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始兴县建筑业发展的通知

始府办201665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始兴县建筑业发展的通知

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建筑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建筑业的综合实力,扶持建筑施工企业扩大产能,更好地发挥建筑业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经2016年7月12日始兴县人民政府十四届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促进我县建筑业发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抢抓促进始兴县经济建设机遇,坚定不移地把我县建筑业做大、做强、做精、做专;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企业资质等级、经营能力,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实现我县建筑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形成结构合理、管理规范、主业突出、信誉良好的建筑施工企业发展体系。建筑业专业化、外向化、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竞争力明显提升,大型龙头企业引领行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

(二)形成可持续的建筑市场拓展开发体系。大力拓展外埠建筑市场,外向型企业比重逐步提高,到2017年建筑施工企业县外市场总产值占全县建筑业总产值的比重不低于10%。

(三)形成规范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筑施工企业品牌意识不断增强,建设工程质量普遍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更加规范、科学。

(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管理体系。完善政策体系,进一步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和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行为,健全行业信用体系和市场准入、清退机制,提高行业管理水平。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建筑业发展

(一)成立扶持基金。

由县财政局设立促进始兴县建筑业发展扶持基金,用于奖励扶持在始兴县注册的建筑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和使用流程由县财政局制定。

(二)鼓励企业资质升级。

对在始兴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主项资质由二级升至一级的,升级当年,县财政给予该企业500万元一次性奖励;由三级升至二级的,县财政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主项中每增加一项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县财政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享受本条奖励政策的企业,须与县住建局签订相关协议,承诺五年内不得注销、迁出企业,且不得因业绩等原因被吊销资质证书或被降低资质等级,否则,该企业须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企业资质升级奖励的两倍款项。

(三)鼓励企业扩大产能。

从2016年起,对在始兴注册的具有独立资质的建筑企业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1.凡当年在我县上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所得部分超出上一年的,县财政从扶持基金中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在我县上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所得部分,超出上一年50%的等同金额。

2.新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资质的建筑企业,注册当年,县财政从扶持基金中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该企业在我县上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所得部分50%的等同金额;第二年开始,按第三、(三)、1条规定给予奖励。

(四)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入驻。

2016年7月1日后,在始兴新注册并在始兴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资质为总承包一级的建筑施工企业,县财政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总承包二级建筑施工企业,县财政一次性给予150万元奖励;总承包三级建筑施工企业,县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享受本条奖励政策的企业,须与县住建局签订相关协议,承诺五年内不得注销、迁出企业,且不得因业绩等原因被吊销资质证书或被降低资质等级,否则,该企业须退还所享受一次性奖励两倍金额的款项。

(五)鼓励企业创建优质工程。

在我县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承建项目获得鲁班奖的,县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获得部、省级优质工程奖的,县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同一工程获得多种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

(六)鼓励企业拓展县外市场。

1.开辟企业对外承接工程服务的“绿色通道”,为企业提供出外承接工程的指导和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的“一站式”服务,支持企业开拓县外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

2.本地建筑施工企业(指在始兴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下同)凡在县外承接工程项目的,须回我县申报建筑业产值,并按税收政策规定在我县缴纳税费。

3.构建实施“走出去”战略的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紧密跟踪、及时发布县外建筑市场的发展趋势、建筑业发展的各项法规政策,以及县外重点区域建筑市场的需求动态,为企业寻求商机开拓市场提供实时、动态、网络化的信息服务。

(七)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1.切实维护本地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地工程业务的权利,建设单位不得人为设置障碍,提高门槛,限制本地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程投标。

2.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引导竞争的招标项目,优先邀请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本地建筑施工企业参与投标。不需公开招投标的项目,相同条件下,由本地建筑施工企业承建。

3.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县参加招标投标活动,报名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及投标单位为授权委托人购买的社保证明文件(备查验),若没有或不一致,取消该投标单位投标资格;开标时,法定代表人和拟担任投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开标会,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备查验),未准时到场或未能提交身份证原件的,取消该投标单位投标(中标)资格。

(八)加大建筑施工企业金融扶持力度。

县发改(物价)、财政、住建等部门要加强与金融机构协调,为信誉良好、资信等级高的建筑施工企业,积极争取有效信贷支持。

四、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建筑业发展良好环境

(一)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进退市场机制。

1.对建筑施工企业不按规定合同履约、质量安全管理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方面有违法行为的,计入“不良行为”档案,视情节轻重,可限定1-5年不准进入我县建筑市场。

2.连续发生3次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且未及时妥善处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经查实的,列入我县诚信企业黑名单,取消其在我县的投标资格。

3.建筑施工企业的投标资料在单位证件、管理人员证件(含社保关系)、业绩成果等方面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该建筑施工企业在始兴县内参加工程项目投标的资格。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招投标监管部门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招投标市场与施工现场的守法、履约、诚信等行为相互通报,作为招投标市场和建筑市场准入、清退的依据。

(三)加强工程建设实施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现场管理的“三大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要驻工地,检查监督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不定期的方式,抽查“三大员”在岗情况,发现一次不在岗,给予通报一次;通报三次将取消该建筑施工企业5年内在始兴县内参加工程项目投标的资格。

五、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开始试行,试行期五年。

六、本通知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8日

附件下载: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智能互动 手机版
微信
始兴发布
图片2 图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