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公开征求《始兴县公安局关于加强城区摩托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平安始兴建设和创文巩卫工作,有效杜绝机动车噪音扰民问题,全力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始兴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城区道路交通实际情况,草拟了《始兴县公安局关于加强城区摩托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全县人民和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以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来信请寄始兴县太平镇永安大道中90号交警大队3楼办公室(邮编:512500),传真发至0751-3931581,电子邮件发送至sgsxjj@126.com。联系电话:0751-3931594。

  征求意见期限: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

  附件:始兴县公安局关于加强城区摩托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始兴县公安局

  2020年3月23日

800-禁行范围图.jpg

附件:

始兴县公安局关于加强城区摩托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我县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县公安局决定在中心城区实行125CC以上排量摩托车禁止通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车型。

  发动机排量在125CC(不含本数)以上的摩托车。

  二、禁止通行区域、时间。

  北门路日本电产路口、黄花园路、黄花园东路、体育路(不含)以西,永安大道(不含)以南,丹凤路(不含)以东,城南河南路天元桥路口至金润大桥路口(不含)以北的中心城区范围。包括迎宾大道(超前酒店—和居乐)、红旗东路(东郊雅和城—卫健局)、红旗中路、红旗西路、兴平路(环形岛—梧桐香岸)、北门路(日本电产路口—环形岛)、解放路、公教路、南门路、东门路、墨江南路、墨江北路、公园前路、公园北路、莲新路、文化路、大桥北路、城北路(建发新村—教师新村)、进士路、沿江南路、沿江北路、兴安路等路段,上述区域、路段全天候禁止通行。

  三、军警、消防、应急抢险(修)的摩托车,执行任务时不受本通告的限制。

  四、违反上述规定,在中心城区禁行区域行驶125cc以上摩托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适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对强行通行,不听从公安民警劝阻,拒绝、阻碍执勤民警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20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告。

  始兴县公安局

  2020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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