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始兴县2020年度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

  案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欠薪单位:始兴县洪源果业有限公司

  始兴县洪源果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晓林

  出资人、股东:徐继洪,认缴出资额56万元,比例20%

  出资人、股东:中商国能(厦门)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224万元,比例80%


  2019年12月,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陆续接到始兴县洪源果业有限公司职工投诉称工资被拖欠,经我局多次联系始兴县洪源果业负责人调处始兴县洪源果业有限公司欠薪一案,工人工资均未得到解决。经我局调查,始兴县洪源果业有限公司拖欠公司职工、杨梅采摘/下肥薪资合计556278元。

  2020年6月10日,我局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监察局关于转送有关欠薪问题线索的函、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案件督办通知,胡*昆投诉称始兴县洪源果业有限公司拖欠厂房更瓦款、工人工资农药化肥快递等共计一百一十多万元。胡*昆承包始兴县洪源果业有限公司厂房树脂瓦更换工作,于2019年5月8日进场施工,5月23日完工。经我局调查核实,胡*昆班组的工人工资已全部付清,始兴县洪源果业有限公司尚拖欠胡*昆工程款75280元。

  现依据《广东省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级管辖的用人单位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之一,情节严重或影响较大的,可以向社会公布:(一)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三)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30人以上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四)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五)非法使用童工的;(六)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七)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八)无理拒绝、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九)存在其他劳动保障重大违法行为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对发生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基本违法事实、处理结果等。现依法向社会公布始兴县洪源果业有限公司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docx



始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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