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要性
2019年9月27日,始兴县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城区实行大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始公通〔2019〕1号,以下简称《通告》),《通告》)发布以来,为规范我县城区大货车通行秩序,维护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通告》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已于2024年11月1日期满。随着城市进程加快,城市架构不断拉大,原划定的大货车限制通行区域和部分限制车型已不适应城市发展需要及优化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政策最新要求,为持续加强城区大货车通行秩序管理,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韶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韶府规〔2022〕13号)的有关要求,限制大货车通行的区域和车型需要作出相应调整。
大货车在县城城区道路行驶,一是容易造成城区道路交通拥堵;二是大货车整车较为宽长,存在较大的通行安全风险隐患;三是容易造成城区空气污染。为加强我县城区道路大货车通行秩序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保障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韶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韶府规〔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城区实际,特起草了本通告。
二、主要内容
《通告》共九条。
总则:通告的目的、依据。
第一条:大货车、载货汽车、专用作业车和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专用(项)作业车定义。
第二条:城区划定大货车限制通行时间。
第三条:城区划定大货车限制通行区域(详见《通告》正文及附图);中型载货汽车、中型专用(项)作业车每天禁止通行的时间段;对批准进入限制通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车辆要求。
第四条:在禁止通行时间内需要通行(过境)的大货车的绕行路线。
第五条:限制通行区域在允许时间通行时大货车的速度要求。
第六条:军警、消防、应急抢险(修)等特种大货车和市政维修养护大货车及对符合规定外廓尺寸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的规定。
第七条:大货车载物要求。
第八条:大货车违反通告管理规定的处罚。
第九条:通告实施时间和有效期。
三、制定依据
制定《始兴县公安局关于加强城区大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主要政策依据有以下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4.《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5.《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6.《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7.《韶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韶府规〔2022〕13号)。
四、适用范围
《始兴县公安局关于加强城区大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适用于在始兴县辖区行驶的大货车及车辆驾驶人。
五、政策影响
对于相关文件在正式发布前,我局将通过微信、微博、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也会将相关信息通过高德、百度等互联网导航平台进行推送,并深入企业、行业协会、物流园等单位广泛宣传,确保本地及途径始兴的驾驶员能够充分知晓,同时我局将在进入各限行路段的主要路口设立提示标志及宣传标语,确保入城车辆能够接受足够提示,确保取得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始兴县公安局
2025年11月19日
点击查看相关文件:始兴县公安局关于发布《关于加强城区大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