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
根据《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0年韶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数计划的通知》韶人社函〔2020〕145号和《始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始兴县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始兴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始人社〔2020〕39号文件要求,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作目标任务下达给你们,请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村(居)委会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及早宣传发动,积极采取措施,继续巩固全覆盖成果。认真落实精准扶贫要求,确保精准扶贫对象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范围。
各村(居)委会要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以将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100﹪纳入覆盖范围为抓手,大力推进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指定专职人员具体经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涉及人数多,工作难度大的村(居)要加强力量,重点突破,落实到人,跟踪调度,通过以点带面,创新方法,难点攻关等措施,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各村(居)委会要运用日常宣传和集中发动相结合,基本政策和重点措施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会议、专栏、传单、宣传手册、横幅标语、LED显示屏、现场咨询等形式,多途径、多方式地加大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政策和提高待遇等惠民利民措施,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围绕征地社保分配等重点工作,做好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村(居)委会要结合实际加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进度,镇人社所每月将定期通报各村(居)参保缴费工作情况,并将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汇总推广,以便借鉴,共同进步。
全面贯彻落实《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为贫困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韶关市财政局、韶关市民政局、韶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转发<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及社会保险扶贫相关文件精神,推动落实政府代缴政策,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保尽保。
为配合市人社局建立激励制约有效,筹资权责明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保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保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落实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要求,将全县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70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各村(居)委会年度绩效考核。对工作积极主动,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镇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镇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督促整改落实,落实不力的,在年终考核时,从严给予扣分处罚。
附件:马市镇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目标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