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始府办2014132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免征、降低部分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价〔2013〕223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免收部分个体工商户堤围防护费问题的通知》(粤价〔2014〕29号)和《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的通知》(韶府办〔2013〕222号)精神,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促进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县政府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2年内,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按现行征收标准下调20%,对月营业额2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免征,对不能按营业额计征的个体工商户及月营业额2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免征,对农民耕种粮食和经济作物的农田暂缓征收。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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