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府办〔2016〕43号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始兴县加快发展重点服务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始兴县加快发展重点服务业实施方案(试行)》已经2016年5月16日县政府十四届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径向县统计局、县经信局反映。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8日
始兴县加快发展重点服务业实施方案(试行)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重点服务业,既是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生态休闲旅游示范区建设的主攻方向。现结合当前我县重点服务业发展现状,就进一步加快发展重点服务业,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加快发展总目标,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为抓手,力争三年时间,培育50家以上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实现服务业占比明显提升,对拉动经济增长贡献率明显提高。目标任务:服务业占比由2015年的38%,提升到2016年为45%、2017年为50%、2018年为55%以上;贡献率由2015年的45%,提升到2016年为50%,2017年55%,2018年为60%以上。
二、发展内容与责任分工
(一)加快发展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1.批发与零售业。主要指本县大型综合超市、综合商场、连锁经营店、批发或零售商场、汽车、电器、机械销售等贸易企业。目标任务:2016年完成2家、2017年完成3家、2018年完成3家。(县经信局负责)
2.住宿与餐饮业。重点是本县星级酒店、餐馆、大型农家乐餐馆等餐饮企业。目标任务:2016年完成2家、2017年完成2家、2018年完成2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旅游局各完成50%)
3.重点网上交易业。主要指利用互联网发展重点网上零售交易企业、本地“互联网+农业”融合发展模式企业。目标任务:2016年完成1家、2017年完成1家、2018年完成1家。(县农业局负责)
4.农业贸易业。主要指本县农产品大型批发或零售企业、农业产业化融合发展模式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名优特产品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等涉农企业。目标任务:2016年完成2家、2017年完成2家、2018年完成2家。(县农业局负责)
5.工业贸易业。主要指引导扶持有条件的规上工业另注册成立销售贸易公司,实现企业产值和公司销售收入均纳入统计核算。目标任务:2016年完成2家、2017年完成2家、2018年完成2家。(县经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完成50%)
6.政府采购中标企业。从今年起,凡是政府采购中标企业均按计划转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或规模以上服务业。目标任务:2016年完成2家、2017年完成2家、2018年完成2家。(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
(二)加快发展规模以上服务业。
1.旅游服务业。重点是本县旅游资源开发与景区管理、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企业。目标任务:2016年完成1家、2017年完成1家、2018年完成1家。(县旅游局负责)
2.农业观光旅游业。重点是本县农业开发旅游观光项目。目标任务:2016年完成1家、2017年完成1家、2018年完成1家。(县农业局负责)
3.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指本县网络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售后服务(安装、维修、维护)等软件技术服务业。目标任务:2016年完成1家、2017年完成1家、2018年完成1家。(县经信局负责)
4.商务服务业。主要指本县安全保护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单位后勤管理等行业。目标任务:2016年完成1家、2017年完成1家、2018年完成1家。(县公安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5.广告业。主要指本县较大型广告宣传、策划、设计、制作及广告装饰发布、代理等行业。目标任务:2016年完成1家、2017年完成1家、2018年完成1家。(县文广新局、县工商局负责)
6.机动车培训与维修服务。主要指本县机动车驾驶培训、修理与维护、汽车租赁等经营行业。目标任务:2016年完成1家、2017-2018年完成1家。(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主要指企业管理服务行业(即企业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及其他企业管理服务等)。目标任务:2016年完成2家。(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兴达资产管理公司各完成1家)
8.居民服务业。主要指本县殡葬、墓园建设等行业。目标任务:2016年-2017年完成1家。(县民政局负责)
三、扶持奖励政策
(一)新增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负责)
(二)支持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提升效益。从2016年起,限额以上批发或零售企业由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后新增加的税收(抵扣部分除外),全额奖励给企业作为扶持发展资金。(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负责)
(三)支持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加快发展。对上一年度批发企业销售额、住宿餐饮企业营业额、其他营利性服务企业销售额增长15%及以上,零售企业销售额增长20%及以上的,按新增部分的1%安排该企业扶持发展资金。单户企业最高奖励3万元。(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四)鼓励重点企业做强做大。对年度缴纳地方留成部分税收超30万元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与上年度为基数,连续三年将增量部分奖励给企业。(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
四、政策保障措施
(一)纳入统计管理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优先享受财政贴息贷款、助保贷、政府采购与消费定点、平价商场补贴及申报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星级农家乐、农业龙头企业及地理产品标志等优惠政策。(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旅游局负责)
(二)各职能部门认真研究上级扶持专项政策,积极为本行业企业争取各种专项奖励资金,支持企业加快发展。
(三)办理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的,均应具备法人企业资格。企业在申报工商注册登记时,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提供一切便利,限时办理好“三证合一”手续。
(四)每年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联合经信局、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对各责任单位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和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及消费支出情况组织1-2次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县委督查室,列入机关绩效考核内容。
(五)县统计部门要积极做好新增企业资料申报指导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全部入库。
五、附则
(一)本方案实施期限内,不影响企业向上级部门申请其他优惠政策、奖励扶持和专项资金申请。
(二)本方案各项条款须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定后,方可申报奖励资金。5月31日前为申报上一年度奖励扶持资金截止时间,由企业申报,相关部门审核,并经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在县经信局)审核汇总后,报县政府审批。
(三)本实施方案由县经信局、统计局负责解释。
附件:1.申报标准
2.始兴县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奖励
资金申请表
3.始兴县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奖励
资金审批表
附件1
申报标准
一、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申报标准
(一)批发业指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
(二)零售业指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三)住宿餐饮业指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
二、规模以上服务业申报标准
(一)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三类行业指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从业人员50人以上。
(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指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或从业人员50人以上。
附件2
始兴县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申请企业(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 基本 情况 | 企业名称 | | |||
上年度营业额 (千元) | | 同比增长 (%) | | ||
上年度缴税总额(元) | 国税 | | 同比增量 (元) | | |
地税 |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企 业 申 明 | 本公司经营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且上述所填资料均真实准确,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始兴县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奖励资金审批表
审批部门填写: 年 月 日
县国税局意见 | 经核定,该企业 年度缴纳国税系统税费合计 元,比上年度增加 元。其中:县级财政留成合计 元,比上年度增加 元。 审核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地税局意见 | 经核定,该企业 年度缴纳地税系统税费合计 元,比上年度增加 元。其中:县级财政留成合计 元,比上年度增加 元。 审核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财政局意见 | 经核定,该企业年 度纳税县级财政留成合计 元,比上年度增加 元。 审核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统计局意见 | 经核定,该企业年 度营业额(或销售额) 千元,比上年度增加 千元,同比增长 %。 审核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意 见 | 经核定,该企业年度 。符合《始兴县加快发展重点服务业实施方案》鼓励扶持措施 条,应奖励该企业 元。 审核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