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相关单位;
根据《印发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始府函〔2012〕33号)、《始兴县农业局关于发布<始兴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告》(始农〔2015〕27号)、《印发始兴县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始府函〔2010〕62号)要求。我县积极组织开展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县级示范建设标准,经自愿申报及所在镇推荐,我局组织评审小组对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审核、监测、评定,局领导班子审议和公示,现将认定为我县2021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具体名单见附件)。
始兴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