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始兴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始府办〔2013〕132号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始兴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2013年始兴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3

 
2013年始兴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有关部署和要求,我县今年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健全企业自律、部门监管、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环境监管机制,严厉打击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和废水污染地下水的环境违法问题。
1.结合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城市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企业废水排放的排查力度,彻底摸清废水排放去向,严查利用渗井(旱井)、渗坑(坑塘)、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废水的违法行为。对违法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并予以处罚;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造成重大或特大水污染事故的,要报请所在地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及刑事责任。
2.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等污染治理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泥处理处置情况,严查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非法倾倒污泥等违法行为。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脱氮的升级改造,促进氨氮稳定达标排放。
3.加强对园区塑料基地企业的监管。重点检查园区塑料基地企业进口再生塑料加工利用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防止进口废物产生二次污染。同时对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继续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全面推行危险废物信息平台运用,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长效管理体系。
4.大力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大对工业聚集区,特别是产业转移工业园、开发区和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治力度,严防污染转移。大力淘汰造纸、化工等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按有关规定要求,确保城镇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强化对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检查,年底前督促存在问题的水污染企业完成整改任务。
(二)结合环境风险源排查,认真开展涉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排放的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等重点行业的回头看活动。
1.看六个一律整治要求落实情况。重点看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是否取缔(已下达取缔决定的,是否拆除生产设备、吊(注)销营业执照、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是否停产整治;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是否停止生产;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者超标排放的,是否停产整治(已完成整改任务的,是否严格执行验收规程和标准);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是否停产整治;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是否追究责任;对专项检查、抽查和督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2.看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看在建企业环保、安全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生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特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贮存及处置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企业自行开展污染物监测情况;工业园区企业污染物预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3.继续抓好重金属污染整治。抓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年度计划及规划工程项目的落实,加快推进典型土壤污染治理示范工作。深入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活动,加快建立水环境和大气环境风险预防预警体系。
(三)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整治。
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医疗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医疗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相关信息,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台账,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肃查处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医疗废物、将医疗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对医疗废物处置利用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查处无证经营医疗废物或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的违法行为。
(四)加快推进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建设。
1.污水处理厂工程减排。始兴县污水处理厂二期10月底前完成设备安装,12月底前建成并通过验收,确保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不低于130mg/L。马市镇污水处理厂确保10月份完成主体池建设和设备安装,11月底完成验收;顿岗镇污水处理厂9月底前完成招投标,10月底前动工建设,2014年6月底前建成并通过验收。东莞石龙(始兴)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在9月份后要投入正常运行,运行负荷率60%以上。
2.畜禽养殖场污染减排。根据《韶关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任务》的项目安排,我县列入2013年减排任务的畜禽养殖场有18家。根据摸排情况,在18家猪场中有14家不符合养殖规定要求,必须淘汰关闭或搬迁,列入今年的减排项目为4家。这4家猪场要按照《广东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物减排技术指南》的要求,加快推进减排综合治理工程建设进度,确保10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3.机动车减排工程。合理制定机动车淘汰补贴标准,优先安排资金鼓励重型载货汽车、大型载客汽车等重点车型的淘汰,引导非运营“黄标车”资源提前淘汰。凡新注册或申请迁入的机动车,必须符合我县现行执行的国家机动车用油和污染排放标准。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进一步深化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工作。结合机动车年审,对机动车核发国家统一环保检验合格标志,12月31日前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贯彻《关于逐步限制高排放(高污染)汽车通行的通告》,落实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查与强制维护(I/M)制度。进一步提高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年底前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 
三、职责分工
专项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县环保局负责本次大排查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及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排污和其他环境违法行为。工作重点为负责对我县重金属污染防治及再生塑料资源污染治理设施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联络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县发改局牵头负责钢铁、电力行业落后和过剩产能的淘汰和限产停产整治工作,防止淘汰企业“死灰复燃”。
县经信局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督促和指导各地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力度。
县监察局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县司法局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对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医院污水处理的管理。
县工商局负责依法注销或吊销政府下达取缔关闭决定的违法企业的营业执照;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须经环境保护部门前置审批,而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企业,不得核发营业执照或通过年检;对未经环评审批或环保“三同时”验收、未按期完成限期治理或停产整治、限期整改任务的企业,依据环保部门要求,暂缓通过年检;依法配合环保部门加强对环境违法的监管。
县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和排查;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对矿山采选、尾矿库安全进行排查。工作重点为加强对重金属排污企业尤其是有色金属矿山开采的安全监管力度。
始兴供电局负责督促供电企业对违法排污及发生其他环境违法行为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继续把深入开展专项行动作为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的环保专项行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迅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狠抓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移交、移办制度,建立重金属排放企业项目审批(核准)与生产许可、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安全许可、工商注册登记等联合检查机制,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加强督查督办。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持续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排查不到位、整治进展缓慢,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要通报批评,并约谈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环境违法案件不查处、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和环境违法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督促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经整改仍不到位、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要实施限批。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提高环境保护自律意识,规范自身环境行为,依法申报登记污染排放情况,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实施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升级改造,积极防范环境风险,切实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要建立执法责任制,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行政不作为,包庇纵容违法企业,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信息公开。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要鼓励公众参与,积极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至7月)。
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我县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检查和整治阶段(7月至9月)。
针对集中检查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整治一批污染企业,2013915日前公布案件信息。
(三)督查阶段(10月至11月)。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根据国家及省、市的部署,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分阶段进行检查。
(四)总结阶段(11月)。
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附件下载: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智能互动 手机版
微信
始兴发布
图片2 图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