培养一批带动能力强、具备一定规模的林业龙头企业,全县的竹木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林业产业生产总值达到5亿元以上;实现规模以上竹木加工企业销售收入过亿元。

(一)发展木材经营加工行业的主要目标。

1.发展目标:发展技术含量高、综合利用率高、生产经营效益高的三高竹木加工企业。稳步发展传统的三板(胶合板、刨花板和实木板)加工产业;大力发展竹类精深加工等高附加值的竹类加工品种(如复合竹地板、丛生竹径向剖蔑胶合板、高端门窗竹蔑装饰帘、竹纤维复合材料),切实把资源优势转化为地域经济优势。

2.布局规划:以沙水、马市工业园区为中心,把上规模的竹木加工企业聚集到产业园区内,达到加工竹木产业化、加工利用专业化、加工企业规模化、加工品质品牌化的规划目的。

2012年底前,我县从事竹木加工的单位约50家,竹木加工厂的加工技术水平普遍不高、产品档次普遍偏低。全县竹木粗(初)加工企业占80%;木材的本地加工率仅为25%;竹材的本地加工率则为60%;竹木原料输出过半。以合理布局规划为基础,保留粗(初)加工少数厂家,包括实木锯材、单板、竹片、剖篾、竹筷子和竹圆枝加工;保留和发展精(深)加工多数厂家,包括竹胶合板、木刨花板、复合竹地板、篾青雕花竹帘和竹纤维复合材料等。

(二)通过对全县竹木加工企业的调查摸底,限制以天然阔叶林为原料的加工项目的资源配置,全力遏制木材加工技术水平低和重复设置的低端项目。形成木材加工项目的资源优化配置、产业合理布局;扶持一批产能规模大、综合利用率高、生产技术先进、产品前景较好、对本地林业经济辐射带动力度强的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促进全县林产加工业规范、有序、持续、健康发展。

五、我县木材加工行业发展规划的管理应对措施

(一)转变职能、严格把关。一是停止核发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新申请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团体或个人,无需办理该证。二是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特别是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请新设立木材加工企业的审批,严格核定企业的经营或加工范围,同时严格控制木材粗加工项目的审批。三是严把营业执照审批关,对已注册登记核发的营业执照,要及时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以便备案登记。

(二)加强沟通、严格管理。工商、林业部门要建立联合监督管理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原材料合法收购环节的监管,依法打击违法收购盗伐、滥伐木材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无执照经营或违反工商管理法规的行为,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和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三)建立规范的台账管理制度。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购销台账备查制度。一是记录原材料来源、在产加工、产品销售去向,做到日清月结,进销相符,购销台账保存期为3年。二是林业主管部门对加工企业加强指导,做好各加工企业的竹木合法采购、销售的查验工作,建立来源审核登记台账制度。三是基层林业工作站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对木材加工企业进行巡查(原则上每周一次),配合县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不定期交叉巡查。

(四)加强监督,规范管理。

1.加强监督。

建立健全木材经营加工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木材经营加工产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一是制定有效监管措施,完善监控机制,特别是要加强对大厂的监管,监督其守法经营。二是通过与企业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对诚信守法企业,定期公布表彰;对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加工企业定期公布名单,并通报相关部门,对其实行重点监管。三是建立挂牌监管责任制度,对木材加工企业较集中、耗材量较大、情况复杂的大型加工区域,实行专人挂牌督查制度,明确督查范围、职责、任务、目标、期限等。

2.规范管理。

1)根据《广东省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予以处罚;依法需要限期整改的,通知同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2)不执行有关台账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收购无合法来源木材(含毛竹)的,没收违法收购的木材或者违法所得,并处非法收购木材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4)擅自进入伐区收购木材的(不通过检量和办理木材运输许可证而直接将伐区木材运到加工厂区),没收木材,并处以木材价值款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5)擅自经营、加工疫木的,没收非法经营、加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有其他违反植物检疫规定行为的,依照植物检疫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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