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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始兴县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始府办201656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始兴县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始兴县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0日        

始兴县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迅速、有序、高效、安全、妥善地处置好县城供水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及时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保障市民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和《韶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文件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县城供水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处置县城供水突发事件的依据。适用于县城范围内供水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供水安全管理工作,突出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供水生产事故发生,严格执行城市供水的有关法律法规。

1.4.2  统一指挥。在县政府和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供水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1.4.3  保证重点。在供水事故处理和控制中,以保证县城生活用水为重点,采取一切必要手段,把事故范围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4.4  依靠科学。继续推广应用新技术,提高供水设施设备和管网安全运行水平。

2  供水应急处置指挥部及其职责

2.1  成立始兴县县城供水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对供水水源和供水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决策指挥和应急处置。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副总指挥:县水务局局长,成员:县供水公司经理、副经理及有关技术人员。

2.2  应急处置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2.2.1  统一组织县城供水应急处理工作,向上级请求应急援助;研究制定县城供水应急决策部署;督促供水应急预案的落实;宣布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2.2.2  县供水公司经理和副经理负责供水应急的日常处理工作;落实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和监督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掌握应急处理和供水恢复情况,协调解决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2.3  县供水公司有关工作人员负责供水设施设备、供水管网运行情况和水源水质等信息收集工作,预防突发事故发生。组织工作人员积极投入抢险和善后工作处理。

3  供水突发事故预防机制和应急程序

3.1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县城供水管网进入应急状态:

3.1.1  水源取水量每天不足10000吨。

3.1.2  花山水库发生严重污染事故。

3.1.3  人为破坏主管网造成全城停水。

3.1.4  人为投毒等行为污染水源事故。

3.1.5  消毒、净水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事故。

3.1.6  因自然灾害引起供水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全城40%以上管网停水或管网水压不足0.1Mpa。

3.2  应急预案启动和解除

3.2.1  由县城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的紧急程度启动应急事故处理预案。

3.2.2  当供水连续在不足状态下,县供水公司缺乏更进一步的有效控制手段,并有可能危及安全供水时,应急处置指挥部应决定实施特殊时期限水方案。

3.2.3  在水源污染或有人为投毒行为发生时,当班制水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供水,同时告知广大市民停止使用自来水,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应急处理指挥部应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卫生、防疫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管网、水源水质跟踪检测、消毒,防止污染面积扩大,并利用消防车、洒水车向县城居民送水。

3.2.4  在应急情况下,为保证供水管网安全运行,保证重点区域重要用户的用水,县供水公司有权采取局部停水等一切必要手段,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和扩大。

3.2.5  当发生重大供水事故、严重自然灾害、管网设施遭受破坏时,县供水公司应迅速调动事故抢险队,尽快赶赴事故现场,确定抢修方案,组织抢险、排除险情、恢复供水。

3.2.6  在消毒、净水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事故时,当班制水人员应立即组织抢险队伍抢险,同时向县供水公司报告,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3.2.7  发生供水事故后,应急处置指挥部及时在各类媒体上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如实向公众进行通报,使公众对事故造成的停水情况有客观认识和了解。

3.2.8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由县城供水应急处理指挥部决定宣布解除应急状态:(1)供水管网和设施恢复正常运行;(2)全部恢复供水;(3)无其它对管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供水存在更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4)污染已解除,管网已消毒,能达到正常供水标准。

4  应急保障和后期处理

4.1  资金和抢修物资保障

4.1.1  县财政应配套必要的资金,县供水公司储备好所需的各类设备和抢修物资,保证县城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资金和物资及时到位。

4. 2  县供水公司成立抢险队伍,在接到抢修命令10分钟内赶到公司待命。

4.3  发生供水事故后,要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调查中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事故责任等,提出防范措施和事故处理意见。

4.4  事故处置完毕后,按照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供水事故应急预案。

5  县城供水水源应急预案

5.1  水源特枯月份应急预案

5.1.1  县供水公司成立供水原水调度专班,在必要时,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后可调用消防车、洒水车,负责原水紧急调度协调。

5.1.2  原水紧急调度办法:出现长期干旱水源特枯月份,要充分发挥花山水库的县城供水水源功能,以及白石坪水厂备用水源的功能,进行合理调度,避免县城大面积停水。

5.1.3  花山水库水源取水量不足10万吨时,应立即启用白石坪水厂的备用水源,保有水量优先供应城区居民用水。若仍不能满足生活用水,由调度专班组织消防车、洒水车定点供水。

5.2  水源严重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5.2.1  发现水源遭受重大污染后,首先向县供水公司应急小组报告,应急小组人员接到报告后,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汇报,并利用媒体向县城居民通报。同时建议启动《始兴县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关停污染的水源,立即到现场会同相关部门人员查清污染源。关停污染的水源后,根据情况放空城区管道内所有可能被污染的自来水,并对管道进行清洗消毒。

5.2.2  水源水体受到污染后,水质不能满足规定的供水水质要求时,及时停止遭受水源污染的水厂运行,直到水源地污染事故解除,水质达到规定的标准后,方可恢复水厂运行。

6  县城供水管网设施重大损毁事故应急预案

6.1  接到供水管道泄漏或供水设施损毁情况报告后,供水公司抢修专班在一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无特殊情况,DN100mm以下的管线抢修时间不超过24小时,DN100—400mm以上的管线抢修时间不超过48小时,DN500mm以上的管线抢修时间不超过72小时。

6.2  突发性停水,由县自来水公司电话通知有关单位和在集中醒目的地方张贴停水通知,并在电视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告,设置专人接受用户电话咨询。

6.3  期间因水量缺口造成的城区大面积、长时间停水处理办法,参照本预案5.1.1和5.1.3。

7  氯气泄漏应急预案

7.1  氯气发生泄漏后,值班人员立即组织人员,穿戴好有效的防毒防护用品,对泄漏点进行抢修,同时立即上报直接领导。(现场未中毒者必须采取自救措施,用毛巾或其它简易用品捂住口鼻逃离现场。)

7.2  利用现场机械通风和氯气吸收装置进行处理,降低氯气污染程度和控制氯气扩散范围。

7.3  氯气吸收装置发生故障,吸收氯气的功能降低或失效时,用消防水龙设置水幕、水带和雾状水流对泄漏点周围进行控制,以降低空气中的氯气浓度。

7.4  划出警戒范围。根据液氯泄漏后形成的黄绿色气体飘散情况和地理环境,迅速划出警戒范围,派人警戒,不准无关人员进入。

7.5  发现事故现场有中毒人员或抢修中有中毒者,应立即送医院进行抢救。 

8  附则

8.1  本预案由县水务局组织修订和负责解释。

8.2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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