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刘张家山林场、国有龙斗輋林场:
根据始兴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始财综﹝2021﹞29号)精神,现将2021年国有天然商品林生态保护恢复资金12.63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的2021年国有天然商品林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补偿标准约23.67元/亩。
二、本次安排的国有天然商品林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修订的〈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76号)及有关财政资金管理规定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主要用于有效管护天保工程区外国有天然商品林,进一步保障国土资源安全。该项资金要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并要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的《天然林暂行约谈管理办法》。
三、各国有林场要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天然林保护责任。国有天然商品林杜绝采伐、盗伐等违规违法现象;严格控制森林火灾和病虫害发生。确保完成绩效目标,避免被上级部门约谈追责。
附件:始兴县2021年国有天然商品林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任务清单及资金分配明细.xlsx
始兴县林业局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