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始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始兴县2015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始府〔201511

始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始兴县2015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韶府〔2015〕2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十四届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我县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5月1日起,调整我县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010元/月调整为1210元/月。

(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0元/小时调整为12元/小时。

二、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对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始兴县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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