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兴县人民政府关于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始府通〔2021〕17号
为落实中央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现将始兴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6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税务机关外,始兴县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始兴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始兴县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始兴县人民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此前该部门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申请人已经向该部门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该部门继续办理。
二、始兴县司法局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以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名义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
三、始兴县人民政府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引导行政复议申请人直接向始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申请,或者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送始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并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
四、始兴县人民政府部门要加强宣传,使人民群众广泛知悉本通告,便于人民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化解行政争议。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改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始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始兴县司法局)地址:广东省韶关市始兴县太平镇公园北路91号,电话:0751-3931311。
始兴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