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始兴县专利申请资助办法的通知

始府办〔201422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始兴县专利申请资助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始兴县专利申请资助办法》业经县政府十四届第32次县长办公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7

 

 

 

始兴县专利申请资助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始兴县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的管理,规范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的受理和审批工作,依据《关于印发〈韶关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资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韶法审〔2011〕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的申报条件和申请资助材料。

    (一)申报条件。

    1.专利申请单位或个人住址在始兴县范围,并符合《韶关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办法》有关规定。

    2.专利申请原则上在韶关市相关专利事务所办理的,才可申请资助。

    (二)申请资助材料。

    1.始兴县专利申请费用资助资金申请表(可到始兴县科技局知识产权股领取);

    2.缴纳专利申请费用票据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开具的相关票据);

    3.专利申请经过代理机构代理的,应提供专利代理委托书或代理机构开具的代理费用票据复印件;

    4.专利证书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第三条  为了鼓励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申请专利的积极性,县政府对已获得授权的专利进行资助,专利资助费由县财政列支。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一)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人民币2500元;

    (二)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人民币1500元;

(三)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人民币600元。

(四)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年专利授权量外观设计专利达到20件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达到10件以上或发明专利达到5件以上的,另奖励5000元。

第四条  专利申请资助的受理单位为始兴县科技局。申请单位或个人通过始兴县科技局领取表格,如实填写并盖章,连同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始兴县科技局。

    第五条  本实施资助办法由始兴县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实施资助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01130发布的《印发始兴县专利申请资助办法的通知》(始府办201079号)同时废止。

附件下载: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智能互动 手机版
微信
始兴发布
图片2 图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