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府办〔2013〕177号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无证学前教育机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2010年以来,我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对民办幼儿园办园秩序的专项整治,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巩固整治成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综治办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工商局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清理整治无证学前教育机构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3〕117号)的精神,县政府决定进一步清理整治无证学前教育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全县范围内,对凡未取得教育部门办学许可,开展从事3-6岁儿童保育教育活动的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对符合办园基本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基本具备办园条件、通过整改后能达到办园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符合办园基本要求的及时办理办园许可证;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取缔;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坚决予以取缔。促进全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的规范化,形成健康有序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
二、组织和分工
(一) 成立清理整治无证学前教育机构联合执法检查组。
组 长:刘胜春(副县长)
成 员:孔祥奎(县府办)
李英华(县综治办)
钟永红(县教育局)
易维英(县教育局)
饶国华(县公安局)
肖荣羽(县食药监局)
刘德忠(县卫生局)
吴惠文(县安全生产监管局)
魏 平(县住建局)
邓 斌(县工商局)
廖向荣(县广电台)
朱志勇(县公安消防大队)
钟佩南(县交通运输局)
吴志高(县公安交警大队)
李文才(县物价局)
联合执法检查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教育局牵头,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定期摸排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对辖区内无证学前教育机构的排查和整治工作。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本次清理整治无证民办幼儿园工作的主体,落实排查和牵头整治责任。各乡镇要落实专人负责辖区内无证办学机构的巡查和监控工作,一旦发现,及时上报县综治办和县教育局。对勒令停办经整改后申请办证的机构,应加强指导和服务,依照办学条件提出初审意见。
县综治办:协调各部门做好清理整治无证民办幼儿园的相关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幼儿园的办园资质、师资及办学条件的检查评估,审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负责定期在媒体和门户网站上公布辖区内有办学资格的幼儿园。负责做好无证学前教育机构停止办学后在园幼儿的分流工作,妥善安排幼儿入园就读。
县公安局:负责检查幼儿园安全保卫和维稳工作。
县食药监局:负责幼儿园饮食卫生安全检查,核发《食餐饮服务许可证》。
县卫生局:负责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包括健康检查、饮用水卫生、卫生学评价等,并协助做好传染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导。
县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幼儿园安全生产(监管)情况的检查。
县住建局:负责幼儿园房屋安全检查鉴定。
县广电台:负责定期宣传报道清理整治无证民办幼儿园工作情况。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幼儿园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合格证的办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查处接送幼儿的非法营运车辆。
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对接送幼儿的车辆和驾驶人备案登记,核查车辆和驾驶人资质。整治非法接送幼儿车辆。
县物价局:负责依法查处违规收费,没收非法所得。
三、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12月1日至15日)。
各乡镇组织开展彻底的摸底排查,针对当地无证学前教育机构的分布、数量,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各乡镇政府于12月20日前将《始兴县2013年无证学前教育机构清理整治排查表》(见附件)报送县教育局教育股,邮箱:jygfmc@126.com。
(二)全面清理整治阶段(12月16日至25日)。
组织联合执法检查组对无证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检查。根据不同情况实行分类处置:
1.对符合办园基本要求、受群众欢迎而没有办理办学许可证的机构,责令其在限定的时间内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2.对基本具备办园条件、通过整改后能达到办园要求的,下发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按要求履行报批手续。限期内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办园基本要求以及达到整改要求而不按要求申报办学许可证的机构,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3.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被取缔的学前教育机构如果继续办学,联合执法检查组应对其依法取缔,并在媒体公布。在园幼儿由县教育部门和乡镇就近妥善安置到规范的幼儿园入园。
(三)总结公示阶段(12月26日至30日)。
各乡镇于12月27日前将本乡镇清理整治无证学前教育机构工作情况书面报送至县综治办和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将清理整治的结果汇总后反馈给各有关机构,并通过始兴县人民政府信息网、电视、张贴公告等各种形式公布已获办园许可证、限期整改的幼儿园名单,让家长及时了解专项整治信息,有序选择规范、合格幼儿园。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整治无证学前教育机构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幼儿园正常办学秩序的重要举措,对加强幼儿园管理,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确保幼儿安全、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提高学前教育整体办学水平,促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要增强清理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认真研究,明确要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规范管理。要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争取幼儿园举办者、从业者和幼儿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严明检查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办事,以批评教育为主,坚决杜绝粗暴执法,避免激化矛盾。
(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清理整治成果。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针对清理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建立无证学前教育机构管理长效机制,加大常规管理督查,规范办园行为。
附件:始兴县2013年无证学前教育机构清理整治排查表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8日
附件
始兴县2013年无证学前教育机构清理整治排查表
乡镇(盖章) 2013年 月 日
序号 | 乡镇 | 幼儿园名称 | 园址 | 举办者 | 联系电话 | 班数 | 学生数 | 教师数 | 整治情况简要汇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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