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开展2024年始兴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工作的公告

  新型经营主体(家庭农场):

  为切实做好我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的申报评定工作,根据《始兴县农业局关于发布<始兴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告》(始农〔201527号)现就2024年始兴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示范家庭农场应符合“四有五化三效益”要求,即建设时“有规模、有标牌、有场所、有配套”,经营中实施“生产订单化、管理科学化、营销网络化、技术标准化、产品品牌化”,最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三同步。

  1.基础建设“四有”标准。

  1有规模。种养规模与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从事粮食、蔬菜经济作物和林果业种植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种植业的设施农业[如大棚蔬菜、石斛等]达到30亩以上);从事畜牧养殖业的,生猪年出栏20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50只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40000只以上,蛋禽存栏7000只以上;从事水产养殖业的,流转或承包集体养殖水面10年以上,建成标准精养鱼池50亩以上(以流水或温棚等设施化、集约化养殖的,养殖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且良种采用率70%以上;从事种养结合的,种植型规模所占种植业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标准下限的百分比与养殖型规模所占养殖业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标准下限的百分比之和应达到100%以上。生产经营用地承包期或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并且集中连片,且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流转期限内不得转包。

  2有标牌。设立家庭农场标牌,相关生产管理制度齐全,并上墙公布。

  3有场所。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具备基本的办公设备。

  4有配套。有基本的配套设施、生产基础,具备必要的农业机械,农业生产主要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

  2.生产过程五化标准。

  1生产订单化。产品基本上实现订单化生产。

  2管理科学化。生产过程中有详细记录,形成记录档案;有财务收支记录,形成会计账本

  3营销网络化。有稳定的销售渠道,销售记录完善。

  4技术标准化。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要求进行生产,有条件的要制订农场生产标准。

  5产品品牌化。积极开展品牌创建,打造“一场一品”。

  3.经营效益“三效益”标准。

  1经济效益。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提升明显,家庭农场从业人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本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20%以上。

  2社会效益。对周边农户具有较好的科学示范作用,并积极带动农民增收。

  3生态效益。实现清洁生产,废弃物集中清理,呈现出环境友好型和可持续性。

  4.不予认定的情形。家庭农场的办公场所、基地建设用地存在违规、违建、非法占用的“家庭农场”不予认定。

  二、申报程序

  (一)各乡镇根据申报条件,认真组织本乡镇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申报县级示范家庭农场。

  (二)家庭农场认真开展自评,符合申报条件的自愿向本乡镇政府提交县示范家庭农场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

  各乡镇对申报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在初审通过后,以文件形式向县农业农村推荐名单并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份,电子扫描件一份。

  三、申报材料

  新申报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始兴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请表》(附件1);

  (二)《始兴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考评表》(附件2);

  (三)家庭农场最新情况介绍,包括农村经营者专业技能,农场的具体地点,生产规模,生产经营场所,装备设施,农业机械设施,生产经营品种,生产技术,效益分析,管理制度,品牌建设,加工、销售,未来发展计划等;

  (四)工商部门登记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身份证证明(复印件),农场从业人员参加农业部门组织的职业农民培训等证明材料;

  (六)土地流转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土地流转合同等;

  (七)家庭农场相关制度和生产经营记录、财务收支记录等材料;

  (八)获得各项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

  (九)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县农业农村局、乡镇人民政府、申报人各一份)

  四、报送时间

  2024年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材料,请于2024531日前,报送始兴县农业农村局法规与改革股,逾期视为放弃申报,不予受理。联系人:李文永,联系电话:3331970,电子邮箱:sxnyfggg@163.com。

  五、评审方式

  我局成立评审小组,积极引导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培育示范典型,于20246月对申报的示范家庭农场进行实地考察、审核、综合评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始兴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请表

  2.始兴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考评表

  3.《始兴县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告

  始兴县农业农村局

  202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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