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府办〔2015〕9号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2015年度始兴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
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业:
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和我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变更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始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等49个单位确定为2015年度始兴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详见附件)。
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自觉履行公安部第61号令规定的有关职责,认真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