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始兴县公务加油卡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加油卡管理,防范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单位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公务加油卡管理,做好公务加油卡充值、登记、公示和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  公务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制度,对于管理车辆较多的单位,可办理多用户卡,包括一张主卡(车辆管理人员持有)和多张副卡(每辆车对应一张副卡)。主卡用于充值、对副卡分配加油额度、查询副卡详细交易记录等。副卡用于加油,每张副卡须设置密码、限定车号、限定油品等。

  第四条  车管人员应及时了解公务加油卡的使用情况,经主管领导同意,为公务加油卡主卡充值。

  第五条  公务车辆原则上禁止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办公室或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

  第六条  车辆管理人员应每月核对加油情况,准确、详细记好加油总账及每部车辆明细账,根据各车行驶里程与加油数量等情况分析、计算出各车实际油耗等有关数据。

  第七条  公务加油卡使用情况实行公开公示制度,接受监督。

  第八条  严格执行节假日期间封车封卡,特殊情况需用车用卡,须经办公室或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

  第九条  对油耗明显异常的,要及时进行核查,通过调取油耗异常车辆的加油站加油视频、加油记录、派车审批单等,核实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条  对出现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行为的,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同时追究车辆管理人员责任,并视情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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