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府办〔2014〕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始兴县专利申请资助办法》业经县政府十四届第32次县长办公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7日
始兴县专利申请资助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始兴县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的管理,规范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的受理和审批工作,依据《关于印发〈韶关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资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韶法审〔2011〕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的申报条件和申请资助材料。
(一)申报条件。
1.专利申请单位或个人住址在始兴县范围,并符合《韶关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办法》有关规定。
2.专利申请原则上在韶关市相关专利事务所办理的,才可申请资助。
(二)申请资助材料。
1.始兴县专利申请费用资助资金申请表(可到始兴县科技局知识产权股领取);
2.缴纳专利申请费用票据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开具的相关票据);
3.专利申请经过代理机构代理的,应提供专利代理委托书或代理机构开具的代理费用票据复印件;
4.专利证书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第三条 为了鼓励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申请专利的积极性,县政府对已获得授权的专利进行资助,专利资助费由县财政列支。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一)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人民币2500元;
(二)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人民币1500元;
(三)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人民币600元。
(四)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年专利授权量外观设计专利达到20件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达到10件以上或发明专利达到5件以上的,另奖励5000元。
第四条 专利申请资助的受理单位为始兴县科技局。申请单位或个人通过始兴县科技局领取表格,如实填写并盖章,连同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始兴县科技局。
第五条 本实施资助办法由始兴县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实施资助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0年11月30日发布的《印发始兴县专利申请资助办法的通知》(始府办〔2010〕7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