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征求《始兴县公安局关于加强城区大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通告


《始兴县公安局关于城区大货车实行限制通行的通告》(始公通〔2019〕1号)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已于2024年11月1日期满。为持续加强我县城区道路大货车通行秩序管理,巩固管理成效,预防交通事故和减少交通拥堵,保障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县公安局研究拟定了《始兴县公安局关于加强城区大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保证规范性文件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可行性,现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来信请寄始兴县太平镇永安大道中90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邮编:512500),联系电话:0751—3931594

征求意见期限:自通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附件:1.始兴县公安局关于加强城区大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始兴县公安局关于加强城区大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始兴县公安局

                      2025年7月14日


结果反馈

关于公开征求《始兴县公安局关于加强城区大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结果反馈

    2025年7月14日,我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对《始兴县公安局关于加强城区大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修改意见,至2025年7月24日,公告期满后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的修改意见。

    特此说明。

始兴县公安局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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