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审计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管工作的通知》(粤民规字〔2019〕8号)要求,现制定始兴县民办经营性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申请指南如下:
一、申请注册登记,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设立民办经营性养老机构,由举办者依法向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工商营业执照业务股室:行政许可与登记注册股,咨询电话:3315079;
食品经营许可证业务股室: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咨询电话:3332733。
二、申请办理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备案工作
向县住管部门申请办理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备案工作。
业务股室:建管股,咨询电话:3315107。
三、办理备案
(一)民办养老机构举办者应当在完成登记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到县民政部门办理备案。
业务股室:社会福利和社会工作股,联系电话:3325538。
(二)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附件1);
2.《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附件4);
3.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消防备案、环评备案等前置审批证照(审核原件,提交复印件)。
民办经营性养老机构举办者提交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机构公章)后,领取《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附件3)。对于提交材料信息不全的,县民政部门当场一次性告知举办者需补全的材料;经核对材料信息齐全的,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供《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附件2)。
附件:1.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2.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3.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4.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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