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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始兴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十五始兴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法规

政策

国家层面法规政策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县(区、市)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政府网站

2

法规政策

地方层面法规政策

《始兴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始府办〔2019〕41号)、《关于始兴县城规划区的房屋征收实施货币化补偿安置的有关通知》(始府办〔2016〕71号)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县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3

征收

启动要件

征收项目符合公共利益的相关材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区、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其他_

申请人

4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区、市)人民政府

■其他_

申请人

5

征收

房屋调查登记

入户调查通知;调查结果;认定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县(区、市)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入户/现场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6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拟订

论证结论;征求意见情况;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县(区、市)人民政府

■其他

申请人

7

房屋征收决定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包括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县(区、市)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在征收范围内

8

评估

房地产估价机构确定

房地产估价机构选定或确定通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县(区、市)房屋征收部门

■入户/现场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9

被征收房屋评估

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县(区、市)房屋征收部门

■入户/现场

10

补偿

分户补偿情况

分户补偿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县(区、市)房屋征收部门

■入户/现场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11

补偿

产权调换房屋

房源信息;选房办法;选房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县(区、市)房屋征收部门

■入户/现场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12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县(区、市)人民政府

■入户/现场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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